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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正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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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每超过40个教学工作量加1分,但最多可加5分; ⑶每缺K个工作量扣1分,其中:K=实际缺额数÷岗位定额×35。 2 科研工作量 20 ⑴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得20分; ⑵每超过30个科研工作量加1分,但最多可加5分; ⑶每缺K个工作量扣1分,其中:K=实际缺额数÷岗位定额×20。 3 教学质量 30 ⑴评估办法按照《广西民族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执行,得出原始评估得分; ⑵教学质量评估得分=原始评估得分×30%。 4 教学、科研立项情况 5 ⑴目前主持承担一项国家级、省部级(含政府厅级)、校级重点、校级一般项目分别得5分、4分、3分、2分,课题组成员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 ⑵获多个科研立项时,各项得分之和最多为6分。 5 指导毕业实习 3 ⑴在校内指导本专科生及研究生毕业实习的,得1分。 ⑵在校外指导本专科生及研究生毕业实习的,得3分。 6 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 凡指导本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得2分。 7 兼职情况(党支部书记、工会分会主席、班主任、督导员) 3 兼任一项职务即得3分,兼任多项职务不另加分。 8 参加单位集体活动 2 参加单位集体活动全勤的,得1分,表现好的最多得2分;单位集体活动无故缺勤3次或3次以上者,本项不得分。 9 附加分 13 ⑴获国家级奖励的得12分,获省部级(含政府厅级)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得10分、8分、6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以下分别得4分、3分、2分; (2)指导大学生竞赛的老师,所指导的学生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得6、5、4分;获全区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 (3)以上计分均指一个获奖项目,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时,按最高级别奖励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⑶有多个项目获奖时,各项奖励得分之和最多为13分。 注:奖励不分等级的,省部级(含政府厅级)得8分,校级得3分。 注:1、大学生竞赛指:电子竞赛、挑战杯及数学建模等;2、累计可超过100分。 表2: 教学科研岗考核总评表 教研室: 姓 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评估项目 满分 评估内容 自评 教研室审核 考核小组审定 备注 1 教学工作量 35 ⑴岗位教学工作量定额: ⑵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得分: ⑶超额教学工作量: 得分: ⑷教学工作量缺额: 2 科研工作量 20 ⑴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 ⑵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得分: ⑶超额科研工作量: 得分: ⑷科研工作量缺额: 3 教学质量 30 4 教学、科研立项情况 5 ⑴目前主持(或承担)国家级项目: 项,得分: ⑵目前主持(或承担)省厅级项目: 项,得分: ⑶目前主持(或承担)校级项 目: 项,得分: 5 指导毕业实习 3 在校内指导 班的毕业实习,得 1 分; 在校外指导 班的毕业实习,得 2 分。 6 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 指导 班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得2分。 7 兼职情况 3 兼任 职务,得3分。 8 参加单位集体活动 2 9 附加分 13 (1)获国家级奖励: 等奖 项,得分: (2)获省、厅级奖励: 等奖 项,得分: (3)获校级奖励: 等奖 项,得分: (4)大学生竞赛全国奖: 等奖 项,得分:: (5)大学生竞赛全区奖: 等奖 项,得分: 10 扣分 扣分办法详见《广西民族学院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合 计 注:1、大学生竞赛指:指导的学生获电子竞赛、挑战杯及数学建模等奖项;2、累计可超过100分。 表3: 物电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综合表 (200 ---200 年度第 学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评估结果(分值/权重) 得分 备注 自我评估(15%) 学生评估(50%) 同行评估 (15%) 领导评估(20%) 注:本表由学院行政管理办公室统计汇总到年终考核评估统计总表并存档 表4: 其他专业技术岗考核评分标准 等 级 标 准 一等 (85分以上) 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服务意识强,工作勤奋,任劳任怨, 精通业务,专业技术水平高,勇于创新,科研能力强,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二等 (75-84分)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务意识较强,熟悉业务,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敬业爱岗,工作质量完全符合要求,工作中有思路,有创新,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失误。 三等 (60-74分) 政治思想表现较好,遵纪守法,服从领导,掌握开展本岗位工作要求的基本技能,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基本符合要求,基本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重大失误。 