1、物流运输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托运方:_,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_。(以下称为“甲方”)。承运方: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小羊坊村京南物流院北。(以下称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冷链物流运输服务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1.1甲方货物应非国家法律规定限制的流通物。对于需要审批后方可流通的,甲方必须告知乙方,并取得相关批准,将批准证件交甲方备查。1.2甲方委托乙方所承运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送达地点等信息以甲方运输订单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共同
2、签字确认;通过乙方提供的互联网冷链信息平台传递的甲方订单,以及在该平台所进行的订单确认行为,与纸质订单和订单确认法律效力等同。1.3甲方货物需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进行标准包装;没有行业标准的,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包装不合格的货物,但乙方承运的,并不表明货物包装合格。第二条:货物运输2.1运输方式为冷藏汽车运输。2.2甲方开出的或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冷链信息平台等级的运输订单应明确约定:货物的起运时间,起运地点,到达地点,数量,名称,收、发货人名称、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因甲方运输订单书写错误、描述不清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2.3甲方根据其实时运输需求进行车辆需求
3、告知,告知方式采取邮件、电话或乙方提供的冷链互联网信息平台,甲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2.4甲方负责装车,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2.5乙方派车到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后,甲、乙双方人员对装载货物包装、数量等外观状态进行检查,并在装车后签字确认。2.6因乙方无法拆箱验货,甲方须保证包装内货物完好无短少,甲方可提供铅封,装货结束后,双方共同监督下打好铅封,车辆方可离开,到货后铅封无损,货品残破或短少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7在运输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乙方应在事故发生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提供事故报告,乙方亦应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2.8如遇事故后发生失窃,乙方必须在事故发生时起
4、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提供失窃报告,并提供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2.8乙方运送货物到卸货地点后,由收货方负责卸车,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2.9乙方运送货物到达卸货地点后,因甲方和收货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卸货的,超过36个小时后,甲方应按照25元/小时支付压车费用。第三条:回单交接3.1甲方货物装车后,提供随车二联送货单。3.2随车送货单一式两联,一份由乙方在回单回收后及时递交给甲方进行核对确认,一份由乙方存留作为托运完成的原始证明。乙方运送货物到卸货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接收人在送货单上签收、盖章,乙方收到返还的送货单视为完成托运。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互联网冷链信息平台签收货单,平台签收的货单与纸质签收
5、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3乙方依甲方签收的货单为凭据,结算运费。第四条:特别规定4.1甲方产品装车时温度不得高于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该货物储藏、运输的标准温度,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4.2乙方运输中应全程控温制冷,保障货物温度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该货物运输的标准温度范围内。乙方通过互联网冷链信息平台,向甲方提供运输中全程冷藏厢内温度数据,温度数据间隔不超过5分钟。卸车时甲方核检温控数据,运输时间范围内,冷藏厢内温度超出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该货物运输的标准温度范围,时间超过10%,或温度数据连续超出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该货物运输的标准温度超过30分钟,视为承运温度不合格。4.3乙方对甲方托运的货物数量和外包
6、装负责,在确保承运温度合格情况下,不对货物的内在质量承担责任。4.4车辆进场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五条:费用及结算5.1运输费用核算方式采取:包车核算、车公里核算、吨公里核算、货物件数核算。5.2运费由市场行情决定,不做固定运价。5.3甲方应在每次发车时预付总运输服务费用的_%,收到回单确认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全部运费,延迟付款的,甲方自应付之日起按应付款项的5/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到货,有权要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保证产品的外观包装、数量完好。6.2 甲方有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结算相关费用的义务。6.3甲方不得在托运物品中夹带危险品
7、、有毒物品、污染品、贵重物品、货币、有价证券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6.4乙方有权在承运前对甲方货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包装要求、安全运输和合同约定的货物,有权拒绝承运。对甲方变更到货地点、增加卸货地点和加急运输的货物,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6.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适合运输要求的车辆,确保甲方运输需求。第七条:保险7.1乙方在承运甲方运输业务期间,针对于甲方托运给乙方的货物投保,投保单车货损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超过此货损限额乙方不予以赔付。第八条:理赔8.1 乙方承运甲方业务期间,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货物损失;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时,应向乙方提供书面索赔函及
8、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8.2 因冷链运输的特殊性,乙方承运甲方业务期间,如因温度不达标准而造成甲方货物的损失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上提供的金额进行全额赔偿。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费用,应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5每日偿付乙方违约金。9.2甲方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事故或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3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责任导致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拒收,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第七条:保险”及“第八条:理赔”承担赔偿责任。9.4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拒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
9、.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即指任何不可预见、或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原因、事件或情况,比如战争、台风、水灾、地震、山体滑坡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然而,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和必要的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和/或避免由于这些原因造成的灭失、短缺、损坏或污染。9.4.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9.4.3货物的合理损耗;9.4.4托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9.5乙方应对任何事故或失窃造成的货物损失按本合同“第七条:保险”、“第八条:理赔”规定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有效期及其他10.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0.2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10.3本合同签订地为中国 。10.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6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7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