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太原市时代精奇广告有限公司
地产楼盘广告全案代理合同
代理客户: 大同市广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暂定名称: 怀仁县金沙滩商业步行街项目
合同编号:
代理客户(甲方): 大同市广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证号: 电 话:
公司地址:
广告代理单位(乙方) 太原市时代精奇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人(负责人): 许策
营业执照证号: 电 话: 18634928607
公司地址:
开户行:山西省太原市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6227 0002 6598 0027 1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代理 项目广告全案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怀仁县金沙滩商业步行街项目指定的地产楼盘广告全案代理公司,全程负责金沙滩商业步行街项目的广告创意表现、销售工具等平面印刷品设计、与辅助实施、软性宣传等工作要求及内容。合同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详尽的广告策划以及推广服务。
第二条 服务方式
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广告全案代理服务。双方工作采用提报制度,且每次提报应形成电子文件,由参会人员留存。
第三条 服务期限
自各项目签订之日起推后两个月,服务期为两个月,共计两个月。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广告全案代理服务,一个项目按阶段工作计取服务费用,取费期标准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付款 叁万伍仟元整 (大写)(RMB 35000.00元)。
第二阶段项目开工至一个月后付尾款 叁万伍仟元整 (大写)(RMB 35000.00元)。
在合同执行中,如在未结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或无充分解约理由的前提下,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仍属于违约,乙方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专业广告设计公司,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广告设计策划推广工作;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及计划节点提供的相应服务内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后,需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正式公司收据。(1、乙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后,需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正式公司增值税发票。)可改可不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
2、甲方有权在接获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后及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甲方签字确认方为定稿。(甲方不得故意刁难)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及时、完整地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4、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度的需要,就项目需要的广告策划、设计、活动展示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5、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项目服务小组成员。
6、如乙方无故解约,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义务
7、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
任由甲方负责;
8、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审核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和作品
甲方若有异议或者修改要求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确认或同意;
9、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如数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10、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业务联络;甲方联络人员为:
姓名 联系方式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约定取得本项目合同费用;
2.乙方享有在不改变甲方既定目标与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确认,自行组织开展工作的权利;
乙方义务
3、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小组由许策负责,并且根据工作量配备优秀的策划人员、设计人员。
乙方人员名单为:许策、刘耀青
4、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稿为准。
5、乙方须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工作对接,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等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6、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 向甲方提交,经甲方修改确认的策划方案,乙方应严格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广告错误或其他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服务阶段款项结束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以及乙方的宣传品上。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双方中的任一方发生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该行为给对方带来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2、任一方连续违约两次,守约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该合同。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不能按期执行本合同项目之下合作内容,甲、乙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提
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选择:
1、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
2、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如需延长,由双方于期满前一个月(总共才两个月)商定续签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于甲乙双方公司授权代
表签字并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2012年 09月 19日 日期:2012年 09月 19日
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