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宁德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宁师院[2013]9号).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452506 上传时间:2024-07-06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德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宁师院[2013]9号).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宁德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宁师院[2013]9号).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宁德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宁师院[2013]9号).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宁德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宁师院[2013]9号).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宁德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宁师院[2013]9号).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宁师院20139号宁德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保证考试工作公正有序进行,使考试真正成为检测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手段,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课程的考核第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二条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

2、和考查两种。第三条考试课程的考核(一)各专业每学期期末,原则上安排4门考试课程。(二)期末考试日期原则上根据校历安排,各系负责编制本系各专业各年级的考试工作安排表(含考试日期、考场安排、监考人员等信息),交教务处,统一编制全校的考试工作安排表。个别专业或班级如由于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迟考试的,由相关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系公章,报教务处审批后由各系(部)根据规定组织考试。(三)考试方式根据课程特点等,分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闭开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答辨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形式。但考试课程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形式,须经系部主任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四)每一门考试课程期末考

3、试时间原则上定为120分钟。(五)考试课程的试卷命题 试卷命题实行系、部主任领导下的教研室主任负责制,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统一组织任课教师命题。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或实训大纲)为依据,一般不应超出教学大纲(或实训大纲)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结构一般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试题约占7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20%,一定难度和深度的试题约占10%。凡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中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应予以考核。试题分客观性试题(选择、是非、填空、配对等),非客观性试题(问答、计算、证明、作图、论述、实验等)。每份试卷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外,题型不得少于

4、四类。客观性试题占20%-30%以上,英语考试中的听力部分,听力时间为15-25分钟,分值为15-25分。每套试题中的大型试题不得重复,小型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并不得与上一次所出试题内容雷同。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有可从教材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教师应明确指定学生可携带的参考资料,并于授课结束前向学生申明。命题教师要认真核对试题的内容和文字,杜绝错误试题。(六)考试课程期末考试均要求命A、B两套试卷并配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卷考题不重复,份量与难度要求相当,试卷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命题教师应在试卷上注明“A”、“B”字样,其中一套用于期末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

5、试卷。(七)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要求、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应由教研室统一命题,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阅卷评分,应按评分标准要求严格掌握;对已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要求在期末考试前将平时成绩、成绩报教师所在教研室;考试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阅卷并综合评定学生的终结成绩;应采取流水作业的形式组织阅卷。教考分离的试卷不留答题处,学生应将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八)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评定办法为: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平时成绩宜占总评成绩的30%(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且实践教学部分不单独登分的

6、,在综合评定该课程终结成绩时应考虑实践教学成绩的合理比例。(九)期末复习考试停课期间,不得组织集中性复习辅导,但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复习的情况及需要做好考前答疑工作,由任课教师确定答疑地点和时间,且通知相关班级学生,报教师所在系(部)。第四条考查课程的考核(一)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后报教研室,以平时考核为主,平时作业或测验应不少于四次,由教研室审定后报开课系批准。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中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应予以考核。(二)考查课程的教学考核须在期末复习考试停课前结束,课程终结成绩根据平时考核和阶段性测验综合确定。测验如需出卷,可以参考考试课程的试卷命题等要求。综合考察学生出勤、听课、作业

7、、课堂讨论等情况评定平时成绩。测验成绩宜占课程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宜占总评成绩的40%。含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在综合评定总成绩时应考虑实践教学成绩的合理比例。测验试卷由任课教师直接送交校文印室誊印。(三)考查课程总成绩不及格者,按规定允许补考时,补考试卷内容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补考及试卷由开课系(部)负责组织安排及管理。第五条考核资格审查 在执行期末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审查。(一)学生必须按照授课计划要求和课程表安排,参加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及任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内容,方能参加课程学期考试。(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加课程期末考试或测试资格,课程学期成绩以零分计

8、:1、旷课学时数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1/3及以上者;2、缺课(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含实践性教学)1/3者;3、学期中途经批准休学、退学者;4、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应完成作业次数1/3者;5、未完成实践环节全程教学或未达到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要求者;6、未经批准擅自不听课者。(三)停课考试前3天任课教师将取消参加期末考试或测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原因报学生所在系(部),由系(部)核实后,报教务处公布。第六条补考和缓考的组织(一)补考的组织1、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初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时间。2、有下列情

9、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正常补考,仅在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1)因旷课导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2)旷考或参加考核无故不交卷者;(3)考试作弊者。3、对于缺课超过课程学期总学时(含实践性教学)1/3者,若其接受教训并能主动认真补习,任课教师可提出允许补考的意见,经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4、对于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1/3者,若其接受教训且在正常补考前完成全部作业,经任课教师确认并提出允许补考建议,报学生所在系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5、对于未完成实践环节全程教学,或未达到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要求者,应在其完成实践环节全程任务,且达到实践教学环节要求

