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0年调处工作总结
和明年工作计划
今年,我县调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照年初县十二次党代会第四次年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和谐共处”这一主题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稳定新隆安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一年来的调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0年调处工作完成情况
1、“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完成情况:今年1-10月份,全县“三大纠纷”共受理县内“三大纠纷”案件64起(新案60起,积案4起),调结61起,调结率为95.3%,其中:土地纠纷案17起,调结15起;山林纠纷案46起,调结45起;水利纠纷案1起,调结1起。在所有案件中,协议调结59起,裁决2起;另有2起跨市案件,已按调处条例逐级上报,其中自治区林业厅已立案受理1起。年内共解决土地、林地纠纷面积约28万亩,有效避免和平息群众性械斗5起,制止群体性上访事件6起,处理群众来信18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约85万元,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林改工作矛盾纠纷化解情况: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林权意识逐步增强,山林纠纷也呈高发态势。据统计,林改以来,全县共排查上报各类山林纠纷案件631起,面积约22万亩,现已成功化解538起,面积约19万亩,化解率达85%以上,有力地推进了和谐林改,维护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调处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1、领导重视,加强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一是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组成的“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三大纠纷”工作的领导,从组织上保障了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签订工作责任状,把调处工作列入建设平安隆安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地开展“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起到了保障作用;三是把调处工作与综治工作一同部署,县委、县政府领导对“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十分重视,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在每次全县维稳工作会上,都对“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进行部署,强调要切实抓好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加大投入,提高案件调处率,防止矛盾恶化或因案件得不到解决而引起群众上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以防为主,积极调处,排调结合”的方针,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排查机制;坚持每月一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三大纠纷”的真实情况。二是加强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及时让党委、政府了解调处工作的实情,更好地掌握“三大纠纷”情况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三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特别是对于一些纠纷容易发生激化的案件,做到摸清底细,理清关键,及时介入,制止矛盾扩大和激化,避免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3、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今年以来,我县十分重视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充实和完善乡(镇)调处网络,健全村级调解会,把基层调处“三大纠纷”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内容,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争矛盾纠纷尽量不出村、不出乡,化解在基层。今年1-10月份,在全县调结61起纠纷案件中,有45起是由基层组织协商解决的,结案率占73 %。由于充分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全县没有因“三大纠纷”而引起的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
4、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结案率。今年以来,我县在调处“三大纠纷”工作中,注重协商调解,采用多样化办法:一是坚持以集中开会和分头开会相结合的方法作调解先导;二是以案说法,借用典型开导的方法来进行调解;三是特邀村里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与调解。结合讲法律,摆事实,做深入细致的群众说服教育工作,使双方群众能在平和的氛围中理性地协商处理好纠纷问题。如屏山乡上孟村上孟屯与下孟屯双方对“绿来”山林的权属纠纷,时间长达20多年,严重影响两个屯的和谐稳定,今年经县、乡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耐心调解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纠纷双方长期的积怨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有力地推进了和谐林改、林区稳定。截止10月底,全县调结的61起案件中,通过调解协商的办法达成协议结案的“三大纠纷”案件共59件,占案件调结总数的96.7%。
5、认真梳理案件,创新工作方法。对排查出来或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我们都要认真分析案件的不同性质、重要程度、复杂情况,分四步开展工作:一按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方法,选准突破口,以点带面,分阶段逐件进行调处;三在调处过程中强调贯彻“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裁”的工作原则,经反复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案件,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及时拟出处理意见报政府裁决,不把案件留在政府的职能部门内;四对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对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积怨深、争议时间较长、历史资料不全、取证难度大、容易激化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如那桐社区与定江村7、8、9、10、21、22组争议案),坚持在县政府领导或政府办公室领导的主持下,召集各相关部门一起共同探讨对策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6、成立突击调处工作组,重点突破,集中力量调处山林矛盾纠纷。针对今年林改工作中山林权属矛盾纠纷较突出的情况,我县及时成立了林改纠纷调处工作组,以县政法委副书记马汝昌为总负责人,下设4个工作小组,从县调处办、法制办、林业局、司法局等单位抽调12名精兵强将和4部车,深入各乡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山林纠纷调处突击活动,分组包案,限时完成。在工作中,调处工作人员注重做纠纷双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应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及时地帮助群众解难释疑、协商化解矛盾。通过此项活动,大量因林改发生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地化解,促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进展。
7、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履行为人民服务职责。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是“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了解案情、沟通群众、教育群众的一个渠道来对待,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释,对属于职责范围内、并且能办到的事情绝不推诿,及时办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向他们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尽可能让群众满意而归。对群众反映的直接影响到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案件,及早调解、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全县今年调处部门共接待群众来访236人次,处理群众来信23件。
三、存在问题
1、当前,我县农村“三大纠纷”案件有增无减,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林权纠纷案件不断发生,加上历年积累的疑难重大案件多,调处难度大,而调处工作力量薄弱,部分调处工作人员还被抽调参加各项中心工作,不能集中精力开展调处工作,影响了业务工作,调处工作进展慢;
2、保障工作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案件调处进程。调处工作力量薄弱,从乡镇或事业单位抽调来充实力量的同志因同工不同酬,其工作积极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另外,纠纷案件多,调处经费严重不足,资金不及时划拨到位,影响调处工作正常运转;
3、职能部门之间关系协调不足,个别职能部门领导对调处工作重视不够,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
4、调处工作人员办案经验不够丰富,能力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而调处工作人员极少能到外地学习和交流先进工作经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不足;
5、“两跨”(跨县、跨市)案件调处难度大。对于“两跨”案件,本级仅能通过与对方沟通开展一些调解工作,不能直接调处,需共同的上级调处职能部门下来调处,目前仅限于一般的调查取证和向上级书面汇报材料,调解成功率低。
四、2011年调处工作计划:
1、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把调处“三大纠纷”案件作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2、继续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正职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过问案件调处进度,必要时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调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个案调处,解决个案中的具体问题。凡是领导工作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力,不按时完成任务,或调处不及时,调处方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上访和械斗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3、把好立案关。凡是当事人申请立案的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自治区调处条例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严格规定,凡是县人民政府职权调处的案件,必须经县调处办统一立案受理后,再移交三个职能部门调处。
4、争取区市上级有关业务部门重视和支持,加大对我县“两跨”案件的调处力度,重点调处我县与平果县、扶绥县的“两跨”案件,确保边界稳定。
5、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引导群众依法办事,消除三大纠纷不稳定因素和隐患。
6、继续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的业务联系,总结交流经验,相互学习提高。争取在明年内集中培训全县调处人员1-2次,以提高调处人员的办案技巧和办案水平。
隆安县人民政府调解处理
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8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