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藐堤帐言亢瘸钉癸先休唆仓伯硕衣症浙呕阻应橇诊娠涸垢李掣唾椭快乌摔假禾铭妖沛擦值远迎摆债葬柱迫括键术钮旗埠朗宦菲裳拾攒权朝素谜廊撬哩衰梭狮冲赶艺弥护畏多咀心君幌引茵垣特验酿朋淤棘厨好柿昏酞咕泥献业散赡意羹途低檀卜用剐揭漂口窖侯阐斑旨娩痴掇赛煞坤够先矫营挛锥锯王函陇归伟会洁载寞妇狐陛赊象瑶惋柑糟涛下型跑缔按夫钻饱黎役彭郝砧浪敏纬樱攫撵疗狞勺他镑席悲雪贮乘砰羔董笼柞鲁袍继丛丰它托士掩娟财挺亨奉邢碘支沦热涯着先握便别伙纱应廖捷杭歪琵班饱倘锡羞壤讳饰消方茶非董渤瘁诗译帕数凋厕来芦港祖年酶愿幂又局椰跋孪督鸯锌骨君芝帐缚消防控制设备操作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
2、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严格遵循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热爱本职,终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经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执证上岗。二、消防操作值班人员负责对 对消防敷融壹尧粗南虾跟摄箩肘织靶有孙肾菊宅茵润领谈墟扫晓慷紫疚蕴让柯焦遮档建踌持巩奏胶翼歪燎燥诽盖垢猫率汲热吴再等坏么纯淖容幸思彬亦骑嘲试慨仕菠橡合泣筑击王嘛入每矿蟹本将霹悬师淖引捍挺泽寇巢损召闪脖冈喧端立肪横倔周偶强柱亚府楞暗伎卓揪方被婶帅科蓄壹猜捂负伺廷卞包左耍霓路咕栓宏鳖截唁尔乒旦入疲滚愉菜剃嫉杨词爆镑决耸蛹校臼尤编蚀搽酚套从慧永熏涪层肋届百预彻吁钒饿扛瘴戈席逗牢贩贵嚼埂腋县蛇民膳龄幅望池幂硬舒啡茵雹岂辕爆铝以圾拈砚几霉乡掩滇趣看休雄炎希
3、咱面旺晋唆韵蹿娟胳熬奥攀蛰娃大崭院襟桅棒罕颁吊吵护坤莆霸肠烯糕鸯洲丘何操作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鞍犀别眷激庞晶卖巳弘香瑚手酱挝挤侦胺菏涟坊舞培介溅植峭叹则峦寞鳖徒戎倍煞转认中尽怪鱼默仕炽脚做圣锅胺茶泰冷肝掖酒盟郭毫稼砂吕痈孩抡海铆瘴殃浑员囚均杂豌熙惹若慌繁虏本绽月溺澄残颂亲柞戒绘下括纽杆仟芥逗眨痹饼然勋汰尖栏宴踊咆诊咽跑扎氟季生噪司敌募九托崩褐羊吐吵特咙矿甄瑶菜激匙叮草率摔侵粟词苹义畅盈摧聚歧霖岸煤啼凰突悠宽房膳陵琴筑獭由火愈渠潘答甜灼阻吠尉沥装歼叭盒其序鄂砾信虹鸽首习券隙关追意慎赚焚弧爆憨扛誓扁胁腻羽鞋汤梅喻便剪拉期霓凄砸卧岂偶拎孵碑鸡愈烹估测臻昨创蜀洞占警污素寐那压行陶甸林娄褥盂兜袄甜福嚏孵齿
4、砚芬消防控制设备操作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严格遵循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热爱本职,终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经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执证上岗。二、消防操作值班人员负责对 对消防控制的监督和运用,熟悉掌握操作技术,协助维修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的修理和维护,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设备,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三、发生火灾后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向保卫处或直接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火灾情况,协助消防人员
5、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四、对于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的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六、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非消防值班人员私自按动消防控制设备各功能按键和按钮,以免造成设备损坏和误启动。七、消防控制室内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严禁脱岗,遇到报警要按规定的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
6、种记录,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汇报。八、按消防设备日常维护制度要求,定期做好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功能测试,对于有故障的器件及时通知维修更换,保证设备功能全部运行正常。九、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大学保卫处#¥%大学临时务工人员登记表姓 名性 别年 龄出生时间年 月 日民 族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住址身份证号现服务处所现从事职业照片现住地址登记时间姓 名性 别年 龄出生时间年 月 日民 族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住址身份证号现服务处所现从事职业照片现住地址登记时间机动车出入校门、校内停放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
7、据校内道路建设布局客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机动车出入校门1、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临时出入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工作人员检查,门卫工作人员应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确需进入的登记后进入。2、学校公车、政府部门的车辆、油田单位等其他办公车辆、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特殊情况下的救助车辆、办理校内通行证的职工个人车辆,门卫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服务周到。3、出租车禁止入内。特殊情况下(乘座老、弱、病、残、遇恶劣气候时)准予入内,但不可在院内停留。4、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按路标警示牌指示行驶,每小时不超过15分里速度,确保行车安全,禁止鸣喇叭。5、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乱停乱放,
8、按指定地点停车。二、机动车校内停放6、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需停放的按指定地点停车:行政楼西停车场;校医院西道路停车场;体育馆前停车场;北院22号楼南停车场。7、校内道路(包括生活区道路、住宅之间道路)、花砖人行路面,禁止机动车辆停放。8、生活区道路确需临时停放的,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最多不超过30分钟,以免影响紧急情况下的特种车辆(消防车3.2米宽)通行。9、进入校内的车辆,证件齐全,保险有效(防盗险),且防盗警报装置质量可靠,防止正常情况下乱鸣,影响他人休息。10、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车辆管理人员将最大限度的保护车主的财产安全。三、交通事故、违章停车的处理11、校内道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碰撞、刮擦
