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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悦酒店设计施工最低标准与现地规范对照表
中文版
警告:本文件部分内容摘自凯悦国际技术服务公司出版的技术资料,受版权法和国际条约保护。 未经授权复制或转发本文件或任何部分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和民事处罚,将被全力追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责任。
2011
马健
综合设备计划
2011/10/28
目录
目录 1
序言 2
1. 暖通空调系统 3
1.1.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和选择 4
1.2. 采暖 5
1.3. 空气调节和通风 6
1.4. 暖通空调设备、部件及材料 7
1.5. 附表 8
2. 电气系统 9
2.1. 供电近线系统 10
2.2. 应急、备用供电系统 11
2.3. 配电网络 12
2.4. 电路系统 13
2.5. 电源插孔和插座 14
2.6. 照明系统 15
2.7. 开关系统 16
2.8. 电机 17
2.9. 接地系统和避雷装置 18
2.10. 其它设备 19
2.11. 电气安全设备 20
2.12. 附表 21
3. 给排水系统 22
3.1. 给排水系统 23
3.2. 生活污水系统 24
3.3. 污水处理厂 25
3.4. 雨水排放系统 26
3.5. 雨水收集 27
3.6. 水景和水池水质调节设施 28
3.7. 灌溉系统 29
3.8. 卫生设备和配件 30
3.9. LPG或煤气管道系统 31
3.10. 压力容器 32
3.11. 附表 33
序言
本文件根据凯悦国际技术服务公司(H.I.T.S.)的设计建议和最低标准(DR&MS)与工程建议和最低标准(ER&MS),将之与本项目所在地管辖机构的现行法规和法律进行对照,所有的机电系统都必须符合 HITS 的 ER&MS 要求,并同时满足项目所在地管辖机构的法律法规要求,两者相比较取其较高的标准,来进行本项目机电系统的设计开发与建造。
本文件由机电顾问株式会社综合设备计划(SOGO)制定,经业主LSH与运营管理公司HITS确认后生效,对于本项目机电系统的设计开发与建造具有指导作用。
正文所引用的标准及规范:
规范及标准名称
代号
级别
设计建议和最低标准
DR&MS
凯悦国际技术服务公司标准
工程建议和最低标准
ER&MS
凯悦国际技术服务公司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19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
ISBN978-7-112-09749-4
ISBN978A
民用建筑电气社会及规范
JGJ 1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16
空气调节设计手册
ISBN7-112-02626-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GB50243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JGJ2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4-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GB5027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GB5025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4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GB5004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DBJT61-39-2005
DBJT6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通风冷却塔工艺设计规范
GB/T 50392-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 50336-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空调机房设计与安装
07K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厨房设备灭火器具
GA498-2004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暖通空调动力
ISBN978-7-80242-470-8
ISBN978B
1. 暖通空调系统
1.1.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和选择
项目
设计、工程建议和最低标准
采否
现地规范
出处
采否
设计条件
见附表
见附表
机电设备空间要求
见附表
见附表
通风量
见附表
见附表
空气输送
设计工程师在评估将一个空间的空气传送至另一个空间时,必须确保空气中的污染物水平适合进行空气输送。位置相邻、用途或功能相似的地点通常适合空气输送。
○
6.1.4 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室内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GB50019-52
房间压差
见附表
见附表
系统网络分区和分类计量
