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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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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0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 安全奖惩制度 15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7 安全现场管理制度 17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18 领导轮流值班制度 20 领导包队制度 21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22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5 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26 事故汇报及责任追究制度 29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31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32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33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35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36 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公示制度 40 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40 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41 煤矿安全举报制度  43 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44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46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抓好安全工作,认真传达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指示规定,并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 2、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旬组织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并认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重大问题的解决落实措施。 3、经常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法规、法令搞好安全生产。 4、研究决定安全、技术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5、研究制定日常安全生产中的奖惩条例。 6、在计划、布置、总结、评比生产建设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组织召开全矿职工安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总结安全工作。 8、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组织抢险队伍现场指挥抢救,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和分析处理。 9、必须正确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10、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竟赛活动,不断改善生产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逐步实现文明生产。 11、参与新采区、新采面的移交验收工作,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许投产。 12、参与安全技术规划和安全技术计划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的落实工作。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有矿长组织召开,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各部室负责人、各区队队长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并做好专项记录。 2、各参加人员会前要准备好承办、主持、安监系统汇报材料,抓住重点,讲求实效。 3、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内容,各单位要努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分管副矿长监督落实。 4、安全办公会议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令等。 (2)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发扬成绩,查找不足并计划部署本周安全工作。 (3)落实上周安全办公会议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4)安监科整理各单位隐患整改安全工作情况,呈报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在办公会议上需要解决的安全问题。 (5)协调解决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在安全工作中所需要的人、财物等问题。 (6)汇报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7)对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处理,并吸取教训。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即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指令等。 2、矿实行全员安全抵押金、考核奖惩制度。 (1)抵押金额∶矿长、各分管副矿长,每月安全抵押金每人分别为1000元和800元。科长、副科长,每月安全抵押金每人500元。各区队长、科室成员、特殊工种、班组长,每月安全抵押金每人500元、200元。一般工作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每月安全抵押金每人100元。 (2)奖励办法∶每月无轻伤以上事故的,除返还本金外奖励本金额100 %。 (3)处罚办法∶出现一起轻伤事故,当班班组长罚款30%,肇事人员(违章作业者)罚款100元,科长、区队长罚款50%,当班矿长罚款30%。出现重伤事故一起,扣除责任单位所有人员安全抵押金的100% 级单位领导及责任人,并沉淀抵押金,从新再交。出现一起死亡事故,扣除所有人员安全抵押金的100% ,罚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分别10000元和1000元,单位负责赔偿死亡赔偿金,矿级领导按公司规定处罚。以上罚款皆从安全抵押金或本月的工资中扣除。 3、认真落实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一通三防”、工程质量、机电管理、提升运输等各项管理制度。 4、做好矿井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周三为全矿的安全检查日。有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科长、区队长参加,对全矿地面设施和井下的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等各系统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现场解决处理的必须现场解决处理,针对不能现场解决处理的,必需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5、做好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跟班矿长对井下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临时处理不了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停产后处理。 6、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每吨提取10元,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所需人、财、物的优先供应。 7、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每班班前跟班矿长或区队长组织召开安全会,对各工种上岗时应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每星期一有各主管副矿长组织召开一次全矿安全会议,对一周的安全做一次总结,对“三违”人员公开曝光,对新工人实行“三不准”入井制度。 8、做好反“三违”工作,矿长、各副矿长每月反“三违”指标不少于5次,科长、区队队长、班组长、科室成员不少于6次,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9、做好夏季“三防”、冬季“四防”的安全工作,救灾物资按要求备足,放入专用库房,派专人看管,随用随补,确保质量数量,安全活动月采取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职工的安全意识逐步提高。