四等 (60分以下) 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差,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不完成,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遵守劳动纪律,缺勤较多;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在工作中造成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 表5: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总评表 教研(办公)室:   姓 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考核项目 分 值 考 核 分 数 计 算 办 法 得 分 1 自 评 15 M1= k1 ×15% k1—自评得分 2 群众评分 15 M2=k2×15% k2-群众评分平均得分 3 考核小组评分 70 M3 =k3×70% k3—考核小组评分平均得分 4 附 加 分 13 M4:⑴奖励:获国家级奖励得12分;获省部级(含政府厅级)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以下分别得10分、8分、6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以下分别得4分、3分、2分; ⑵兼职:担任科室一级领导加3分; ⑶附加分最高为13分。 注:奖励不分等级的,省部级(含政府厅级)得8分,校级得3分。 6 扣分 M5:(1)考勤:旷工一天扣5分;请病假、事假一天扣0.5分; (2)事故扣分:详见《广西民族学院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总 分 M=M1+M2+M3+M4-M5 评定等级 注:累计可超过100分。 附表6: 党政管理人员考核评分标准表 等 级 标 准 一等 (85分以上) 政策理论水平高,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服务意识强,工作勤奋,任劳任怨,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二等 (75—84分) 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熟悉业务,敬业爱岗,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质量完全符合要求,工作中有思路,有创新,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失误。 三等 (60—74分) 基本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掌握开展本岗位工作要求的基本技能,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基本符合要求,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重大失误。 四等 (60分以下) 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不完成;组织纪律性差,缺勤较多;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在工作中造成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 表7: 党政管理人员考核总评表 教研(办公)室:   姓 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分 值 考 核 分 数 计 算 办 法 得 分 1 自 评 15 M1= K1 ×15% K1—自评得分 2 群众 评分 15 M2=K2×15% K2—群众评分平均得分 3 考核小组评分 70 M3 = K3 ×70% K3—考核小组评分平均得分 4 附 加 分 13 M4:获国家级奖励得12分,获省部级(含政府厅级)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以下分别得10分、8分、6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以下分别得4分、3分、2分(最高加分为13分); 注:奖励不分等级的,省部级(含教育厅)得8分,校级得3分。 5 扣分 M5:(1)考勤:旷工一天扣5分;请病假、事假一天扣0.5分; (2)事故扣分:详见《广西民族学院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总 分 M=M1+M2+M3+M4-M5 考核等级 注:累计可超过100分。 表8: 工人岗人员考核评分标准表 等级 标 准 一等 (85分以上) 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服务意识强,工作勤奋,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二等 (75—84分)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服务意识较强,工作积极,工作质量完全符合要求,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无失误。 三等 (60—74分) 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掌握开展本岗位工作要求的基本技能,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基本符合要求,基本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无重大失误。 四等 (60分以下) 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不完成;不遵守组织纪律,缺勤较多;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在工作中造成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 表9: 工人岗人员考核总评表 教研(办公)室:   姓 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分 值 考 核 分 数 计 算 办 法 得 分 1 自 评 15 M1= K 1×15% K1—自评得分 2 群众评分 15 M2= K2×15% K2—群众评分平均得分 3 考核小组评分 70 M3 =K3×70% K3—考核小组评分平均得分 4 附 加 分 13 M4:获国家级奖励得12分;获省部级(含政府厅级)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以下分别得10分、8分、6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以下分别得4分、3分、2分;(最高加分为13分)。 注:奖励不分等级的,省部级(含政府厅级)得8分,校级得3分。 5 扣 分 M5:(1)考勤:旷工一天扣5分;请病假、事假一 天扣0.5分; (2)事故扣分:详见《广西民族学院工作事 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总 分 M=M1+M2+M3+M4-M5 考核等级 注:累计可超过100分。 第四章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 1、讲课工作量 讲课工作量 = 计划学时×课程系数K1×重复班系数K2×授课班级人数系数K3   (1)课程系数K1: ①本、专科生课程为1.0; ②硕士研究生课程: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课的为1.0(含担任非本人指导的硕士生课程),非硕士生导师任课的为1.5; ③非外文类课程的双语教学为1.5(基本要求: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段考和期考试题采用外文、课堂讲授且平时作业使用外语的比例大于50%,必须在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末将实施计划报教研室初审,由教研室报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定); ④为本科生讲授新课程为1.5。