在设计整个酒店的能源分配网络分区时,应确保以下各个区域能够设置独立计量:餐饮和配套厨房、健身中心和 SPA 水疗设施、娱乐中心、宴会区、赌场、零售商店、公寓套房和独立式楼宇,以便进行有效的能源管理。
○
一般根据业主要求来决定。
现状
隔音设计标准
见附表
见附表
限制条件为:
·噪声标准值按上限设计条件设定。
·噪声标准值基于以下假设:正确设计和安装的暖通空调设备所发出的任何声响通常具有稳定、宽带的特征。
·对于脉冲声或含有更纯音质的声音,应从标准值扣减 8 分贝。
○
第1.0.4 条
注:对使用中不需开窗的建筑,例如有空调的宾馆客房,允许噪声级指关窗情况下的噪声值
因噪声特性不同对噪声测量值的修正值附表1.2
噪声特性
修正值(A 声级,dB)
含有可听纯音的稳态噪声(如狗叫、蜜蜂的嗡嗡声)
+5
GBJ118-88
评估暖通空调系统噪音的方式
·必须先评估系统的噪音水平,然后进噪音治理,从而实现令人满意的声环境。
·之间4个倍频带中至少有3个的测定噪音水平,须处于 5 分贝噪声标准值区间。
○
第6.1.1 条旅馆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6.1.1 的规定。
表6.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dB)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客房 ≤35 ≤40 ≤45 ≤55
会议室 ≤40 ≤45 ≤50
多用途大厅 ≤40 ≤45 ≤50 -
办公室 ≤45 ≤50 ≤55
餐厅、宴会厅≤50 ≤55 ≤60 -
GBJ118-88
分区
·酒店的运营要求
○
划分依据:负荷特性、使用时间、使用功能、建筑平面位置、温湿度基数、洁净要求、噪声、建筑层数、空调精度、防火防爆。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册--P1507
·内部负荷变化
·使用时间
·每日及每年的阳光照射吸收
·合理的热力系数
·气味控制
·通风量
·酒店各个区域的计量
风道风速
风机出口: 6.50 - 10.00 米/秒
○
风管类别
推荐风速
风机出口
6.5-10.0
干管
6-14
支管
2-8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册—P1144
·通风干管: 5.00 - 6.50 米/秒
GB 50019-P48
·通风支管: 3.00 - 4.50 米/秒
·竖管: 3.00 - 3.50 米/秒
·客房竖管: 3.00 - 4.50 米/秒
管道系统
·50 毫米或更细管道的流体速度不得超过 1.2 米/秒。如管道尺寸超过 50 毫米,居住区的最高流速为 2 米/秒;非居住区的最高流速为 3 米/秒。
○
生活给水管道水流的推荐值:
公称直径
15-20
25-40
50-70
≥80
推荐流速(m/s)
≤1.0
≤1.2
≤1.5
≤1.8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册—P1997
·在服务不同区域或不同功能的主要支路的回程上安装均衡阀。
○
采暖系统各并联环路,应设置关闭跟调节装置。
均衡阀既可安装在供水侧,也可安装在回水侧,但出于避免气蚀与噪声等的考虑,建议安装于回水侧。
GB 50019-P30实用供热空调设计册—P2008
·系统的所有高压点上,都应安装自动排气口。
○
热水和蒸汽采暖系统,应根据不同情况,设置排气、泄水、排污与疏水装置。
GB50019-P30
·所有垂直竖管的顶部都应安装自动排气口,顶部和底部应安装隔离阀,以及配置 10毫米长的排污接管的排泄管。
·根据 NFPA 的规定,水管不得穿过电气设备房,应与电气设备保持充分的距离。
○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
JGJ 16-2008 P27
客房管井
·采暖热供水和回水竖管
○
3.5.18 给水管道暗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 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的垫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4.4.1 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9 排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若病房内设有洗脸盆等卫生器具时,排水立管应设置在管井内
GB 50015-2003
·冷冻水供水和回水竖管
·污水、废水和排水竖管
·雨水排放竖管
ISBN7-112-07835-0
建筑设备专业技术措施
·生活热水供水和回水竖管
·生活冷冻水竖管
·冷凝水竖管
·新风(通风)竖管
10.3.1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 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垂直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排气竖管
·中水(如适用)竖管
8.1.2 中水管道宜明装,有要求时亦可敷设在管井、吊顶内。若直埋于墙体和楼面内,不但影响检修,而且一旦需改建时,管道外壁标记不清或色标脱落,管道的走向亦不易搞清,容易发生误接。
GB 50336-2002
节约能源
·100%室外空气节能循环系统
○
5.3.6 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同时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焓值控制方法。
GB50189 5.3.6
·节能循环系统的焓值控制