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我矿安全资金的投入投入使用和管理,促进五优矿井创建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费用资金的提取按我矿年度产量计划吨煤10元提取。 二、安全费用具体使用的范围是∶ 1、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的改造和更新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瓦斯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和设备设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和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和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加强防尘系统支出。 9、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0、质量标准化按吨煤5元提取。 三、矿成立“安全投入保障领导小组”,有矿长任组长,其他副矿长、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负责安全资金的计划、使用、监督和管理。 四、安全费用要严格执行义煤集团洛阳煤业公司关于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文件;按月提取,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矿要将安全费用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围,编制年度支出计划,纳入供应采购计划,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 六、“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由生产技术部及生产部门编制,报洛阳煤业公司批准后执行,并及时编制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完成统计报表。 七、供应科负责按安全投入计划和生产需要组织货源,对产品质量负责,并建立账目。 八、财务科负责安全资金的统计报表编制并建立专项账目。 九、安监科负责监督落实。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制定我矿安全质量标准达标方案,并按方案认真执行。 2、成立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设生产技术部,刘来福 为组长,王久宏 为副组长。 3、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要做到班检查日验收,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做好汇报和记录。每月有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全员参加,组织全面验收考核工作,并做好检查验收考核记录,认真填写报表。 4、实行工资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挂钩及奖惩制度,按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考核、评比的得分情况,对采、掘、机、运、通和地面设备设施等各分项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评审,并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严格执行。 5、对质量标准的单位奖励5000元,优良的奖3000元,合格的不奖并罚款3000元,不达标(不合格)的罚责任单位10000元。优秀的单位奖领导:正职300元,副职200元;优良的单位奖领导:正职200元,副职100元;不合格的罚单位领导:正职500元,副职300元;每月上、中、下旬检查验收评比。如果在上级检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票否决。每次专项检查验收评出得分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不含80分)为优良,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比结果报矿长、分管副矿长,月底召开班子平衡会。兑现办法:月底在结算工资中兑现。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团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单位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中心校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各校每月应对本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责任处室应对班级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单位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单位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新进矿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矿级脱产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及考核合格后分配到区队(班组)学习培训,在老工人直接带领下工作学习,经区队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新老工人必须签订安全包保协议。 3、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人员,都必须重新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4、严重“三违”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3天的安全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依据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的部门或机构组织实施。 7、参加各级培训的职工必须遵守入学报到时间及课堂纪律。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办提前3天通知到有关区队,学员提前一天到安监科报到登记。矿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办提前3天通知区队,区队将参加学习的学员名单提前一天报培训办,学员按开课日期报到并参加学习。 8、培训办建立各级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和证书管理档案,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 9、各区队除坚持进班会开展业余培训外,必须规定每周一次的职工集中业余培训教育,并坚持执行每周一次以班组为单位的业余培训,推行事故案例安全警示培训教育和“三大规程”实际操作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 10、矿定期组织开展全员知识考试,不断巩固和提高职工安全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11、凡违反本制度,按照有关奖惩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罚。 12、培训办设在安监科、安全副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建档立制工作及培训的日常安排工作。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监督检查范围 井下所有维修巷道,各采掘工作面,各机电设备设施运转运载点,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及路线。地面供电路线、供电设备设施,机电、提升运输工作场所,炸药库、压力容器、仓库、料场、两堂一舍等。 二、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对照“三大规程”检查地面上下各工作场所,井下各巷道的工程质量,“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的完好达标情况。 三、检查方法 1、各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分管副总经理要做好对日常安全检查的布置和落实工作。副总经理要做好业务范围内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做好本班此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做到每班次每天的安全检查工作不间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各工作相同或相近及工种相同的单位要定期开展互检互查。 3、每月1、11、21日为全矿安全和质量检查日,由安全副总经理,技术、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各有关单位正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主管机电工作的副职、技术员参加对全矿范围进行拉网式检查。 