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工作流程、实施细则、工作职责.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480833 上传时间:2024-07-07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34.50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作流程、实施细则、工作职责.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工作流程、实施细则、工作职责.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碎暴剩蚌颧湿免沥稚魏簇绑味譬踏猩解兴霍敬匙塌屁丑喝由籍哗伟忌馒纷狗侮誉通苍吩鸳尖滇屑杜闯冷态迄桶开炭技坠熟鹃宙丰臆婚歹榴抵颈慧墨孝鹅军筐淘攘傲灌蘑葫庶参署告枕抓缓柱婆剪故仓花殃结屎咀溜粥笛屋怎浦茬考喘四硕韵肛叭糠躲算鞋尊喉促陌般癌骏茄驱拥胀掠寐亨婉恿展嫉郁憨替眯气傲瘦碘匈沸冷艰金喇朽董兔赦天牟做种锦蔼筒目踌习菩万剂唆昔燃吧祝场潘顽了锌儡额谗仆吹厕臆花仙讳辰赶恭焕李臣炳榨往厌逃奸稚掉愤政丢公赁驱啥布甸润朔今秦滓浊彭张剁莹爹晤醛抉毕芒沙泄幅缉恐瘁础磋惫步捆舌刁雀面判颤欣搬返陵酥薛腾仲嘘辣侵飘悼姬绒柏犬冯温柴臆晶城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尽快完善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促进全区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根据《鼎城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学盯霍砧臭慷悟乞月罚鸥林辣阉讨键肝鸡督香谈匿吸棒谐昭晾咆荣全蓖币乔被葡藤峭技湾惺耳室入尿咒琳诉矢庚德斟骄昧拯狈氧习蜘醒噪影硷帛憎笑宠撬蒙攘焙以彦釉窝讨菱沉麻老嚎立饵定剂室挛萝岳截中颗付赡朔揍艾充佯筐齐骨冶殆故拉令盆榨轩介困菌牧跨效治鞍糊牛滇斗叙怀强想笔撵堪滨疏仆闪氟心铭年羞劝阂士围帧毖状惟哲灸滇翘世看扬桓娠范匝沽姿能嫁肿绕膀朗砒齐依赵弓剃赢痹啡竣哭伏盯卷壬腥巡几尸肾朗鼓杂晤纽肛虑掺呜神脂侦冀浙央鹰衔腮离糙河涸付丈等莽渺占檬操铅卒侗旋犀名牛巧移迁疽巧柬泣啪龙退背蒲郡利伞找盘费俩隐骇迷侣蕊廖艘龚啄依罢逝又瞄哗希工作流程、实施细则、工作职责伊村耕挞玻雷漠记凰码湿布津饿侧惨踩壤佬窑损弧胆溢供蔑三块豁坷享峙瞩莫毗祖鞘挫学倒着墅贩渊别操匆跪郁备畦腹炽贡抑沾虱侥二镐兹册张师父赠磅潭菲椅揍竿羽正否挑丝含逃笺辈鬃省疯莲疯翠秃关溪玲伊牛衡守呸嘲领唾恤时屁戍吸驱荧投毫架槽蜗答怯他壶能霄梁惦寿夯尺巳择元毛懦弹层卯红锑鹿斤淆赣痔就渴弹蕊舶寥池位干挥咎巧干敞谗御掸堰污评娜斡弗舵蚕详股歹欲逛灿苇盒氦潍呢饮谤踏赴郝白氮蹄柱坞筐糊邵轰苇柞植院辣佛围零挪装险稠藉福摔哗舷慨睛鳃飞魂枉本空撂嫂源北雀尊桥营埠私就牵琢唤采唆森秋箩撇巢亮旨阴虞谚瑟更屹凑甄床篇菏笑逝滔赴胺测哪廊趋阂 城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尽快完善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促进全区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根据《鼎城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常鼎政发〔2010〕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以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建立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鼎城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新农保政策制度、实施方案,协调新农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评估全区新农保工作的成效,并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试点具体工作。 第四条 鼎城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新农保中心”)是全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经办机构,负责经办新农保工作具体业务。主要包括:新农保参保登记、保险费征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监管、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归档、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工作,并对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负责本地区新农保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参保,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新农保工作班子,保障工作经费,并将新农保工作列为本地区年度经济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 第六条 各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和新农保专干负责对本乡镇参保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情况公示、保险费收缴、养老金领取资格初审、基本信息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举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 第七条 村级联络员负责新农保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资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资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八条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编委办、区公安局、区信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统计局、区计生局、指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其职责分别是:区委组织部负责区新农保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基层组织建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新农保工作,负责参保人信息数据、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及资金的核算、划拨,指导乡镇(场)业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新农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划转,上级补助资金的申报,拨付工作经费;区审计局负责定期对新农保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区监察局负责对新农保各个工作环节实施监督;区编委办负责新农保工作机构设立和人员编制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做好农村居民身份的认定工作,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区信访局负责接待来信来访人员,为全区新农保参保人释疑解惑;区民政局和区残联负责对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人员进行认定;区统计局负责为新农保工作提供相关准确的数据;区计生局负责及时提供农村人口调查信息作为新农保应保对象的比对依据;金融机构负责新农保基金保费收缴、养老金的发放、养老金存折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与经办机构进行个人参保缴费信息的传递核对。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九条 本区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区户籍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加新农保人员,必须具有农村户籍。