·车库、设备间和储藏室等使用二次/转换空气作通风或空调
·对主要空调机组(AHU)的排风进行热回收
5.3.14 建筑物内设有集中排风系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
1 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3/h的直流式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
2 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4000m3/h的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
3 设有独立新风和排风的系统。
5.3.15 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气调节区(房间),宜在各空气调节区(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GB50189 5.3.14
·制冷机组热回收作生活热水预热
·锅炉热回收作补充水或生活热水预热
·冷却塔节能循环系统
·加强送风和风管系统的过滤和微生物控制
·根据使用情况调整新风量(如宴会厅)
·水处理(最好添加少量化学剂),减少冷却塔补充水需求
·厨房和洗衣房局部供冷
·干燥剂型抽湿机
·空气或地热热泵,在制冷和采暖区之间转换能源
·所有三相电动设备采用变频驱动器
·变速厨房排烟罩
·室内传感器与客房风机盘管机组连动
1.2. 采暖
项目
设计、工程建议和最低标准
采否
现地规范
出处
采否
设备和部件选择
·建议使用热水作为热量传输的媒体,而不使用蒸汽或电力。
○
民用建筑应采用热水做热媒
GB 50019-P17
·在有空调的空间,必须结合空调系统选择采暖系统及确定采暖系统的运营功率。
○
5.4.1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或供热、换热设备。机组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1 具有城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宜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
2 具有热电厂的地区,宜推广利用电厂余热的供热、供冷技术;
3 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宜推广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和燃气空气调节技术,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4 具有多种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宜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技术;
5 具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水(地)源热泵供冷、供热技术。
GB 50189
·在无有空调的空间,采暖机组的设计应满足整个采暖负载。
○
·在冬季室外设计条件低于 5ºC 的地区,所有周边全配玻璃的区域,必须在窗户下方安装独立的埋地/窗边采暖系统以解决外窗冷辐射问题,但有空调系统(包括再热盘管)专用区保护的除外。
○
·在客房洗浴间,根据寒冷程度和洗浴间相对于外墙和窗户的位置,可提供热水/电地板采暖或热毛巾架。在某些国家,可以使用热毛巾架来补偿部分或全部热损耗。加热器和热毛巾架都应配置与客房温控器互连的独立恒温控制器。
○
锅炉房
锅炉选择/功率
酒店用锅炉的选择,应取决于对载荷和蒸汽压力的需求以及当地法规和监管规定。各地法规和监管可能会限制酒店用锅炉的蒸发量和/或蒸汽压力。蒸汽锅炉的工作压力至少达到 8.5 巴,才可满足衣物干洗对高压蒸汽的要求。
○
5.4.4 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单台锅炉的容量,应确保在最大热负荷和低谷热负荷时都能高效运行;
2 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中、小型建筑设置1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设1台;
3 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多种余热。
GB 50189
必须至少配置两台锅炉,每台锅炉的功率约为峰值载荷的三分之二;不过,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加热度日数每年超过 2,000(摄氏度)或者配件供应和维护不甚可靠的地区。此时,应当至少选择三台锅炉,每台锅炉的功率应为峰值载荷的百分之五十,但当地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利用这种灵活的功率安排,当一台锅炉停机清洁和维护时,酒店的正常运营不会受到严重影响。
○
蒸汽使用
蒸汽锅炉是酒店提供全面/有限洗衣服务的必备设施。如酒店使用有限数量的蒸汽消耗设备,则建议配置小型蒸汽发生器。
蒸汽压力要求见附表
○
3.0.9 锅炉供热介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生活用热的锅炉房,宜采用热水作为供热介质;
2 以生产用汽为主的锅炉房,应采用蒸汽作为供热介质;
3 同时供生产用汽及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用热的锅炉房,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用蒸汽或蒸汽和热水作为供热介质。