4、矿领导不定时组织人员班中查岗。 四、隐患整改 1、各单位自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按“五定”原则积极进行整改。 2、单位互检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互通,按“五定”原则积极进行整改。 3、矿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有安监科对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有隐患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通知书要求,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安监科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5、本单位处理不了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安全副总经理。 五、处罚 1、凡矿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对隐患单位处1000—5000元的罚款。 2、对不按规定时间内的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处1000—5000元的罚款,个人罚100-500元,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免去职务及开除公职。 3、对查出的“三违”人员从快处理,处罚100-500元,并通报批评。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工业技术政策》、《煤矿工业设计规范》、《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的国家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上级颁发的各种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提供服务,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三条 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总经理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条 总经理对生产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的生产技术管理负行政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技术管理工作,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的技术工作负责;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对所辖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在管好技术管理的同时,协助区队搞好生产管理。区队长必须保证区队技术员有足够的时间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围绕生产开展技术工作,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生产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技术人员要不断创新,积极钻研业务,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针对我矿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为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尽职尽责,多做贡献。 第八条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简称作业规程或规程〕、单项工程施工设计以及各类施工是煤矿生产活动中的法规性文件,是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强化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监督检查。 第二章 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依据 第九条 矿井设计、作业规程、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及施工措施的编制,都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化机上及办法的各种技术要求、安全规定为依据。 第十条 矿井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在编制前都必须编制地质说明书,并以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第十一条 矿井单项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各项施工措施的编制,必须以批准矿井设计、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地质说明书为依据。 第十二条 各项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 施工措施,在编制适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先进的设备、材料。采掘作业规程中先定的支护方式要以矿压观测资料为依据。编制前,还必须参照相同地质条件开采区域的生产实践,并广泛征求有实践经验的管理、技术、安检人员和老工人的意见,以确保所编制的设计、规程和措施能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操作上可行。 第三章 审批要求 第十三条 再会审、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之前,有关领导要深入生产地点,对生产作业现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及同步完成的机电、通风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编好后,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调度、地测、通风、机电、安监、煤质等,有关部室科长和生产区队队长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第十五条 生产、采掘、通风、机电、地测、安监等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各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图纸、系统报表及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采、掘、机、运、通、地质、测量、煤质、安监、等业务部门主管科长或主管工程师负责审查、修改各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设计图纸、系统报表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七条 施工中地质条件变化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或有其他授权的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的补充措施。 第十八条 总工程师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采掘作业规程的复查,每月召开一次技术措施审定会议,并提出复查和实施意见。 第十九条 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作业制度,消除万能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 凡不按时参加会审会议的,罚个人200元,对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 不按措施施工,参考上级有关规定处罚,安监科出具罚款单。 第二十二条 没有措施施工、有措施不贯彻、不签字,视为无措施施工,除参考处罚条例罚款外,并罚单位领导300-500元。罚跟班矿领导500元,队长500元,班长300元,安检员、放炮员300元。由安监科出具罚单,并取消当月的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巷道贯通位置不对、不照、错位、上下误差,影响采煤及运输,除按规定罚施工单位领导外,并对监管负责人进行200-500元罚款,取消责任单位及监管单位和个人的累计工程月份风险抵押金的总和。由安监科门出具罚款单。 安全奖惩制度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生产,杜绝伤亡事故,努力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本矿年初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矿对各单位的安全指标要求为依据,矿内部的安全合同,按合同条款月底考核兑现,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风险抵押办法考核兑现。 3、为进一步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除平时奖励外,年终召开安全生产奖惩大会,表彰奖励先进,惩处事故单位和个人。 4、财务建立安全资金专项帐户,以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罚款和按吨煤提取的安全奖励基金作为奖金来源,做到专款专用。 