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贷款卡发放与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贷款卡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贷款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贷款卡申请书格式文本的类型按照申请人的类型、规模分为“中小型企业法人贷款卡申请书”、“事业单位法人贷款卡申请书”、“提供担保的境外企业贷款卡申请书”和“其他主体贷款卡申请书”四类。
大型企业法人、社团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特殊类型借款人申请贷款卡应填写“其他主体贷款卡申请书”。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卡申请书和以下申请材料:
(一)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并查验与原件是否一致;
(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查验与原件是否一致;
(三)有效《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除外),并查验与原件是否一致;
(四)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查验与原件是否一致。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审查:
(一)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其他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与原件是否一致;
(二)前十位投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投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上年度及上月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申请人为事业法人的,除审查第一款所列材料外,还应审查上年度的财务收支表。
借款人委托经办人代为申办的,还应审查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申请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其在办公场所及公共网络予以公示的有关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及其电子模版等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五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二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但对未提交电子版申请书的,出具《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五)申请材料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补正通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贷款卡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第六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且申请人提交电子版申请书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当场做出准予发放贷款卡的书面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发放贷款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但申请人未提交电子版申请书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发放贷款卡的书面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发放贷款卡。
第七条
对不予发放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做出不予发放贷款卡的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借款人申请延续贷款卡有效期的受理程序,适用于第五条受理贷款卡发放申请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第五条规定的不同情形出具《受理行政许可延续申请通知书》和《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延续申请通知书》。
第九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且申请人提交电子版申请书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当场完成贷款卡有效期延续手续,出具《准予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决定书》;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但申请人未提交电子版申请书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贷款卡有效期延续手续,出具《准予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决定书》。
第十条
对不予延续贷款卡有效期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做出不予延续贷款卡有效期的决定,出具《不予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出具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应当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印章管理规定》保管和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办人员对出具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应当作好登记,并复印后存档。
第十三条
对不予受理行政许可(或不予受理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准予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决定),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办人员应及时做好登记,认真填写《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备案表》,按时向同级法律事务部门及上级行征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办人员应当场或在二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人申请贷款卡所提供的信息及其更新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企业信用数据库”)。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与信息提供相关的事项在相关申请书中书面告知借款人。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复核人员应及时对经办人员录入企业信用数据库中的信息与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内容进行核对,发现录入信息不准确时,应当立即进行更正。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借款人办理变更的有关事项包括:(1)借款人名称;(2)注册地址;(3)业务范围;(4)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5)注册登记证到期日;(6)事业法人单位经费来源;(7)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8)出资人及出资金额;(9)组织形式。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借款人办理有关事项的变更时,应当查验其贷款卡,并审查其提交的《贷款卡信息变更登记表》和以下材料: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并查验与原件是否一致;
(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查验与原件是否一致;
(三)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查验与原件是否一致;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还应审查变更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本、开办资金或出资人出资金额的,还应审查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变更开办资金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出资证明文书,变更后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其他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与原件是否一致。
变更出资人的,还应审查变更后的出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出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第十八条
对借款人注册地发生变更申请办理迁址手续的,新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查验其贷款卡,并审查其提交的《贷款卡业务管理申请书》,原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迁址通知书,以及申请贷款卡所规定的全部材料。
新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借款人所提交《贷款卡业务管理申请书》复印件报送上级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由上级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在收到该申请书的三个工作日内在企业信用数据库中完成借款人注册地址迁移操作。上级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完成借款人注册地址迁移操作后,应告知借款人迁出地人民银行和迁入地人民银行。
第十九条
持有贷款卡的借款人自愿按季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季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审查其提交的《贷款卡业务管理申请书》。
第二十条
对贷款卡遗失、损坏的,借款人申请办理补发贷款卡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审查其提交的《贷款卡业务管理申请书》及其重新提交的申请贷款卡所规定全部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贷款卡换卡手续,换卡后的贷款卡编码不变。
第二十一条 贷款卡有效期届满,未按期办理贷款卡延续的借款人,其贷款卡将被企业信用数据库自动注销。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注销贷款卡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查验其贷款卡,并审查其提交的《贷款卡注销申请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注销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在收到相关材料的二个工作日内在企业信用数据库中完成注销操作。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现借款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卡的,有权撤销贷款卡行政许可决定,出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根据《贷款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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