GB50041 3.0.9
热水锅炉
生活热水生产和冬季采暖,建议使用热水锅炉。如果没有蒸汽需求(例如,没有安装大型洗衣设备),则建议洗衣房同时配置热水锅炉和小型蒸汽发生器。
○
如经济上合算,也可考虑使用热泵。
○
5.4.1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或供热、换热设备。机组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5 具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水(地)源热泵供冷、供热技术。
GB50189 5.4.1
有关安装吸收式制冷机组的规定
如吸收式制冷机组用于供应中央冷冻水,则应至少配置三台锅炉,每台锅炉的功率应为峰值载荷的百分之五十,或者按照当地法规的要求进行配置。
○
无记载
除了吸收式制冷机组,如果酒店还有其他蒸汽用途的需要,最好安装其他锅炉,额定压力应与锅炉所服务的设备的蒸汽压力相匹配。
○
锅炉设计
锅炉建设、运行效率、安全设备和排放标准,必须至少符合最新版 ASME 规范或当地现行规定,以更严格者为准。
○
5.2.4 本条文是强制性条文。
锅炉运行效率是以长期监测和记录的数据为基础,统计时期内全部瞬时效率的平均值。本标准中规定的锅炉运行效半是以整个采暖季作为统计时间的,它是反映各单位锅炉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它既和锅炉及其辅机的状况有关,也和运行制度等因素有关。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95中规定锅炉运行效率为68%,实际上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有些单位锅炉房的锅炉运行效率就已经超过了73%。本标准在分析锅炉设计效率时,将运行效率取为70%。近些年我国锅炉设计制造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锅炉房的设备配置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为运行单位的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基本条件,只要选择设计效率较高的锅炉,合理组织锅炉的运行,就可以使运行效率达到70%。本标准制定时,通过我国供暖负荷的变化规律及锅炉的特性分析,提出了锅炉设计效率达到70%时设计者所选用的锅炉的最低设计效率,最后根据目前国内企业生产的锅炉的设计效率确定表5.2.4的数据。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所有锅炉必须至少采用全焊接构造设计,苏格兰式船用(Scotch Marine)四孔火箱总装式,保证效率不低于 100%额定输出的 90%。
○
燃烧控制必须至少是最先进的全自动、电子编程及自我诊断式。控制系统应至少包括点火前清洁环节,点火控制,低高火控制,全自动燃烧,燃料与空气比达到最高精确度和燃烧效率。冒火焰停机、顺序提示灯、声音式故障报警和自动停机也是必要的控制功能。
○
锅炉应装于滑动底板上,即用即连。
○
如适用,应考虑冷凝式锅炉,以提高运行效率,降低环境影响。
○
直燃型制冷机组/加热器机组
如经济上合算,应考虑制冷机组/加热器组合机组。
○
5.4.1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或供热、换热设备。机组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1 具有城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宜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
2 具有热电厂的地区,宜推广利用电厂余热的供热、供冷技术;
3 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宜推广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和燃气空气调节技术,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4 具有多种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宜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技术;
5 具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水(地)源热泵供冷、供热技术。
GB50189 5.4.1
集中采暖和制冷设施
如当地提集中采暖和制冷方案。
设计师应考虑所有必要空间、热交换器、水汽分离器、减压阀等与系统相匹配。
○
无记载
与城市管网连接的主管道上应安装主计量表。统计计量表应符合下文“锅炉房辅助设备”一节的规定。
○
4.1.3冷量和热量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暖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2公共建筑内部归属不同使用单位的各部分,宜分别设置冷量和热量装置。
DB11/687-2009 P12
类似的要求也可适用于制冷(冷冻水)供应服务。
○
锅炉房辅助设备
除氧器
除氧器(适用于高压8.5 巴锅炉)应采用自动控制总装式,将废水的氧含量降低至0.005 立方厘米/公升以下。除氧器调节柜装置应是由两个完全独立的隔间组成的单一水箱,每台锅炉配两(2)个传输泵和一(1)个给水泵以及一(1)个备用泵和自动控制装置。