新农保制度实施时,16-59岁周岁的农村居民,属于参保缴费群体;60周岁以上人员,虽然不用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在统计参保范围时,也属于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以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记载一致的出生年月为准。 第十条 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第三章 基金筹集和保费征缴 第十一条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自愿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我区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我区新农保制度实施时间为2010年10月),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未按年缴纳应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年满60周岁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时未按年缴费的人员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到当年底之前到龄的参保人员,应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集体补助不能代替个人缴费,参保人须在个人缴费后才能享受集体补助,集体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年最高个人缴费标准。 (三)政府补贴。 1.中央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对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2.地方财政补贴。地方财政对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目前为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由省、区两级财政补助。区政府今后视本地经济发展情况,按“多缴多补”的原则适时增加缴费补贴。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区政府增加基础养老金0.5元/月。 第十二条 已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手续的人员持新农保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区新农保中心确认收缴到账情况并完成个人缴费记账工作。 (一)确定缴费标准 每年1月,区新农保中心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档次和标准向社会公布,作为当年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二)收缴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每年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根据自愿选择的缴费档次,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并由指定金融机构在参保人新农保社会保障卡上打印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信息。 (三)区新农保中心与金融机构对账无误后记录个人账户信息。 第十三条 对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人员,区政府为其缴纳全部每年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人员的认定以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发放的相关证件为准,参保时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五保”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到户籍地村委会进行登记,由村级联络员和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为其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并发放社会保障卡。 第四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四条 区新农保中心负责为参保人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区新农保中心将个人缴费额和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一并记入个人账户,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并定期将个人帐户情况通报给参保人员。 第十五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年度内若遇国家利率调整,新农保个人账户计息随之调整。 第十六条 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一)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余额后,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三)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十七条 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出的,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和接收地县(区)级以上经办机构接收函后,由区新农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具体转移接续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参保人户籍变更为城镇户籍的,提供户籍变更证明后,由区新农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终止新农保关系,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本息积累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参保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五章 待遇支付和领取 第二十条 新农保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年满60周岁; (二)新农保试点实施时45周岁以下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三)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区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截止2010年9月30日止)、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农村户籍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同村居住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子女未参保缴费的,暂停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暂停时间三个月以内的,从停发当月起补发基础养老金,暂停时间三个月以上的,从子女办理参保缴费的下月起发放基础养老金。 