10、后,并提出允许补考的申请,报由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6、考试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全校性公共体育课、美术、音乐、汉字书写、教师口语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补考在下一学期的期初由公共教研室组织管理。课程教学中实践内容和考查课程的补考由各开课系组织管理。(二)缓考的组织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任课教师审核,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分,考核不及格不再组织补考,仅在毕业前给一次机会。第二章考试的管理第七条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一)学校和系部分别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

11、学校和系部考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决策机构。(二)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教学督导室,系部负责人组成。(三)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系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系办主任、教学秘书组成。(四)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照本规定及学校的其它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各系部依照本规定及学校的其它相关规定,负责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五)各系部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应召开“三会”,即: 1、 系部领导办公会。结合本系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

12、和安排; 2、 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 3、 学生动员会。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为契机,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正确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六)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校各类各级考试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2、负责编制考试日程表,下达监考任务,落实监考人员和安排考场; 3、负责学生缓考的审批;4、负责下达学校考试试卷命题任务,对各

13、系、部报送的试卷进行抽查审核,确保试题质量,并抽取考试用题;5、负责组织试卷的印刷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各系、部的阅卷工作;7、负责各类试卷阅后的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直接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8、负责学生成绩的认定、核准工作;9、负责相关考试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10、对系部提出的考试违纪学生处理意见进行审核,须上报学校领导的报学校审批,并将最终处理结果通报全院。(七)各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本系、部各种考查课的考查工作;2、根据教务处的考试安排,做好所在系、部监考人员的考纪教育工作;3、负责学生缓考的申报工作; 4、根据教务处下达的试卷命题

14、通知,组织本系、部有关教研室做好命题工作,并对各教研室的试卷命题进行认真复核,确保试题质量;5、组织本系部的具体考试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与考试有关的工作;6、组织本系、部教研室做好阅卷工作。对本系、部阅后的试卷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负责学生成绩(含毕业生的论文、实习成绩)的汇总、登录、校对,确保学生成绩的准确性;8、考查课的试卷或其他考查材料交学生所在系、部登记造册存档;9、 负责督促考试期间考场的卫生保洁工作;第八条考务工作(一)考试时间安排1、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安排,期末停课复习、考试和阅卷应在学期的最后三周进行。 2、考试日程按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各120分钟安排

15、。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如有特殊情况,各系(部)主管领导有权决定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3、考查课程的考核必须在学期授课结束前完成。4、考试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表以及选课结果,排定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二)考场安排 1、 以班为单位并根据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标准考场一般不超过30人。 2、 考场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地点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三)监考 1、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人员负责监考。监考原则上由教师担任。考生少于60人的考场,安排2人监考;60人以上的考场,须有3人以上监考。 2、 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各系(部)主要领

16、导负责通过系(部)办主任或教学秘书向监考人员发出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3、 教务处和各系(部)领导应到场巡查考场,了解考试情况。第九条试卷的印制及管理(一) 考试课程试卷应按照教务处统一要求的格式规范制作,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并将制作好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教研室主任应严把审题关。(二) 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无误后,作为送印的样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密封后交系(部)教学秘书统一保管。系(部)教学秘书应在考试前两周将密封的考试课程试卷送交校文印室誊印,并于期未考试前两天将誊印完成的试卷领回系(部)妥善保管。各系(部)应制

17、定试卷交接及保密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以防试题泄密。 (三)各类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使用前均为密件,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各系、部要作好试卷保密工作。出现泄密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四)考试评分结束后,各系部负责学生考试试卷的存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为学生正常毕业后四年。第十条阅 卷(一) 阅卷工作在系、部负责人领导下,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参加每门课程阅卷的教师原则上不得少于2人,若该考试课程由一名教师单独讲授,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相近课程的其他教师共同阅卷。全校性公共课程,原则上应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阅卷。(二) 阅卷开始前,参加阅卷的教师要认真研究

18、试卷,进一步明确评分标准;要认真核对试卷份数与试卷袋封面监考人员记载份数是否一致。(三) 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做到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四) 试卷评阅要求:1、 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评阅时正确的打“”,错误的打“”,空白的划“O”。2、 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题等按采分点只记得分,不记答题错误而应扣除的分数;完全答错的或未答的题记“0”分。每道大题得分要同时记在题首得分栏和卷首相应题号的得分栏内;大题中小题的得分记在题首;3、 阅卷时一律使用红笔。考生试卷应得分数必须书写工整、准确、清楚。阅卷教师必须在试卷的指定位置签名。要保持卷面的整洁,不得在卷面