○
第7.1.1 条 给水泵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锅炉房全年热负荷变化的要求。
第7.1.2 条 给水泵应设置备用。
第9.2.1 条 蒸气锅炉应设置给水自动调节装置。
GB 50041-2008
燃油系统
输油泵应采用与电机直接耦合的双旋转齿轮泵,配置双联过滤器和安全阀和截止阀。
○
第3.2.11条 每台锅炉的供油干管上,应装设关断阀跟快速切断阀。
第3.2.13条 不带安全阀的容积式供油泵,在其出口的阀门前靠近油泵的管段上必须装设安全阀。
第3.2.16条 在供油泵进口母管上,应设置油过滤器两台,其中一台备用。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1992
排污系统
应安装能够满足锅炉排污要求的持续排污系统,配置对锅炉补充水进行预热的热回收系统。排水槽应具有切线进口和恒温控制冷冻水阀,在排污前将污水温度冷却至40°C 以下。
○
锅炉排污水排入下水道前应经扩容器减压并冷却至40℃。室外排污池内应设有简易扩容装置,并有足够的混合降温所需容器。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上)-P843
取样冷却器
至少提供两(2)台取样冷却器,一台对每个锅炉的连续排污进行取样,另一台对主蒸汽集箱和除氧器贮水段进行取样。
○
A2.1.3氧水/给水/锅水和疏水的取样装置必须安装冷却器
GB1576-2001
报警装置
防污染装置和报警器应至少包括:烟气浓度指示器、氧气分析器和纸带记录器,对烟气浓度、C02 和 NOx 含量和烟囱温度进行监测。报警系统本地连接并与 BAS连接,应在超过预设值的情况下提醒操作员。
○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第10.3.2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而检漏报警装置的报警浓度为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0%或25%。在报警装置发出信号时,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仅为爆炸下限浓度的1/4~1/5,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因而将该浓度规定为换气量的计算浓度是安全的。
GB 50251—2003
冷凝水泵组
冷凝水泵组应采用总装式,双动泵配接收器。泵应每隔 24 小时自动轮换工作。
○
凝结水泵至少应安装两台,其中一台备用。(当大量补给水进入凝结水箱时,凝结水泵按连续工作考虑)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上)-P857
助燃送风
每台锅炉应由各自的独立风管和风机提供通风和助燃送风
○
第6.1.2 条
三、单炉配置风机时,炉排炉风量的富裕量为10%;风压的富裕量宜为20%,煤粉炉风量和风压的富裕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GB 50041-2008
安全阀系统
每台锅炉至少配两个安全阀;安全阀应与共同歧管连通,向楼宇外部排气,地点的选择应保证锅炉房满负荷运行时,排气不会造成损坏。歧管和排气口应采用标准schedule 40 管道制造,按照 150%的合并锅炉容量定大小。
○
1,蒸发量>0.5t/h的锅炉至少设置两个安全阀,安全阀的排气能力必须大于锅炉最大蒸发量。
2,安全阀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排气管,排气管的截面积至少为安全阀排气面积的两倍,两只独立的安全阀排气管不得相连,排气管的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排气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得装阀门。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上)-P859
燃料存放
除非当地法规有限制,否则燃油锅炉应储存至少十(10)天峰值负荷工作的燃料。在锅炉使用燃气且燃气供应可能中断的地区,必须使用双燃料(气/油)锅炉,也需要储存至少相当于七(7)天的备用燃料。
○
当采用汽车油槽车运输时,锅炉房贮油罐的总容量按5~10天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进行计算。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上)-P908
燃油储罐可用双层钢或双层玻璃纤维制造,配所有规定的开口、人孔、低位报警的电子和视觉含量计量表。
○
11)在燃气(油)锅炉间、油箱油泵间、天然气调压计量室等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监控仪表及声光报警装置,该装置与通风设施连锁。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上)-P950
所有储油罐应采用压舱物固定,不少于最高流量的 125%。
○
贮油罐至室内日用油箱的输油泵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备用),输油泵的容量不应小于锅炉房小时最大计算耗油量的110%。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上)-P908
所有储油设施应低于地面,远离一切结构物和马路。加燃料的通道应足够大。
○
