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跆拳道协会章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全称跆拳道协会
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跆拳道协会是由本校内的跆拳道爱好者的社团组织。
本社团受校领导和社团联合会的管理。
第三条 协会宗旨:
协会宗旨:“礼仪廉耻、忍耐克己、百折不屈”为根本宗旨,本着“礼义廉耻,文明其精神,强健其体魄”的基本精神,以“要练舞不怕苦”为口号,达到“健体修身养德自卫”为跆拳道不懈努力。让每一位会员都能拥有强健的体魄和坚毅的性格。
第四条 协会目标:
协会目标:团结吸纳全校广大跆拳道好者,开展日常武术训练,以武会友,进行各种表演,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倡导武术文化,开展武术交流活动,在本校区乃至更广范围内推动习武之风。提高学校知名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机构组成采取层级管理模式:
设会长三名(一正二副),策划部,宣传部,秘书部,外联部。
第六条 跆拳道协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会长:协会的执行机构,总体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并组织监督活动的举办。协调管理本社团所有部门的各项日常事务;提出社团的合理的发展路线;对社团理事会成员的任免提出建议;审批和宣读本协会的各项重要决议;指导完成与下一届工作的工作转接。
宣传部:主要负责协会的各种类活动制定宣传方案,提高协会知名度。
策划部:负责为协会各种类活动提前制定方案,通过后可实施。
秘书部:负责协调和传达好会长和各部门之间的意见和会议记录,以及向会员传达通知。
外联部:分为内联组和外联组。内联主要负责协会与本校内其他协会之间的联谊活动,外联负责与校外其他大学之间的联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概念:
凡是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遵守协制度即可按自愿原则申请加入本协会,社团费用每人10元。(教练费用另算。)
第八条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会员的权力:
(一)、优先参加本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力;
(二)、获得本协会干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做出质疑和批评的权力;
(四)、申请退出本协会的权力。(需递交退会申请书,经协会会长批准。)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协会章程,愿意服从协会管理,尽力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
(二)、按时出席本协会的成员大会,干事按时出席理事会的例会;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四)、积极发表自己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活动设想;
第四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九条 日常训练的制度和业务范围:
训练的制度:每学年的第一、二周为会员对日常训练的适应及反馈期,在此期间,会员对训练的内容、教练、及其它情况进行了解适应。协会在第一周末进行调查,根据会员的反馈、按照大多数会员的意见、结合协会的实际条件作出相应的调整,并将调整的结果向会员公布,以后按此调整结果开展日常训练。具体的训练管理制度由各届会长、干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宣传和推广跆拳道运动,促进跆拳道运动的普及。
(2)举办表演。如在晚会等场所。
(3)加强大家对跆拳道运动组织的交流。
第十条 召开全体会员例会,要求所有会员准时参加。
会议主要由各部门对工作做出总结,交流前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确定以后的活动计划。
第十一条 非日常活动管理办法:
(一)、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不得妨碍学校的校园管理、不得违背协会及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其它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活动申报程序:
1、开展活动前必须详细填写活动申请表、财务预算表、和活动策划书;
2、活动申请表由本协会会长签字后上报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活动才可进行;
3、活动过程中应该与社联保持密切联系;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各项财务制度的制定原则:
在与社联的财务管理办法不相冲突的前提下,结合跆拳道协会的特殊情况制定各届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支出的财务必须用来购买协会所需的共有财产;财务报销票据须经会长,经手人签字后方可上交社联报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一)、本章程做为宁德师专跆拳道协会章程,在学校社联、校团委的领导监督下开始实施。
(二)、如需修改本章程,本协会将召开理事会议,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民主投票决定,
四分之三票数通过之后生效。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学院跆拳道协会
2010年4月6日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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