19、上出现随意涂改、作特殊标记、写批语等现象。在评卷过程中,凡卷面分数需要改动,一律由改动者签字。第十一条成绩评定与管理(一)考试课程采用百分记分制。考查课程采用五级记分制。五级记分制与百分记分制的折算方法为:优秀:90(含90)100分;良好:80(含80)90分;中等:70(含70)80分;及格:60(含 60)70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二)各门课程的总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成绩成正态分布的基本要求:考试成绩60分以下的比例和90分以上的比例,一般在10%左右,不宜太高或太低。特别是60分以下的比例太高,就不能成正态分布,试卷的命题即不符合要求。(三)教师要认真、如实地填写成绩单上的各项内容

20、,尤其是对考试分析不能过于简单,分析的内容应主要包括:通过考生成绩统计的数据,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说明试卷是否达到教学及考试的目的,考生掌握本门课程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改进意见等。(四)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要在放假前完成阅卷、成绩评定及成绩录入工作。(五)期末考试考核成绩单按课程和开课班由任课教师按规定格式打印一式三份(A4纸),任课教师亲笔签字确认后交系教学秘书,由系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并盖系公章后存档,分别用作试卷袋、本系和教务处各存档一份。交教务处的需要由系教学秘书把本系该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成绩单汇总整理装订成册,且按要求把打印签章后课程成绩的电子扫描版报教务处备案。各系务必按要求把成

21、绩单装订成册并做好成绩册的目录和页码编写。同时各系负责排查本学期和以往所有学期累积课程考试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名单,按要求报备教务处。由于错批、漏批考卷等原因需要改动已上报的成绩时,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原始依据,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查确认,由教务处及系(部)负责更正纸质版及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六)系、部必须在放假前收集完本系、部学生所有课程的单科成绩,并负责汇总到班级学期成绩单中。(七)毕业前夕,由各系按教务处要求打印每位毕业生成绩单一式四份,系教学秘书初审签字并盖系公章后交教务处审核,然后分别用作毕业生本人、各系、学工处和教务处各一份,同时按要求提交每位毕业生成绩单打印签章后的

22、电子扫描版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成绩核查 (一)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应在成绩公布后5天内向本系、部提出成绩核查申请,系、部应在学生提出申请后5天内将情况汇总并报教务处,超过规定期限的教务处不再受理。(二)教务处统一安排试卷核查工作,核查工作由阅卷教师和系、部办主任或教学秘书在教务处指定地点共同进行。经核查确系教师误判或误登的,由阅卷教师和系部办主任或教学秘书更改并签字,教务处负责将核查结果通知系部,系部负责通知学生本人。第十三条监考规范(一)监考人员应事先作好相关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必须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后到达考场。开考前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

23、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组织和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考卷。(二)监考人员不得任意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三)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认真核对考生、学生证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并在作弊考生的试卷上写下“作弊”字样,停止其考试,命令其退出考场。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

24、认定。(四)在考场内,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交谈。对试卷内容、题意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字迹不清的,可当众说明。 (五)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若不认真履行职责,如看书看报、聚集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或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六)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时,必须事先向系(部)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系(部)应负责调整监考人员,并将调整情况报教务处备案。严禁监考人员私自串换监考。 (七)在监考工作中违反监考规范,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的资格

25、。在监考工作中违反监考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予以行政处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职、晋级的资格。 (八)各系(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考小组,检查本单位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教务处组织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考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第十四条考试纪律(一)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将学生证和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无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未交卷或未经监考人

26、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二)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三)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已经带入的,必须放在临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四)除特别规定外,考生应用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钢笔答卷,不得用不同颜

27、色的笔交替答卷并应保持卷面整洁。 (五)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窃看,不准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不准代答和传递试卷、纸条等。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院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1、 未按考场规则就座者; 2、 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入座位者; 3、 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者; 4、 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计算器者; 5、

28、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6、 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7、 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造反考试纪律,视为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1、 上条第1、2、3、4、5、6项之任一种行为无视警告而重犯者; 2、 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者; 3、 传接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4、 偷看他人试卷者(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5、 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6、 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7、 故意带走或故意撕毁试卷的; 8、 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

29、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9、 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 10、 在桌面、墙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11、 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不论是否抄用); 12、 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用); 13、 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 14、 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者; 15、 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接听或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

30、者; 16、 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三)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计。 1、 盗窃试题的; 2、 盗窃、买卖试题参考答案的; 3、 参加省级以上考试作弊,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4、 扰乱考试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5、 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第十六条作弊处理程序(一) 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在考场报告单中如实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考生所在系(部)。 巡考人员

31、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在考场报告单上签名。 教师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连同物证)学生所在系(部)。 (二) 以上记录或反映违纪作弊情况的材料经系部核实后,严格按照本规定及宁德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作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并由系(部)主管领导签字,报学校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做出处分决定并通报全院。(三) 学生在考试中作弊并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奖的资格。第十七条附则(一)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宁德师范高等

32、专科学校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

33、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