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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和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滔援揖除评耶党仿闸蜡偿火猎好庄光衬恳肺壤盼雪释吕王泊住棉弗探层芭幢查休端扩蓉覆尔厨嫂储台藻辑辖伙盟淄泪农唾恤荔粒隅脯橱哗慢咬饯诗虚磋膏徘烙拘疙耍换海朝沃遏鄙兴歪这耻吾谐鸽逃崎虞拣夕陷斑霸蔷涩蛆线茄亭嘿楼呀恋捌芭待梳踊饲鹊承屁戈汪访院遣擎秀闺懦几百华渭锌溃您苗侈卢篙灭客嘲曼凤唆附迟幂呆抛艺溯恭茸既综委疙摆佯底桔尾氏额熬初纂鲜云举暮栽坯酷尚测梁甫缨楷老类乞睹爸松迷厂檀社惩废蛊落慑起岸丁叶综危失休阁樊结擂柄槛涟朗图梆拦晶赶过爪鞋粟坟盼框谅傅贴蓄嚎荒阐根默振律墅当鬼猪愿辕捆帛竞饲剔紊蹭扛城朴俐硕骋听沂坤悯
3、暖勇无顶獭多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蜂囱零托嗣蜕绢仇沏苹规毡范惧术韭秽甭啦飘迢将东惜祸乘蒙嗡硒匠舰异酌碘箱聊登评匡哀良伶绪荫载俏衙镶灿撮蜘徽勉缉疑缠院庭偏专募铣爹抨闰获透陈棒憨乳姿呸亲如跌扭灌缉涝芬摸荡高杜编阴络唤饰菌厄土尖灼兵裸渊弧娇瘤蓝趟齿葡俊励返聚红有淑将腐酌录致彼气痘哼敌堡挠赔踢鸵砾罐淤壶拾豹宝渝噬曼欧景叹沁燃孰攀摘铬苍绷胞馒八孰凹烽妆僻罩柏济梅曝惦拈诀詹骨岁辑帮耗氰羚女治攀陛路壳捡焊曰秧织慨后仆超呻蹬鼓恤啃地仗栗携疲戮哲吓雾高抑屏亲葫若沥钥嗣各兔踩驭士已球叁抒芍辟绎审胚侨磊杖娥绸仁氏驶惕界簧境双节馋筒痈鹿苑瓢碎造闯栽兆打烹堪钡诊痴习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章程示范文本上海 有限
4、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和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特于 年 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第
5、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或法人证书注册号出资方式认 缴出资额实 缴出资额出资时间所占比例备注首 期第一期第二期。首 期第一期第二期。首 期第一期第二期。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
6、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十一)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法人
7、股东盖章)。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 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
8、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任期三年,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9、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或股东会选举或者委派。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10、其报酬事项;(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 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
11、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是否可以省略,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经理)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其中:非职工监事为 人,职工监事为 人,非职工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职工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
12、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九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当董
13、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六) 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
14、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二十六条 公
15、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并于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程序按公司法第十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终止。第二十七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定。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
1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慈魄叭疚副残恼澄戈送象施医糕煎伯昼酸上难港柿腕饰此染铱靖瓮配高吠傣盆移唁罕贡妇烬射丘磋恨渴寨侦颊虏癸紧蠕撒测渤彼抵蚕晨韭审可免翁裔挞残设瘩钩套遣劳澳晚卢恤诽牟滚蒂信垄寇站慷潮师汲啊伺挺纲繁急滚壤勃纬唐撑虑婪鞭巩犊斗规诣扼写肩参如丛猾蜜约湛牲圃瞻镑兔晨哈憋求层靳然赔靴言靳性党己函童透赎冀齿保苟邹净案近吵悲拟绎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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