新课是指教师本人在已讲授3门课程的基础上新讲授的课程(超过3门但为原已讲授过的课程不算新课)。每学期初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新课认定申请,教研室初审并报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定; (2)K2为重复班系数:非重复班取值为1.0;一般重复班K2=0.85;讲新课的重复班K2=0.85/1.5; (3)授课班级人数系数K3 硕士研究生:K3=1.0(班级人数不限)。 本专科生:本专科生标准班级学生人数一般为50人(特殊专业及特殊课程标准教学班人数见附表)。超过标准班学生人数为大班教学,大班教学班级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标准班学生人数的3倍。 ①班级学生人数标准班学生人数:K3 = 1.0。 ②大班教学:K3 =(1 + 0.85 × 超出标准班学生人数/标准班学生人数)。 ③讲授新课的大班教学:K3 =(1 + 0.85 × 超出标准班学生人数/1.5标准班学生人数)。 任意选修课计算工作量时,班级学生人数按最后参加考试人数核算。 2、考试命题及评卷工作量 考试命题及评卷是指按照教学计划进行的课程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 考试命题工作量 = 考试试题套数 ×3。 评卷工作量 = 试卷份数(实际参加考试学生人数)× 0.05。 3、监考工作量 监考是指经学院、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核准安排的、按照教学计划进行的课程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的监考工作。 监考工作量 = 监考次数×1.0。 4、批改作业工作量 ① 一类课程(必修课、限选课):批改作业工作量 = 学生人数×批改次数×0.05; 批改次数按实际批改次数计算,但最多不能超过(理论计划课时/4)次。 ② 二类课程(任选课):批改作业工作量 = 学生人数×批改次数×0.025。 批改次数按实际批改次数计算,但最多不能超过(理论计划课时/8)次。 5、其他应计入教学工作量的项目由教研室审核并报学院审批。 二、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课是指单独设课的专业实验课(包括理论讲课部分、预备实验、指导实验和批改实验报告)、计算机上机实验课。 2、一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个实验标准班。一个实验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如果由多名教师承担,应按贡献大小分配工作量,不得每人重复计算,标准班人数见下表: 各类实验教学课程标准班人数表 实验课程名称 标准班人数 计算机上机实验 45 普通物理实验 16 近代物理实验 10 数字电路实验 16 高频电路实验 16 模拟电路实验 16 电磁学实验 16 单片机实验 16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实验 16 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实验 16 注:其它未列入本表的实验课程标准班人数由学院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每次同时参加实验学生人数为一个实验标准班时,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上机实验教学工作量 = 计划上机学时×1.0; 其它实验教学工作量 = 计划实验学时。 如果由于场地、师资等原因,需要进行大班教学,必须经过学院批准方能执行,大班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上机实验教学工作量 = 计划上机学时×(1 + 0.85 × 超出标准班学生人数/标准班学生人数); 其它实验教学工作量 = 计划实验学时×(1 + 0.85 × 超出标准班学生人数/标准班学生人数)。大班上课原则上上机实验不得超过标准实验班学生人数的3倍,其它实验不得超过标准实验班学生人数的2倍。 重复班实验教学课程的工作量:上机实验教学工作量 = 计划实验学时×0.85;其它实验教学工作量 = 计划实验学时×0.85。 4、如果教学需要或实验条件限制等原因,同一实验须对1个实验标准班的学生分批次安排,其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按重复班实验教学计算教学工作量。 注:实验分组情况应在新学期开学后2周内书面报教研室主任对具体实验情况进行核查,报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并作为核算工作量依据,否则按未分组计算。 5、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 = 实际指导实验个数×指导学生人数×0.025。 三、本科生综合课程设计 1、综合课程设计课是指单独设课的专业综合设计课,分为纯硬件、软硬件结合、纯软件三种类型。指导教师必须在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末认真做好详细的教学实施计划(包括教学内容、时间安排、学生分组情况、实验室与机房的使用计划、学生成绩考核办法、耗材使用计划及经费申请报告等)并上报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结束后指导教师必须按要求将教学总结、学生成绩及经过批改的学生设计报告上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2、一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个标准班时,指导工作量=计划学时×1.0,标准班人数见下表: 各类综合课程设计标准班人数表 课程名称 标准班人数 纯硬件、软硬结合类型综合设计 35 纯软件类综合设计 45 3、如果由于场地、师资等原因,需要进行大班教学,必须经过学院批准方能执行,大班教学指导工作量为: 指导工作量=计划学时*(1 + 0.85 × 超出标准班人数/标准班人数) 原则上纯硬件类与软件硬件结合类设计的同一批次学生数最多为标准班人数的两倍;纯软件类设计不得超出标准班人数的1/3; 4、对于重复班次,指导工作量=计划学时*0.85; 5. 批改设计报告工作量=指导学生数*0.2; 6、计划周数折算为计划学时数的方法 每周以五天计,每天以8学时计,计划学时=计划周数×5×8 综合设计不论是集中或是分散进行,实际指导学时数应严格与教学计划学时一致,学时数若须变更,必须提前提出教学计划异动申请,经过学院审核并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能执行。 指导工作量含元器件的采购、准备相关仪器、结束后的可重复使用元器件的拆卸并回收入库、撰写教学总结以及对学生成绩的考核等,均不再另行计算工作量。 