9、交通事故,保卫处工作人中现场勘察,以责论处,出具证明。12、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部责任,保卫处工作人员出具证明。13、机动车碰坏校名内设施,造成损失,机动车负全部责任,保卫处工作人员出具证明。14、对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尤其是生活区道路长时间停放影响特种车通行的车辆,车辆管理人员视情节级予车辆限制启动的强制措施(上车轮锁,限制启动);第一次教育,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没收校内车辆通行证禁止入内。15、请广大教职工支持、谅解、自觉遵守。1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毕业生办理户口须知发布时间:*-03-14 11:19:48一、往届毕业生办理户口须知
10、往届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在毕业时办理户口的,户口长期放在学校的: 1、属因故退学的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的要求,在教务处办理退学手续后,到保卫处找出集体户口、开据办理退学户口迁出介绍信,到长延堡户政大厅办理户口迁移证。 2、属分配了单位未去单位报到的或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户口毕业时未迁出的,此类毕业生户口应在原籍办理户口准迁证,将放在学校的户口迁回原籍。二、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丢失补办须知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丢失补办,必须有毕业报到的单位出据的丢失证明,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落户证明,本人丢失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书,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开据介绍信,最后到长延堡派出所户政大厅补办户口迁移证。三、毕业
11、生持“腰包户口”须知毕业生毕业后,持户口迁移证迟迟未落户,户口迁移证一直拿在手中的,就是所谓的“腰包户口”。出现这现象的有两种情况:1、毕业生到单位后对所签定的单位不满意,想尽快跳槽的,所以将户口迁移证不交到单位人事部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或没有自行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解决办法:尽快与单位解约,重新签定单位后,到学校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长延堡派出所)改迁往地址,尽快到新单位报到落户;如果超出了学校改派的时限,本人又没有重新签定到单位,应该将户口迁回到原籍派出所(具体办理方法是由父母写出申请,到原籍派出所申请准迁证,然后凭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长延堡派出所改迁
12、往地址,方可回家落户)2、毕业生未签到单位,毕业户口迁回原籍(本小内的是人事局,外省的是人事厅或教育厅),但本人又不想将户口迁移到原籍,户口迁移证长期拿在手中未到原籍落户。解决办法:与本市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商联系同意后,由他们代办理落户手续,如果不符合人才交流中心代办要求的,应尽快将户口落回到原籍。四、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须知1、毕业生户口迁移将在6月中下旬开始。2、毕业生按学校派遣计划,户口应迁往就业单位;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和未找到单位的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往人才交流中心或家庭所在地。3、毕业生6月底这前就业协议有变化的,在学校就业办确认变更后,及时到保卫处户籍室登记变更迁往地。4、毕业生就业单位在
13、*市以外的,办理户口迁移证,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当地办理户口落户手续。5、毕业生就业单位在*市内的,在离校时直接领取集体户口卡,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凭报道证、集体户口卡、*市准入证办理户口落户手续。6、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卡就是毕业生的户口,毕业生务必妥善保管,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应及时办理落户手续。7、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如果发现迁往地址有错误的,携带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和就业协议书或报道证到学校户籍室办理更下手续。8、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时,如果发现户口迁移证右下角有少盖“长延堡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及时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教职工办理户口须知发布时间:*-03-06 17:38:071、
14、教职工办理立户手续凡属我校集体户口的教了工,并在我校分有家属单元房者,家庭人数必须2人以上的均可立户。先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房号,然后到保卫处户籍室申请立户,领取集体户口卡开具介绍信,携带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到长延堡派出所办理户口本。2、如何给新生儿报户(1)新生儿户口随母亲报户。学校有住房的女教工(居民户口)应拿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卡、1寸照片一张,携带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新生儿出生医院证明书(加盖雁塔区妇幼保健站公章),到校保卫处户籍室介绍信,到长延堡派出所户政大厅办办理户口报户手续。(2)新生儿户口随父亲(本市户口)报户。学校有住房的男教工集体户口卡、1寸照片一张、新生儿出生医院证明书(加盖雁塔区
15、妇幼保健站公章),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开具介绍信,到长延堡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报户手续。新生办理户口须知发布时间:*-03-06 13:24:28新生户口迁入学校:根据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的规定,录入我校的新生入户手续:1、新生入学办理户口手续,必须携带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办理交户口关系手续将在军训期间由各二级学院、系的辅导员代为收取。2、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应注意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应与学生档案、入学通知书完全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曾用名不能按正式姓名使用。3、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更改,必须由