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4.1.2.6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GB 50045-95
必须配备燃油溢流监控和燃油泄漏控制设施。
主要柴油储油箱和日常供油箱之间应设置自动截止阀并与火警系统连接;一旦发生火灾,关闭燃油管线。
主要柴油储油箱和日常供油箱的供油管上应设置安全截止阀。
○
化学处理
至少两(2)个化学给料系统。一个将化学品直接供给每台锅炉,另一个将化学品直接供给除氧器的贮水段。每个系统应配置水箱和水泵,锅炉给料用双泵;除氧器给料用单泵。所有化学品的首次供应量至少三(3)个月。
○
无记载
计量
所有锅炉应配置与 BAS 连接的统计、直接读取的不可重设计量表,用以在 24 小时图表上测量和记录全部蒸汽和/或热水产出量。
○
第9.1.2 条 蒸汽锅炉机组应装设监测下列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一、额定蒸汽量小于或等于4t/h 蒸汽锅炉;
1.煤量、油量或燃气量积算;
2.蒸汽流量指示和积算;
3.给水流量积算;
4.排烟温度。
二、额定蒸发量为6~10t/h 的蒸汽锅炉:
1.煤量、油量或燃气量积算;
2.蒸汽流量指示和积算;
3.给水流量积算;
4.排烟温度;
5.炉膛出口烟气温度;
6.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温度;
7.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
8.湿式除尘器出口热风温度;
9.空气预热器出口热风温度;
10.炉膛烟气压力;
11.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压力;
12.省煤器出口烟气压力;
13.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压力;
14.除尘器出口烟气压力;
15.一次风压及风室风压;
16.二次风压。
注:(1)有条件时可装设检测排烟含氧量的仪表。
(2)对火管锅炉或水火管组合锅炉,当不便装设检测上述参数的测点时,可不监测。
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 的蒸汽锅炉:
1.煤量、油量或燃气量积算;
2.蒸汽流量指示、积算和记录;
3.给水流量指示、积算;
4.排烟温度含氧量或二氧化碳量指示、记录;
5.炉膛出口烟气温度;
6.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温度;
7.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
8.空气预热出口烟气温度(即锅炉的排烟温度);
9.湿式除尘器出口热风温度;
10.空气预热器出口热风温度;
11.炉膛烟气压力;
12.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压力;
13.省煤器出口烟气压力;
14.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压力;
15.除尘器出口烟气压力;
16.一次风压及风室风压;
17.二次风压。
18.鼓、引风机负荷电流。
GB 50041-2008
P22
确定用以记录酒店主要用户和区域的消耗量的计量表位置,也即采暖、生活热水热交换器的空间位置
○
每台锅炉的燃料线上安装计量装置,并与 BAS 连接。
○
共用补水线路上安装补水计量装置,并与 BAS 连接。
○
烟囱
位置
烟囱应直接毗邻锅炉安装位置,尽量缩短烟道导管的长度。
○
烟囱和烟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砖砌或钢筋混凝土制烟囱的位置,一般布置在锅炉房后面,在不影响锅炉房建筑基础和引风机、除尘器布置的条件下应尽量靠近锅炉房。
高层建筑采用贴墙砖砌烟囱时,水平烟道长度,一般不宜大于30m。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上册)P758
烟囱终点应远离室外进风口、风冷制冷机组、冷却塔和邻近结构物,避免与其发生交叉污染或短路。
○
如处于建筑围护内,烟囱至少用两小时防火结构包裹。
○
无记载
在烟囱和炉墙之间应提供自然通风环形空隙,以防止热量积累或热量不当传入室内空间。环形空隙应设置开口,以促进自然对流冷却。
○
无记载
烟囱也可采用预制的双层不锈钢墙。如烟囱从国外进口,则须符合原产地和当地的监管要求。应提供自然通风良好的环形空隙。
○
油、气锅炉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制烟囱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上)-P771
如条件有要求,烟囱也可采用重型焊接钢板制造,壁厚至少 6 毫米,采用 100 毫米厚含水硅酸钙块保温;含水硅酸钙块以焊接在烟囱外墙的钢钉支持并与不锈钢带紧密结合。这种钢制烟囱还必须自我固定,自然通风空间大小应足以进行维修。如采用环形空隙安装,允许使用工厂组装夹套的耐火型预制烟囱,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商规定的组装和安装要求操作。
○
钢板风烟道的钢板厚度,可按照下列数值采用:冷风道3mm、热风道和烟道3~4mm,油气锅炉钢板烟道4~6mm。矩形钢板风烟道应配置足够的加强筋,以保证其强度和刚度的要求。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上)-P769
对于位于地震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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