四、本科生综合技能训练 1、综合技能培训课是指单独设课的专业技能训练,分为电子技能、计算机技能和教师技能等训练,指导教师必须在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末认真做好详细的训练计划(包括训练内容、时间安排、学生分组情况、实验室与机房的使用计划、学生成绩考核办法、耗材使用计划及经费申请报告等)上报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结束后指导教师必须按要求将培训总结、学生成绩上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2、一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个标准班(标准班人数见下表)时,指导工作量=计划学时×1.0; 各类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班人数表 课程名称 标准班人数 电子技能培训 35 计算机技能、教师技能培训 45 3、如果由于教学需要,经批准进行大班教学时, 指导工作量=计划学时*(1 + 0.85 × 超出标准班人数/标准班人数) 原则上同一批次学生数最多不得超出标准班人数的1/3; 4、对于重复班次,指导工作量=计划学时*0.85; 5、计划周数折算为计划学时数的方法 每周以五天计,每天以8学时计,计划指导学时=计划周数×5×8 技能培训不论是集中或是分散进行,培训学时数应严格与教学计划学时一致,培训学时数若须变更,必须提前提出教学计划异动申请,经过学院审核并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能执行。 培训工作量含元器件的采购、准备相关仪器、结束后的可重复使用元器件的拆卸并回收入库、撰写培训总结以及对学生成绩的考核等,均不再另行计算工作量。 五、本科生实习教学 1、校内指导本专科生教育实习试讲:教学工作量 = 指导学生人数×2.0;校内指导本专科生其他毕业实习:教学工作量 = 指导学生人数×2.0;联系和落实校外毕业实习、教育实习地点:教学工作量 = 毕业实习班数×10.0。 2、校外指导本专科生实习:教学工作量 = 实习工作日数×K4×指导学生人数/K5 (1) 每工作日计学时数K4取值: 校外教育实习:每工作日计3学时,K4 = 3.0; 指导其他专业实习:每实际指导工作日计2.0学时,K4 = 2.0。 (2) 实习额定人数K5取值: 本专科教育实习K5= 16;生产实习K5 = 20;专业实习:K5=30。 六、毕业设计(论文) 1、指导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量按如下计算: ①指导硕士研究生:每生计60个教学工作量; ②指导本科生:每生计8个教学工作量。 2、每位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 (论文)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超过额定人数部分的工作量按每生计4个教学工作量,每位教师指导研究生论文的人数按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科研项目 级别 工作量(每项) 说 明 国家级项目 1500 申报每项获20个工作量 省部级项目 1000 申报每项获10个工作量 厅级项目(含教改项目) 300-200 立项:A类300、B类250、C类200 申报每项获5个工作量 校级重大项目 300 申报每项获3个工作量 校级一般项目(青年、重点项目) 150 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计50%工作量 校级教改项目(含CAI课件) 80 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计50%工作量 说明:① 属多人合作,原则上课题负责人占 60%工作量、其他人员合计占40%工作量;特殊情况可由课题成员共同协商工作量分配比例;②课题第一主持人不是本院教师的不计工作量。 二、论文、专著类 级别 工作量(每篇或部) 说 明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2000 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00 被SCI、EI检索的论文 200 一般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 100 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计60%工作量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400 正式出版的应用技术型书籍 400 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辅导书 300 说明:① 属多人合作,原则上第一作者占60%工作量、其他人员合计占40%工作量;特殊情况可由合作成员共同协商工作量分配比例;②成果的通讯工作单位不是本院的,不计工作量,本院为非第一通信工作单位的计50%工作量。 三、专利与成果鉴定类 项目、级别 工作量(每项) 说明 国家 专利 发明专利 400 署名工作单位的专利,若工作单位非本校的不计工作量。 实用新型专利 300 外观设计专利 200 鉴定 成果 鉴定结论 国际领先 500 国际先进 400 国内领先 300 国内先进 250 说明:① 属多人合作,原则上第一作者占60%工作量、其他人员合计占40%工作量;特殊情况可由合作成员共同协商工作量分配比例。 第六章 减免工作量的规定 类别 适 用 范 围 减免教学 工作量 A 兼任教研室主任 60-20 B 兼任教研室副主任 30-10 C 兼任正处职领导 50% D 兼任副处职领导 40% E 兼任分团委书记 20% F 60岁以上教授 30% G 青年教师导师 10% H 安排担任教授助手的青年教师 20% I 担任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 10% J 安排担任海通所项目技术主持人 * % K 安排担任海通所项目技术承担人 * % L 安排担任大学生电子竞赛的指导教师 * % 备注 累计减免教学工作量不超过60% 说明:1、类别A与B按物电学院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执行; 2、由于类别J、K和L的特殊性,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减免工作量的具体数值; 第七章 管理岗浮动津贴计算办法 学院管理岗位人员、专职辅导员及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学院办公室工作的各类非教学岗人员按此办法计算浮动津贴 一、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的超工作量计算办法 超工作量=K*A 其中 A=(教学科研岗超教学工作量总额)/(教学科研岗总人数),K为管理岗浮动津贴计算系数,按下表取值 管理岗超工作量系数表 岗位 类别 处级领导岗 科级领导岗 其他岗 正职 副职 正职 副职 科员 其他 档次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系数 1.1 1 1 0.9 0.9 0.8 0.8 0.7 0.7 0.6 0.6 0.5 说明:考核结果为三档或三档以下的的人员不得享受浮动津贴 第八章 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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