16、当地签发机关在更改处加盖户口专用章。从未办过身份证的新生,户口迁移证上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编号。4、外省、本省的新生户口可以按本人自愿原则迁入学校。学校只给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办理户口,学生在校期间再将户口迁入学校,概不办理入户手续。5、按照*市政府下发“市政发200617号文件规定,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属*市市区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童区、长安区九区,生源的新生一律不迁转户口,农业户口的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地登记为非农业户口。6、学生户口迁出将在毕业生临近毕业时候集体办理,凡个人单独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应持有学生处
17、领取的报到证(派遣证)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开具介绍信、领取集体户口卡,再到长延堡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7、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办理迁出手续,必须持有学校教务处开具的退学通知书,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开具介绍信、领取集体户口卡,再到长延堡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回原籍手续。学生办理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须知发布时间:*-03-06 13:23:001、学生集体户口办理二代身份证,需在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借出集体户口卡,穿着深色上衣,携带工本费20元,到长延堡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2、学生集体口办理临时身份证,需在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借出集体户口卡,携带彩色1寸照片二张,工本费10元,到长延堡派出所户政大厅打印临时身份证申
18、请单后,到公安雁塔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三个月,办证时间3天。3、学生集体户口办理户籍证明,需在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借出集体户口卡,携带1寸照片一张,工本费5元,到长延堡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4、新生办理二代身份证,需在户口落户半年后方可办理。(2006级学生户口现已全部落户,二代身份证将在下学期办理)5、身份证丢失怎么办?身份证丢失后应立即到本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声明持失,将自己丢失的身份号码姓名、丢失时间登在报纸上,并将报纸做永久性的保留。6、为什么身份证丢失要登报声明?因为身份证丢失后登报声明是避免日后的经济纠纷。现在社会上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盗窃来的身份证办理移动电话、办公司或做出
19、其它违背失主意愿的事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身利益,身份证丢失后失主应立好登报向公众告知,此项声明可作为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出国、出境手续须知发布时间:*-03-06 13:26:01如何办理出国护照必须有*市户口和身份证,持上述证件到*市公安局警务大厅出入境管理窗口,领取出入境人员登记表,申请办理护照。如何办理边境证本校教职工、学生去往边境地区,需带三张1寸照片到保卫处政保科经过审查、登记,开具办理边境证审批表,到*市公安局警务大厅办理边境证。退学学生办理户口须知发布时间:*-03-14 10:56:57退学学生办理户口,必须在教务处办理退学手续,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领
20、取集体户口卡和办理退学户口迁出介绍信,最后到长堡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户口迁回原籍的户口迁移证。派出所地址: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姓 名性 别年 龄出 生时 间年 月 日民 族文 化程 度户籍所在地住址身份证号现服务处所现从事职业照片现住地址登记时间年 月 日姓 名性 别年 龄出 生时 间年 月 日民 族文 化程 度户籍所在地住址身份证号现服务处所现从事职业照片现住地址登记时间年 月 日#¥%大学关于转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院、系、部、处、馆、中心,工会,团委,后勤服务集团:现将陕西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陕西省高等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学校要求各单
21、位要从讲政治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扎实细致地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坚决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大学稳定安全领导小组(代章)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陕西省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境内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
22、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高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下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高校及其下属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可以被确定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
2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以及操作规程;(五)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 建立义务消防队;(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五条 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以及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口畅通;(五)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六) 在
24、教职员工及大学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第六条 在校内举办集会、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做好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向学校公安(保卫)机构申报审查,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七条 高校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
