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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合同(县局签)(以XXX县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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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协议书 xxx交通运输局已通过招标确定xxx为xxx市“十三五”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 项目的中标人。 为实施xxx县境内农村公路建设 及其养护服务,xx县交通运输局 (以下简称“甲方”)和xxx(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xxx境内农村公路有两个类别,分别为:县乡道改造约 公里,预计投资约 亿元;撤并建制村硬化路约 公里,预计投资约 亿元;建设规模总计约 公里,预计总投资约 亿元。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xx市“十三五”农村公路“建养一体

2、化”总体服务协议(3)合同条款;(4)技术规范;(5)图纸;(6)乙方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7)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乙方项目经理:_ ,乙方项目总工:_ 。5. 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养护目标满足“合同条款数据表”要求。6. 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及养护工作。7. 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8. 乙方应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工期为:县乡道改造工程:总工期要求xxx年xx月xx日前完工;每一条路的工期以该条路的合同约定工期为准。撤并

3、建制村硬化路:以每一条路“实施性施工协议”约定的工期为准(建设规模小于XXkm的,工期为XXX日历天,建设规模为XXkmXXkm的,工期为XXX日历天,建设规模大于XXXkm的,工期为XXX日历天)。养护服务期为XX年,自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算。9. 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且养护服务期满后失效。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xxx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xxx(盖单位章) (

4、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数据表本数据表是项目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甲方:地 址:邮政编码:21.1.2.8乙方:地 址:邮政编码:31.1.4.3总工期: xx个月;每一条路的工期以该条路的合同约定工期为准41.1.4.5缺陷责任期: xx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1.1.4.6养护服务期: xx 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4.2履约担保:该公路签约合同价的XX% 76.5逾期交工违约金:xx万元/天(针对每一条路)

5、86.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xx%签约合同价(针对每一条路)97.1工程质量目标: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年度完工项目优良率不低于xxx%。107.5工程养护目标: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6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60;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60;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BCI 60;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TCI601110.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XX个月以内(含XX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1210.3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支付额的xx%1310.3质量保证金限额:xx%合同价格1412.2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xx年1517.1争议的解决方式: 仲

6、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xxx市“十三五”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合同甲 方:xx县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证:乙 方:xxx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号:目 录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 合同协议书 1.6 图纸和乙方文件 1.7 联络 1.8 转让 1.9 严禁贿赂 2. 甲方义务 2.1 遵守法律 2.2 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2.4 协助乙方办理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交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

7、力 3.2 总监理工程师 3.3 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5 商定或确定 4. 乙方 4.1 乙方的一般义务 4.2 履约担保 4.3 分包 4.4 乙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 4.5 乙方人员的管理 4.6 撤换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7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4.8 不利物质条件 5. 施工控制网 6. 工期 6.1 进度计划 6.2 工程实施 6.3 甲方引起的工期延误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6.5 乙方引起的工期延误 6.6 工期提前 6.7工作时间的限制 7. 工程质量和养护要求 7.1 工程质量要求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

8、4 清除不合格工程 7.5 养护要求 8. 试验和检验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2 现场材料试验 8.3 试验和检验费用 9. 变更 9.1 变更权 9.2 变更程序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 9.4 暂列金额 10. 计量与支付 10.1 计量 10.2支付 10.3 质量保证金 10.4 最终结清 11. 交工验收 11.1 交工验收的含义 11.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11.3 交工和验收 11.4 交工清场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1 缺陷责任 12.2 保修责任 13. 保险 13.1 保险范围 13.2 未办理保险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

9、确认 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5. 违约 15.1 乙方违约 15.2 甲方违约 16. 索赔 16.1 乙方索赔的提出 16.2 乙方索赔处理程序 16.3 乙方提出索赔的期限 16.4 甲方索赔的提出 16.5 甲方索赔处理程序 17. 争议的解决 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 17.2 友好解决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总体服务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乙方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

10、指第XX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总体服务协议书:指xxx交通运输局 与乙方为实施 xxx 农村公路建设及其养护服务而签署的“建养一体化”服务协议。 1.1.1.4 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5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6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甲方和(或)乙方。 1.1.2.2 甲方:指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指明并与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

11、.2.3 乙方: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乙方项目经理:指乙方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乙方项目总工:指由乙方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2.6分包人:指从乙方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7 监理人:指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指明的,受甲方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8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

12、交给甲方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以及养护工作所应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5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养护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6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1.1.3.7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养护所用的临时支线

13、、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1.1.3.8临时工程:指在施工及修复缺陷或养护中所需的或有关的各种临时性工程或设施,但不包括乙方的设备。 1.1.3.9 养护服务:为保证道路正常使用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预防和修复灾害性损坏。 1.1.3.10施工总承包:指乙方对项目全线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机电工程、沿线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本工程不发开工通知。 1.1.4.2 开工日期:每一条路的开工日期约定为该条路实施性施工协议的签订日期。1.1.4.3 工期:总工期为合同条款数