5、矿成立由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各部科长组成的安全奖惩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季度、年终的安全奖惩工作。 6、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三违”人员的罚款从单位包干工资总额中扣除。 7、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和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安监科确认属实,由有关单位提供材料,月末报安全奖惩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兑现奖励。 8、当月内全矿实现安全生产,单位实现考核指标,个人无违章违纪现象,均按安全风险抵押考核规定予以兑现奖励,否则予以取消或减发。 9、矿全年实现安全生产、单位实现考核指标,个人无违章违纪现象,均按矿内部安全合同考核规定予以兑现奖励,否则予以取消或减发。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单位和个人评选资格,不予以奖励: (1)年度内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单位。 (2)事故隐患严重又整改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或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单位。 (3)计划外瓦斯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 (4)安全状况不好,受到批评警告的单位。 (5)年度内发生两次轻伤或三违率超过5%的单位。 (6)年度内查出电气失爆的单位及火工品管理不善的单位。 (7)质量标准化未能达标的单位。 (8)瓦斯超限强行作业,无风或微风强行作业的单位。 (9)对安监科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不积极整改的单位。 (10)“三违”人员或事故责任者。 11、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正职予以撤职,跟班队干给予开除留用;事故责任人予以解除合同、罚款等处分;对单位罚款额不低于赔偿受害者的赔偿金。。 12、凡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对单位领导正职给予记大过并罚款1000元,跟班队干给予免职并罚罚款500元,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查看一年,对单位罚款1000元。 13、单位在“一通三防”、机电管理、提升运输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对单位罚款100-5000元,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对单位领导及负责的管理人员和跟班队干,分别处500元和300元的罚款。 14、凡三违人员按矿条例规定执行处罚。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各工种分别制定岗位操作规程。 2、各工种操作规程详细制定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3、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要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4、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要确保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管理者要对各工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和检查。 安全现场管理制度 1、明确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现场管理内容和要求以及现场隐患应急处置。 2、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矿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跟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 3、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现场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5、严格落实井口验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下井。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一、基层单位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1、各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下井带班跟班制度。每班必须安排一名队干部带班指挥、组织好当班安全生产,严禁出现空班脱岗现象。 2、坚持好下井带班跟班制度,随身携带笔记本,把不安隐患的内容详细记录备查。严格执行入井登记、出井填写下井记录制度,及时处理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指挥好现场安全生产。若有重大隐患不能当班处理完,坚持汇报和交接班制度,交下一班及时处理。 3、各单位下井跟班要坚持做到:工人三班倒,班班有领导。领导干部要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空班,不准早上晚下。否则,按矿管理规定从严处理。 4、各单位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的一律不准代岗,不是正式干部的不准带班;配备管理人员不足的区队,四点班、零点班必须安排正式领导干部带班跟班。正职16班(0点8班,四点8班),副职20班。 5、基层领导干部每月下井的班数,必须达到矿规定要求,有事外出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对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擅离职守、造成空岗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6、调度室要做好领导干部下井的考核,不准弄虚作假,对空班空岗、迟下早上者要及时通报、曝光和处罚。 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1、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实行矿、队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每班井下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 2、副矿级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还要保证完成下井带班次数。 3、领导干部下井次数规定:矿长每月10次,技术副矿长、其他副矿长每月15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安通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科、区队等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20次。 4、由安监科对矿领导带班进行排出列表,报矿长审批后实施。 5、区队带班队长每班在井下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两次,第一次汇报班初生产准备情况,第二次汇报班末生产完成情况。矿领导带班时,班中必须向调度室通报一次所在区域的生产进度和安全状况。 6、领导带班时若当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坚守在现场积极组织处理,并坚持现场交接班。 7、带班领导升井后必须将当班隐患在调度室进行登记,有安监科汇总后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下发至各科室、区队。 8、加强内部监督考核。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与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及经济收入等挂钩,严格考核。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要给与奖励;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于迟下井、早升井或脱岗者,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罚外,还要在全矿通报批评。 9、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 10、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11、安监科负责定期把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领导轮流值班制度 1、矿领导要按照值班排列表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天早上7:30分交接班。 2、矿领导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负责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当天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有外出要与调度值班员联系,有调度室协调,不得空岗。 