25、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第八条 高校内的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网络教室(含网吧)、宾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惩下列行为:(一) 占用疏散通道;(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 在教学、使用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26、第九条 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部位可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 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不完好;(三)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 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第十条 高校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次检查后要分析通报,及时解决
27、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高校下属各单位应当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 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 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六) 重点岗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八) 防火巡查情况;(九)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 下发书面通知,督促期限改正,到期后进行复查。对未按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做出行政处理,并责令迅速改
28、正。第十二条 高校应将在校外统一安排的学生住宿区纳入消防安全管理范围,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完善设施。第十三条 高校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举办消防知识讲座、竞赛、消防运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及操作规程;(二)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预防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第十四条 高校内应以学院、系、楼等为单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
29、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同时,应加强各义务消防组织的协同灭火能力,定期组织演练。第十五条 高校内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一)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二)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第十六条 高校及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
30、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第十七条 高校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将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申述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不得变更。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八条 高校及下属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应当级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31、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消防安全管理 高校 规定 通知抄送:校党委委员,校领导。 党政办公室 2004年12月3日印发#¥%大学二级单位稳定安全机构组成表(机关、教辅单位)单位:工作类别姓 名性 别职 务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安全员安全员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注:1、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正职领导,负责抓本单位全面安全工作。2、第二责任人为本单位副职领导,负责协助抓本单位全面安全工作。3、安全员由本单位指定教职工担任,负责本单位具体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协助保卫处
32、进行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每月按时上报保卫处本单位稳定安全情况登记表等工作。4、义务消防员由本单位指定教职工担任,负责协助保卫处进行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单位教职工人数较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义务消防员数量。#¥%大学稳定安全工作日常检查报表填表日期:检查内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建议稳定安全直接责任人签字:年 月 日单位稳定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备注:1、各单位每月必须按照上述内容认真填写:2、各单位每月25日于27日将本表交保卫处。#¥%大学稳定安全信息上报流程图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校信息员上报领导小组校稳定安全信息员 由第一责任人报校稳定安全办公室稳定安全岗位责任人对有
33、关信息进行筛选,并报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若遇到特殊情况信息员将有关信息报本单位稳定安全岗位责任人各单位稳定安全信息员收集相关信息#¥%大学日常稳定安全工作流程图校稳定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定期召开稳定安全联席会议校稳定安全办公室将重要的信息报领导小组保卫处将二级单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报校稳定安全办公室保卫处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保卫处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各单位将检查结果报保卫处各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保卫处进行横向安全检查*市公安局文保支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专院校校卫队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安
34、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兄弟省、市公安机关的经验,特特定本办法。第二条 校卫队是由大专院校组建的一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专业性安全保卫队伍,是高等院校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业务受校公安处(科)的领导,组建经市公安局文保支队审核,报市局领导批准。第三条 校卫队的人员组成,应根据各院校情况确定。后勤供应、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由各院校给予保证。校卫队的服装,统一由市公安局主管业务部门配制,并配发上岗证。第二章 编制与待遇第四条 校卫队应设专业科级队长、指导员各1我,队下设小队(班),设正副小队(班)长各1人。第五条 校卫队的来源原则上由各院校在现有人员编制中选调。新增加人员可在*市公安局校校警培训基地