14、据表中写明的工期;每一条路的工期为该条路实施性施工协议中约定的工期,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交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交工日期以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见合同条款数据表。 1.1.4.6养护服务期:指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完成合同养护工程所需的期限,从实际交工日起算。 1.1.4.7养护服务移交日:指第1.1.4.6目约定养护服务期届满时的日期。 1.1.4.8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15、。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施工总承包工作以及养护服务期内的所有养护工作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签约合同价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

16、金额。 1.1.5.5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3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 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 1.1.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 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 xxx市“十三五”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总体服务协议 (3) 合同条款; (4) 技术规范; (5) 图纸; (6) 乙方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7) 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18、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 图纸和乙方文件 1.6.1 甲方提供的图纸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后分批次向乙方免费提供由甲方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1.6.2 乙方提供的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 (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

19、后的纵、横断面; (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乙方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乙方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3 图纸的错误 当乙方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

20、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乙方和甲方。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

21、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甲方义务 2.1 遵守法律 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甲方与乙方签订每一条路的实施性施工协议后,乙方即可开工该条公路,甲方不再另行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按第6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

22、报甲方核备。甲方应在签订每一条路的实施性施工协议之前,对乙方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乙方使用,以使乙方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乙方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乙方使用,以使乙方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乙方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由于甲方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乙方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甲方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

23、延误由乙方承担。 2.4 协助乙方办理证件和批件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养护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甲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交工验收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甲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甲方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甲方的批准。未经甲方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乙方文件的审查

24、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 甲方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乙方。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乙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 3.3.2监理人员对乙方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

25、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乙方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乙方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

26、2 乙方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乙方应遵照执行。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乙方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27、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乙方 4.1 乙方的一般义务 4.1.1 乙方应按合同约

28、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完成养护服务期内的所有养护工作。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养护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 乙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养护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1.4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养护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5乙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

29、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养护服务移交日之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养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 4.1.7施工、养护安全 (1)乙方应采取施工、养护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养护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养护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

30、及施工、养护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养护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签约合同价的1.5%,并应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如该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则乙方应予以追加不足部分。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5)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

31、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乙方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4.1.8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养护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人。甲方和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

32、,妥善保管有关证据。甲方和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4.1.9材料和工程设备 (1)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乙方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2)乙方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乙方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

33、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监理人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5)工程所用混凝土必须采用集中拌合,路面混凝土运输必须用罐车运输。4.1.10 乙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 临时占地由乙方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甲方对此将予以协调、落实。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乙方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乙方应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

34、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甲方。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含入合同价格之中。 临时占地退还前,乙方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乙方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乙方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

35、程中的有关问题。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甲方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乙方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

36、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4.2 履约担保 乙方在与xxx交通运输局签订xxx “十三五”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总体服务协议时已经提交部分履约担保。本合同履约担保为合同金额的xx,乙方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一直有效。4.3 分包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 如有分包的,应符合国家、交通运输部、xxx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分包的管理规定。乙方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对乙方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

37、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4 乙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 4.4.1 县乡道改造工程每一条路设置一个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的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4.4.2 撤并建制村硬化路工程,乙方应在每个县(区、市)设置至少一个(受公司全权授权的)项目经理部。4.4.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乙方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 乙方人员的管理 4.5.1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乙方至少应向每个管理撤并建制村硬化路工程的项目经理部派

38、遣或雇佣下列人员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项目经理1名(公路或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项目总工1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质检负责人1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1名(持安全C证);现场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每xxkm(硬化路累计长度)不少于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其中同期建设里程不足xxkm的乡镇,每乡镇不少于1人;现场安全人员按有关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4.5.2 项目经理部应为每位现场技术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专用交通工具。4.5.3 乙方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上述人员应相对稳定。4.5.4 尽管乙方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

39、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乙方和抄送甲方。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4.6 撤换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乙方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或甲方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乙方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甲方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7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8 不利物质条件 4.8.1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乙方在.施工场地

40、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8.2 乙方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乙方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乙方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5. 施工控制网 5.1 甲方应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日内,通过监理人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乙方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

41、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14日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5.2 乙方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乙方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养护服务移交日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甲方。 5.3施工、养护测量 5.3.1乙方应负责施工、养护过程中的全部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5.3.2监理人可以指示乙方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乙方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5.4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甲方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42、和完整性负责。甲方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乙方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6. 工期 6.1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每一条路的实施性施工协议后7天之内,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理人应在7天内对乙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乙方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6.2 工程实施

43、 乙方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交工日期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6.3 甲方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甲方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4)提供图纸延误; (5)甲方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乙方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

44、现下述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工期。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以及不利的降水及大风浪、海啸等引起延误的情况。(2) 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a. 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三十年(1984-2014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b. 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3) 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乙方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 (4) 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乙方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

45、工程的总工期。 (5) 受本子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6.5 乙方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见合同条款数据表,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6.6 工期提前 甲方不得随意要求乙方提前交工,乙方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甲方和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甲方不设置提前交工奖励。 6.7

46、工作时间的限制 乙方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养护,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乙方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养护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7. 工程质量和养护要求 7.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工程质量目标见合同条款数据表。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乙方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乙方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乙方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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