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及管理等活动。参与我省公路建设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均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可参照
2、本实施细则制订相关实施办法。第三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和审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第四条 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完善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
3、实施;(二)建立完善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发布以下信息:1.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情况(交通运输部负责发布和外省从业单位已在其注册地省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录入的除外);2.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 3.全省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国家高速公路网、省级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建设项目);4.其他与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四)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以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用信息;(五)对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 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受
4、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级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二)负责全省已交工和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信息、从业单位主要业绩动态审核;(三)负责省内注册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动态审核;(四)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从业单位奖惩记录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汇总;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从业单位省级信用初步评价;(五)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信用信息核查和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八条 省公路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省已交工和在建干线公路项目信息、从业单位主要业绩动态审核; (二)负责全省干线公路从业单位奖惩
5、记录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汇总;负责全省干线公路从业单位省级信用初步评价;(三)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信用信息核查和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九条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信息、所属项目法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审核,并报厅质监站;(二)负责所属干线公路项目信息、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信息收集、审核,并报省公路局;第十条 项目法人及其现场管理机构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项目法人负责所辖建设项目信息、奖惩记录填报;以及所辖现场管理机构对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现场管理机构结合日常
6、项目管理负责从业单位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信息报送项目法人。第三章 信用信息内容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包括建设项目信息、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开工时间、竣(交)工时间,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合同段工程详细信息(合同段桩号、里程、主要工程内容、合同额、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合同段交工时间等)。第十三条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是区分从业单位身份、反映从业单位状况的信息,主要有:(一)从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登记基本情况及组织机构代码;(二)基本财务指标、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情况;(
7、三)资质、资格情况;(四)主要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从业人员的职称及执业资格基本状况;(五)自有设备基本状况;(六)近5年主要业绩及全部在建的项目情况等。第十四条 从业单位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主要有:(一)模范履约、诚信经营,受到交通运输部、部质监总站,省市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市质监站表彰和奖励的信息;(二)被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评价为最高信用等级(AA级)的记录。第十五条 从业单位不良行为信息主要有:(一)从业单位在从事公路建设活动以及信用信息填报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受到交通运输部、部质监总站,省市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
8、局、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市质监站行政处罚及通报批评的信息;(二)本省司法机关、审计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信息;(三)被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评价为最低信用等级(D级)的记录。第十六条 信用评价信息是指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公路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实施细则,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从业行为状况的评价结果。第十七条 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分别为:AA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 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差。第四章信用信息征集与更新第十八条 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按以下方式征集、录入:(一)高速公路项目信息由有关市交通运输局或项目法人审核后
9、报厅质监站审核、录入;干线公路项目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省公路局审核、录入;(二)企业基本信息由从业单位按规定自行登录填报,对真实性负责; (三)高速公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项目法人提供,厅质监站录入;干线公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市质监站提供,省公路局录入;由从业单位自主提供的,需附相关表彰奖励确认文件;(四)高速公路不良行为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项目法人提供,厅质监站录入;干线公路不良行为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市质监站提供,省公路局录
10、入;(五)高速公路信用评价信息由现场管理机构提供,经有关市交通运输局或项目法人审核后报厅质监站审核、录入;干线公路信用评价信息由现场管理机构提供,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省公路局审核、录入。全省公路信用综合评价经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由厅质监站公布。第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处室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与其他政府监督部门、司法机关、审计单位、金融机构的联系,逐步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渠道。第二十条 厅质监站对高速、干线公路从业单位其他基本信息(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五项内容),以及高速公路从业单位主要业绩和在建项目信息真实性进行动态审核;省公路局对干线公路从业单位主要业绩和在建项目信息真实性进
11、行动态审核。第二十一条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锁定状态,发生变化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厅质监站提出申请后予以更新。公路建设市场其他信用信息按照随时报送、随时复核、随时更新的原则,实现动态更新。第二十二条 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指定认真负责、业务过硬、具有相应管理经验的人员专职负责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保证信用信息及时更新。第五章 信用信息发布与管理第二十三条 信用信息通过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做到互联互通。
12、第二十四条 信用信息发布应保守从业单位商业秘密和从业人员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从业单位基本帐户等商业信息仅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管理用,不对外公布。第二十五条 信用信息发布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设定:(一)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公布期限为长期;(二)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信用评价信息公布期限为1年,期满后系统自动解除公布,转为系统档案信息。行政处罚期未满的不良行为信息将延长至行政处罚期满。上述期限均自认定相应行为或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六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虚假的,均可向省交通运输厅举报。第二十七条 省交通运
13、输厅或厅质监站查实从业单位填报信息虚假的,即列入不良行为信息,并按相关评价规则扣减其信用评价得分。第二十八条 从业单位认为公布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向厅质监站提出变更申请,厅质监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九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从业单位基本信息是其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基础资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逐步充实完善后,企业参与公路工程资格审查和投标时,可不再提交有关业绩、主要人员资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查阅相关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公路
14、建设项目投标时可不予认定。上述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第三十条 为充分利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激励机制,对信用好的从业单位在参与投标数量、资格审查、履约担保金额、质量保证金额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较多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根据不同情节提出限制条件。第三十一条 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具体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并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一)信用等级AA级的从业单位:资格预审阶段可免于资格预审直接通过,标段较多时允许通过两个及以上标段资格预审;投标阶段可降低投标担保金额或采用银行保函代替,投标时可享受信用加分奖
15、励;连续两年信用等级AA级的从业单位可视情况允许同时中两个及以上标段; (二)信用等级A级的从业单位:资格预审和投标阶段可视情况享受信用加分奖励(但分值应低于AA级);(三)信用等级B级的从业单位:不享受信用加分奖励或信用扣分限制;(四)信用等级C级的从业单位:资格预审阶段可给予信用扣分限制;投标阶段可增加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时可给予信用扣分限制;连续两年信用等级C级的从业单位按信用等级D级从业单位对待;(五)信用等级D级的从业单位:禁止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加分或扣分方法、分值取值范围在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每期信用评价结果时予以告知。具体信用加分或扣分方法、分值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16、第三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在动态管理中,发现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的人员、业绩等指标低于相关资质、资格标准要求的,应对该单位提出整改预警,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采取限制投标的措施,直至上报交通运输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公路建设市场中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各类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2月13日起试行。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
17、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
18、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
19、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第三十四条-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