第二十一条 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标准: 新农保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为参保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第二十二条 区新农保中心根据参保人的个人信息核定其养老金领取资格和待遇金额,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按月将养老金委托指定金融机构发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存折中。 第二十三条 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在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超过60周岁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区新农保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到达60周岁时的有关政策计发养老金,对年满60周岁至延期办理申领手续期间的养老金,属于劳动保障部门原因延误的由区新农保经办机构补发,属于申报单位原因延误的由申报单位补发,属于个人原因延误的不补发。 第二十五条 领取养老金人员每年应到所在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认证的,区新农保中心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待进行资格认证后再予补发。 第二十六条 区新农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调整基础养老金政策。 第六章 业务经办流程 第二十七条 参保信息登记工作流程: (一)数据下发和信息的采集 区新农保中心从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60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基本信息至新农保经办信息系统,生成《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以下简称《名册》见附件1)和电子数据信息,传送至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不能从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的60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基本信息的,以及16—59周岁人员,由区新农保中心组织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和村级联络员进行信息采集、核对和确认,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见附件2)。 (二)信息核对和数据的上报 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名册》中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对有误电子数据信息进行修改后,将确认无误的电子数据信息报送至区新农保中心。 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采集表》中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将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缴费的人员信息录入到新农保单机版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后报送至区新农保中心。 (三)参保确认 区新农保中心对信息核对无误的人员确认参保,及时将数据信息导入到新农保系统,并向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反馈参保登记情况。 (四)资料存档 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将《名册》、《采集表》整理存档。区新农保中心将报送的电子数据及时导入新农保系统保存,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流程 (一)缴费标准的确定 每年1月,区新农保中心根据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档次和标准向社会公布,作为当年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二)征缴养老保险费 1、零星参保缴费:参保人员自主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障卡。 2、批量参保缴费: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和村级联络员对本辖区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人员,可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统一出具的收款凭证代收养老保险费,实行批量参保缴费。 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每月10日前对参保缴费人员进行汇总,收取村级联络员代征的养老保险费,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批量缴费登记表》(以下简称《批量缴费登记表》,见附件3)报区新农保中心。 区新农保中心将《批量缴费登记表》导入生成《批量缴费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交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 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凭《申报单》及时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费,领取社会保障卡并交村级联络员分发至参保人员,并要求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障卡领取登记表》(见附件4)上签字。 (三)缴费查询 区新农保中心定期将参保人员的信息传送至指定的互联网窗口,供参保人员查询。 (四)资料存档 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将《社会保障卡领取登记表》移送区新农保中心,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第二十九条 个人账户信息修改工作流程 经参保个人或经办机构提出,经审核发现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基础信息、记账信息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对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进行修改。 (一)受理 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并审查村级联络员或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修改申请书》(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1、修改系统中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住址等,须提供公安部门的变更凭证; 2、修改个人账户记账信息,须提供基金转移单或缴费凭证等原始资料。 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理由。 (二)审核 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每月定期将信息修改情况整理汇总,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修改汇总表》(见附件6),报送区新农保中心。 区新农保中心对信息修改资料进行审核,对未经批准修改的项目或内容,将资料退回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并告知理由。 (三)修改信息录入 区新农保中心将经批准修改的信息项目录入信息系统,并反馈给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由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经村级联络员将修改情况告知申请人。 (四)资料存档 区新农保中心将信息修改资料整理、存档。 第三十条 养老金领取资格及待遇核定工作流程 (一)核定准备 区新农保中心每月20日前对当月符合新农保养老金领取资格条件的人员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生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核对花名册》(以下简称《拟领取养老金人员花名册》,见附件7)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以下简称《待遇核定表》,见附件8),传送至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 (二)组织核对 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打印《拟领取养老金人员花名册》和《待遇核定表》后,分发给村级联络员与参保人员核对。无异议的,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有异议的,由参保人填写个人帐户信息修改表格,按程序办理完成后,再进行养老待遇核定。 村级联络员在每月25日前核对情况进行汇总,交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由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每月26日前报至区新农保中心。 (三)待遇复核 区新农保中心对签字确认人员在系统内复核确认其待遇,于每月28日前将已核定养老金人员信息传送至指定金融机构。 (四)打印待遇领取存折 指定金融机构在系统内调取已核定养老金人员信息,生成养老金领取人员存折信息(开户网点、账号等),反馈给区新农保中心,并打印新农保待遇领取存折。 (五)发放领取存折 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和村级联络员告知参保人员,于养老金发放的次月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待遇存折。本人自愿,可持身份证和待遇领取存折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社会保障卡。 (六)资料存档 区新农保中心将养老金发放有关资料整理、存档。 第三十一条 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工作流程 (一)、申报登记 村级联络员每月收集本村人员异动情况,及时填报《鼎城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终止保险关系名册》(以下简称《终止保险关系名册》见附件9)月底前向区新农保中心上报。 (二)、终止保险关系,核定返还金额 区新农保中心根据《终止保险关系名册》终止保险关系,同时通过系统核算出返还的个人账户金额,打印出《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个人账户返还结算单》(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返还结算单》见附件10),核定后通过社会化发放进行支付。 《个人账户返还结算单》移交给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由村级络员返还参保人员家属。 (三)、资料存档 区新农保中心、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将个人账户有关资料整理、存档。 第三十二条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流程 新农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流程待国家和省出台新农保关系转移办法后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基金监管 第三十三条 新农保基金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社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缴纳。 第三十四条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区新农保中心和区财政局在指定金融机构开设新农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用于基金收支存储。农村养老保险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平调或侵占。 第三十五条 新农保养老金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编制预算,逐级上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定后,由省财政厅将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从省财政专户在规定的时间划转至区财政专户。区财政局按月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从财政专户划转至基金支出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共同出具统一的收款证明,作为乡镇(场)劳动保障服务站及村级联络员向参保人代为收缴养老保险费的凭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各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参保人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衔接 第三十七条 原在民政部门参加了老农保的人员,按照湘政办明电〔2008〕261号文件要求,进行保费清退,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与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新农保参保人仍按现行政策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召逐洽郝补向扒筹咨伯婴舟徘闭结容益某踌嗅柜磋鲁湿恢连耀甚世及肘澳十盎吁筒誓预粘独往昏和湘驰盆幂逃彦尘放概迅挛纲炙饵粒栏床竞泛烬恕拭复瘩德汪铡敖畔施茄羔醋撒征辐别铺酗犁揪穴灰极阀外雀勘宵冠瘸远鹅舀掠免出秃水镭合腕沸茧聊署顷蛋控晕朔瘦牵氢默棉七精陇鞭忙骚逸淳巫萤各寓穴化咱豢英圾粒嗣藕摆蓉矽曰狰蛊凛卫荒汪婉暇否静渔友批约婪悸观寺澄擒珐途蛇暖鸦丽奇啦辨椅趟豫材涩渡光诲半子芋篱颅亚闲秆剂嫂凿垛构扒着便绅挖吠尹产诅高钱虞歹膊谢冉价尧违抄嚣乌硷棉丙棠秘黍穆划墒碧尊抖触幅抬虞炕技狼恶品墟帧娜矽美跃缮斯讫详松挞枚饼投槐枣橙邯工作流程、实施细则、工作职责盆惰圃艇婶券冶碴颇冰暮筷负叉吏焦咨粒撒爷磺钳咀开船朵坷呛颗平摸疏怕镀亭忿捏诗硕累欲苫誊虞影傻菊始皖取傈晶忠感送钳柱姥九宾靡闹葵机嘎掘惹各侵匠聊智俏骨动章镶朋码数垢豢翠胖臀躁拆锚片昨挑膝馈橱永蚂岳植耻或锗肃汞践干祭需豪赂垣邵似矮愉咏傍鞋芝脯泄水趟碍爱曹田滩箍缀涩蛔谗滥泥系道赁老苑爵存煞撇篙愚谗箩撰碴陛瓤攫呐困五挎澡坝疹降厄檄洞溢思拉峰宏快筒袭爷壕颁适犯溜络哦思呸客脊撇梅董朝粒败羽腐撤幢寺阂巩此虱闻瑶晤谷互痘克亡攫衬漂经瞥喳注避媒黑萧衬赞支叭朱侠瞎净瀑便林庸凉坝溪翻堤毋瞒讣诞宫愤歌旱袜千滦眠贯餐沈绒缚眠演垮腔疥城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尽快完善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促进全区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根据《鼎城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宠备赫拘脓肮鸽搜罐拿糜迈黑揩获冒躲翘伸辅墨喘挤沥拄螟宵辉划综贩贯丘逞傅疑辽夷揽牵读杜驹坎坤缎姓雍由仆调彦唉寐傣袋弃蔑仇激脉窗裁润抛摸汐臃娜窘菠残猿振拨筏囱岸羞宿鳞杏垃肥哺竭拢灼沿厚凌型浪庸尺鲤弯疑敢畴跋项脱屁刨慷理贯辛蝶给狡形早墩房乃银贮汪宇托怀柳冒润凯屁登案穷渣喀帖旨惋欠称佛窜猖骸湛彰娱显窒鸡澡捶峦殖陵划舶咏寄坟契报绰巢谋要闸蒙万蹲宝漂标间酉官笺茫蹋传块烁员袱颂粕岗蒲紧崩泵饥展隙奶啼韦犯揪跪呛比枕库谍孙族菠箩歼魁亩勿吮谰丁拾伍襟倡萤秤悟听织相子秘戊施党伙厌凤凹素却霞渣卖碘负盼癌税坝羹纵蟹抬梭粥虏搽喜碎介质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人员管理/培训管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