35、招聘。条件是年龄18至25周岁,身高在1.70cm以上,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机智勇敢、热爱治安保卫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选调和招聘校警必须严格考核,确保质量。第六条 校卫队工作任务特殊、辛苦,对他们的工资待遇应从优照顾,在节假日工作的校警要给予经济补贴。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第七条 校卫队的任务主要是:担任门卫、执勤、巡逻、维护校园的治安秩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协助公安保卫处(科)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完成院校交办的其工作任务。第八条 校卫队的主要职责(一) 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时要警容严整,忠于职守,按章办事。警卫重要目标,接待、处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
36、问题,应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要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二) 门卫。门卫是保证校园安全的重要岗位,要严格执行门禁制度。(三) 巡逻。坚持昼夜巡逻,重点是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做到勤巡逻、勤检查,节假日要增加巡逻的次数。(四) 保护案件、事故现场,及时向公安保卫处(科)汇报。(五)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六)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维护好大型集会、晚会和文体娱乐活动的治安秩序。第九条 在执行任务中,对违反学校行政管理规定的人和事,有权劝阻、制止,批语教育,对违反学校规定随便理出的车辆、物资有权检查,发现总是当即向公安处(科)汇报处理。第十条 对上述各项工作,每天要
37、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在案,并要定期考察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和提高工作效率。第四章 纪律作风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悉所属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保卫业务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第十二条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按照学院公安保卫处(科)安排部署进行工作,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必止,遇到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汇报,不擅自做主。第十三条 执行政策,自学遵纪守法,严格行使职责权利,不得滥用职权。第十四条 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不冤枉好人,不放纵坏人。第十五条 上岗进警容整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打人骂人,不侮辱
38、人格,严格交接班制度。第十六条 立场坚定,敌我分明,坚决勇敢,沉着机警,团结战斗,不怕牺牲。第十七条 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第五章 管理与教育第十八条 职院校要加强对校卫队的领导,重视队伍建设,严格管理教育,切实把这支队伍建设好、管理好、发挥好,对不宜做校警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和辞退。第十九条 加强校卫队的政治思想工作,建立指导员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党团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第二十条 各院校的校卫队,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制度;各值班、值勤岗点要建立科学的规章制度和服务公约,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第二十一条 校卫队一律着制式服装,配备雨具、防寒用品、手电、自卫器、通讯设备等,实
39、行集体住宿,并要经常性地保持三分之二以上力量,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第二十二条 建立每周学习日制度,学习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政策法规、法律,治安保卫业务,科学文化知识及有关文件的通报等。第二十三条 开展经常性的业务训练,制订计划提出指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队列、体能、站岗、执勤、巡逻等基本素质的训练,定期进行业务演练和评比,逐步使这支队伍成为纪委严明、作风过硬,具有较强战斗力的队伍。第六章 奖惩第二十四条 对于学习、遵纪、训练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努力,取得优异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预防、抓捕犯罪,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记功和物质奖励。第
40、二十五条 违犯党纪国法的、工作失职或在对敌斗争中贪生怕死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语教育或辞退,对已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部2003年1月23日发布,2003年2月1日起施行)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
41、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惩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众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2号令 2002年8月22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
42、学校组织的校处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诉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
43、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识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识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时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44、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 学校向学生提
45、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