3、负责组织处理当日全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切事务。 4、负责处理当日上级下达的通知、指令、命令等工作。 5、调度室要建立矿领导值班交接登记本,认真填写和交接。 领导包队制度 为了加强各区队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和主要业务部门在安全管理上的领导、指引、协调、宣传和教育作用,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领导、业务部门领导包队管理规定如下: 一、包队人员及单位划分(47页附表) 二、包队人员的职责 1、指导、配合所包区队宣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指令及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 2、协助所包区队开展瓦斯、顶板等事故案例教育和安全形势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所包区队干部、职工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深入所包区队,查隐患、反“三违”、杜绝事故,帮助所包区队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协调与兄弟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关系,积极为所包区队出谋划策,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4、及时了解掌握区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保证干群团结一致,做好“不放心”人的思想工作,促进转化,严格控制“三违”行为。 5、参加所包区队的安全活动、政治学习、班前会等。 三、要求与考核 1、包队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所包区队,了解包队现场情况,查处隐患,制止“三违”,为所包区队安全生产出谋划策。 2、包队领导每月至少深入所包区队现场一次,科级领导每月至少深入所包区队现场三次(以三定表为准)。 3、包队领导每月至少参加所包区队安全活动一次,科级领导每月至少参加所包区队安全活动两次(以区队安全活动记录为准),每次安全活动必须有包队领导参加。 4、所包区队的安全情况(深入现场次数、查隐患条数、参加安全活动次数及各类事故)与包队领导的安全绩效挂钩。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和2005年9月26日《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安全、技术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有生产、机电及各部室科长、区队长、班组长组成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整改领导小组,并认真履行其职责。 三、总经理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工作服全面领导责任。 四、安全副总经理和其他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工作。 五、矿总工程师和生产、安全副总经理负责隐患排查确认工作,负责全矿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和管理确认。 六、安监科长负责安全隐患的管理、监督、落实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矿属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 八、井上下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须认真学习“三大规程”,掌握“三违”的范围界定和隐患标准。各单位都必须进行隐患排查。各单位任何人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向安检科汇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问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对汇报的人员不得打击报复。 九、每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日常隐患排查情况要建档挂号,专人督促落实并对有关隐患责任人员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 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标准 一、煤矿安全隐患:指工作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有环节和本单位周围邻近地区所在的危及本单位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二、事故的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火工品、放炮、顶板和地面锅炉、易燃易爆等可能酿成事故的危险源。 三、每月生产作业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根据本月生产计划和现场条件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完后报安检科审查。 四、各生产科室每月要在自己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一次隐患排查。C级隐患在生产过程中要立即解决。B级以上隐患要上报矿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处理。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安检科备案,有安监科负责监督整改,落实处理情况及时通知各单位和相关领导。 五、总工程师、生产和安全副总经理及、负责组织安检、生产、企管、机电、通风、地测、调度等部门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确认级别、汇总。 六、矿由总工程师主持,各分管副总经理及安检、企管、机电、通风、调度、生产、地测等部门人员参加,对各单位上报的A、B级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审查、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值班矿长负责对排查出的A、B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洛阳煤业公司。 七、各单位每班现场发现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危及人身安全的要求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 安全隐患的治理 一、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井上下安全隐患由各业务部门、安监科和分管矿领导组织整改落实,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监督、整改,事故隐患的治理督查由安监科按分工负责进行。 二、隐患整改资金从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从维简费中指支出。 三、隐患整改要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标准、责任“七落实”。 四、A级隐患整改结束后,提请洛阳煤业公司验收。B级隐患由矿相应安全生产职能科室负责牵头整改,由矿领导组织验收。验收达不到整改标准或验收人员不签字,不得生产。各单位、各部门对拍查处的各级各类隐患,在没有整改完毕之前,必须每次继续上报,安监科不得消号。 五、对A、B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跟踪管理,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和复查情况,安监科信息站负责登记造册,实行档案化挂牌管理。对C 级隐患安监科也要登记造册,下发隐患整改治理通知单和隐患验收卡,并建档备查。 六、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要逐级汇报,A、B级隐患治理情况有值班矿长负责按集团公司、洛阳煤业公司规定上报。 第四章 考核处罚 一、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考核处罚按《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矿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加强对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矿井重特大事故,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1、每年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安检、调度、通风、机电、供应、后勤等有关单位,编制矿井年度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预案内容应针对我矿实际情况,明确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间,上报部门,上报内容以及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等。 2、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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