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建委、市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重新修订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原陕价费发【2004】72号,陕价经发【2006】154号、陕价经发【2007】174号同时废止。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公共或共用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
3、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按工商注册同级管理或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含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4、部门注册登记的三级以下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省物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属省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 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陕西省住宅小
5、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附后)。 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理顺高层与多层物业服务费的比价关系,每两年公布一次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第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依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
6、签订的,经物业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约)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依据业主委员会与其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上述原则,结合住宅小区或办公写字楼的实际情况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当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对收费标准协商不一致时,由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协调解决。 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7、。未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的老住宅小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亦可暂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时应以独立的小区或楼宇为单位,填写小区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9832人阅读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 建委、市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重新修订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原陕价费发【2004】72号,陕价经发【2006】1
8、54号、陕价经发【2007】174号同时废止。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 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公共或共用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
9、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按工商注册同级管理或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10、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含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三级以下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省物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属省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区分不同物 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
11、价格行为。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附后)。 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理顺高层与多层物业服务费的比价关系,每两年公布一次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第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依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陕
12、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签订的,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约)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依据业主委员会与其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上述原则,结合住宅小区或办公写字楼的实际情况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当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对收费标准协商不一致时,由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三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
13、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
14、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生活用水水泵加压发生的能耗费随水费分摊。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第二十五条 自备供暖系统且未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其采暖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后据实收取。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
15、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悖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单位:元/m2 月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0.45 0.40 0.35 0.30 二、高层住宅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1.50 1.20 0.90 0.70 三、办公写字楼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16、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5.00 4.00 3.00 2.00 说明: 1、此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年检费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省物价局新定标准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 3、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
17、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4、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绿化面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并同时具备电子对讲、红外线监控、 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可参照高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5、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6、住宅用作办公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与住宅结构不可分割的楼宇,其用作办公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作营业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200%。 7、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楼,参照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8、服务高于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楼宇,收费标准属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约定 3、通过活
18、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
19、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
20、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
21、,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