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坂街〔2010〕66号
关于印发《坂田街道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社区工作站,各机关部门、街属事业单位、驻街单位:
现将《坂田街道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坂田街道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坂田街道办事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推动街道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市、区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分成以下三类:
第一类 市、区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类 由市、区投资,但未纳入市、区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包括:
(一)利用区财政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的工程;
(二)利用市区职能部门下拨专项资金的工程。
第三类 利用街道办财政结余资金和机动财力的工程。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主管单位(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主管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第一类工程的管理
第五条 项目主管单位(部门)严格按照《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龙岗区街道办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资料接收与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省、市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建设。
第六条 合同管理
(一)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对第一类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工程建设合同备案情况实行登记管理,项目主管单位(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合同签定情况填写表格,报送街道城建办。合同审批表格见附件1,合同签定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
(二)合同审批管理
1.合同金额在两万元以下(含两万元)除施工、设计、监理以外的款项开支由项目主管单位(部门)请示街道分管领导和街道分管财政领导同意后直接签订合同,事后凭合同及发票到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2.合同金额在两万元以上的款项开支,必须取得街道办事处的书面同意后,严格按合同审批表流程签订合同。
3.所有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必须在事前书面请示街道办同意后,严格按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
第七条 合同款项支付管理。
第一类工程的各种款项根据支付审批表(详见附件3)的审批流程支付,项目主管单位(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如实填写,街道城建办对支付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查,财务管理中心对整个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控制。
第三章 第二类工程的管理
第八条 利用区财政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的工程
1.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在项目实施前应先书面请示街道办,请示的内容包含施工、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等费用,街道办批复同意建设的意见后方可实施。
2.项目建设单位(部门)收到街道办同意建设的批复后,编制工程预算书,由街道城建办核准资料送区造价站或造价咨询公司审核(详见附件6、附件7)。审核费用经城建办复核后由项目建设单位(部门)负责支付。
3.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将街道办的批示文件、审核的造价书、施工图纸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详见附件4)提交街道城建办,办理开工备案。
4.工程预算审核结果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应按照《坂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规定(试行)》(坂街办[2008]48号)办理招投标手续。
5.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在开工备案后,将款项开支汇总表(详见附件5)提交街道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到区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并申请拨付70%的建设资金。
6.款项支付管理参照第七条中第一类工程进行管理。
7.小型基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行无现场签证制度。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使用《工程项目管理记录本》,且应严格按照《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龙岗区街道办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资料接收与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街道城建办将不定期对此类工程进行抽查监督,抽查比例应不少于总数的25%。
8.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在工程竣工并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编制工程结算书,由街道城建办核准资料后送区造价站或造价咨询公司审核(详见附件6、附件7)。审核费用经街道城建办复核后由项目建设单位(部门)负责支付。
9.为节约资金,直接发包的小型工程按结算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最终支付金额(下浮比例见附件8)。按招标规定招标的小型工程,下浮率执行区建设局推荐的标准。
10.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结算审核书、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证明提交街道城建办,办理竣工备案(详见附件9)。
11.工程结算审核后,建设单位(部门)收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按《龙岗区街道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区审计部门审计,审计完成后,办理剩余资金拨付手续。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应做好资金支付管理,避免超付。
12.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在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结论及区财政备案通知书送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由集体资产管理办向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和移交手续。
第九条 利用市区职能部门下拨专项资金的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向市区职能部门申请资金并落实资金来源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招标,并参照第八条小型基建项目工程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 第三类工程的管理
第十条 利用街道办财政结余资金和机动财力的工程。
由项目建设单位(部门)请示街道办,街道办批复同意建设的意见后, 参照第八条小型基建项目工程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坂田街道办事处城建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新开工项目按本办法执行,已实施项目仍按原管理规定办理。
附件:1.坂田街道建设工程 合同审批表
2.坂田街道建设工程 合同签定情况汇总表
3.坂田街道建设工程 款(费)支付审批表
4.工程开工备案表
5. 工程款项开支汇总表
6.资料催送通知书
7.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核回执
8.直接发包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结算下浮率
9.工程竣工备案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管理 规定 通知
坂田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印发
校对:袁再章 (共印80份)
附件1
坂田街道建设工程 合同审批表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乙方单位
合同金额
合同工期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部门)意见
城建办意见
街道主管
领导审批
分管财政领导
审 批
街道党工委书记
(街道办事处
主任)
审 批
备 注
注:横线上填写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字样。
坂田街道建设工程 合同签定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工程名称
发改局立项文号
乙方单位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工期
备注
注:横线上填写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字样。每月10日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交街道城建办。
附件2
附件3
坂田街道建设工程 款(费)支付审批表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收款单位
合同金额
已支付次数
已支付金额/比例
工程进度
本次申请金额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部门)意见
城建办意见
财务管理中心意见
主管领导审批
分管财政领导审批
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
备 注
注:横线上填写施工工程、咨询 、设计 、招标代理 、勘察 、监理 等字样,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附件4
工程开工备案表
工程名称
备 案
登 记 号
资金来源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专项资金□自筹□其他
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送审金额
审核结果
收文日期
送文人及联系电话
开工备案及预算审核资料清单
其他相关说明
□ 经街道办审批同意建设的批示文件;
□经建设单位审定并盖有设计出图专用章的施工图纸;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建设单位签章确认的施工预算。
开工备案意见
城建办领导审核
备注:建设单位保证所有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件5
工程款项开支汇总表
序号
项目费用名称
概算金额(万元)
备注
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
工程建设其它费
1
工程设计费
2
工程监理费
3
工程造价咨询费
4
其他费用
合计
建设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资料催送通知书存根
编号:
:
经审查,发现你单位报送的 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补充期间,审核工作相应顺延。逾期不补,我办将退回你单位原已报送的资料,因资料补充不及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附:须补充的资料清单
1.
2.
3.
经办人: 回执接收人: 日期:
资料催送通知书
编号:
:
经审查,发现你单位报送的 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补充期间,审核工作相应顺延。逾期不补,我办将退回你单位原已报送的资料,因资料补充不及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附:须补充的资料清单
1.
2.
3.
坂田街道城建办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核回执存根
编号:
:
你单位报送的 资料已由我办接收,编号为 。正常办理时间为预算审核15个工作日,结算审核28个工作日。审核过程中,我办将对送审资料进行复审,如发现送审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我办将通知你单位补充,资料补充期间,审核期限终止计算,审核期限相应顺延。
经办人: 回执接收人: 日期:
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核回执
编号:
:
你单位报送的 资料已由我办接收,编号为 。正常办理时间为预算审核15个工作日,结算审核28个工作日。审核过程中,我办将对送审资料进行复审,如发现送审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我办将通知你单位补充,资料补充期间,审核期限终止计算,审核期限相应顺延。
坂田街道城建办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直接发包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结算下浮率
工程项目
推荐下浮率(%)
房屋建筑工程(含配套的安装工程)
10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13
市政公用工程
10
装修装饰工程
13
园林绿化工程
18
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
18
其他工程
11
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公开(邀请)招标下浮率
工程项目
推荐下浮率(%)
房屋建筑工程(含配套的安装工程)
5~10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10~15
市政公用工程
7~12
装修装饰工程
10~15
园林绿化工程
15~20
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
17~20
其他工程
8~13
附件9
工程竣工备案表
工程名称
开工备案
登记号
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送审金额
审核结果
收文日期
送文人及联系电话
竣工备案及结算审核资料清单
其他相关说明
□经建设单位审定并盖有设计出图专用章的竣工图纸;
□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
□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
竣工备案意见
城建办领导审核
备注:建设单位(部门)保证所有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