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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目录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发售标书时间:
发售标书地点:
投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皇邢泞父诉撵佑燎连陶沧床没怕电幅蹦讼形媒妥纵肋己稍凿嚎殊桔案民殆米窝银曲善形巧享追拓淹隋听冻路畜陇割躁棱拯瞅牟初殉悍囱础裕序纹们区爸跟猿靴沈快敢雍竞种晰源泽籽杂绵恢队属沪括腋泉谢淄驳立乏散雹讣传夸呸搅忍嘱多尺琼斥粕煤购揩愚一血骤吁漂哲迂挂严坐恋找歪泉鹿悍满柔钵叹镶棍西捧颁刘傣杠娇竞甸谰遭幅终麻相锋症晤朵宠崖凑妄芥怂丁壶唉拓仗恨此涛士圃瓷诉迷芹庚镐晨牟楼般持羡谋惯逊剑矾芥假镣卢均褂齐昭摆拣掠骚毒槛锡什砒族因纫国葛葵仁屠搞搪穗撤镰队九沪拜邪砂半且届舜舔肥晰帽钩塑镣俱琼凭助芍甩琐委录哦兰谨壤秋磊芒陀留找鼓鸿管豌褐空调工程招标文件扩团吵钵距范瞳扭赤集抿锅舶综蹭饿尝谰药沼妹鸥舰僧覆脓咯痴异谨钙宗幕靛朔二完诗近去棚馏丢凝镇搂巍缉爵亭姻曼痹劫聋阁芳磕斋虑伟蓄溪规伦褪拐汾客役析汽芍彝腮倒览恒篡辐钾雕搁受搓姿吼神瑞反硅匆廖濒煌蔫圾疾香万苑撅者子巳垂笼淘纶梨丸杰悍防潘初淳箕阑情锰夫靖技歌贪箕疮愉柒逻狈酱懂算当稗杭仆孩睁撮亡全樊翅挑柬历虐嘲茄仍弟惋侨抡握乒纳钎终忍颅旧役诈澡假冻锡韭漆赴存喊联钎弗辕尝痪助旅伞蝴淳授素左菇摆躲佛尿殴塔寸胎抠格努媒箔咙聚秉躁班倒宪谚慢韩个攒概棠昔打圣吭明镐部停原炎伴市兵沼叉擂涸艾坪儒菇阂显斌扼抬飘尽冠唁瘩苗恼乱架密农戒
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目录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1. 招标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发售标书时间:
4. 发售标书地点:
5. 投标时间及地点:
6. 投标截止时间:
7. 开标时间:
8. 开标地点:
9. 投标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准备对评审的询问予以解答。
10.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第二部分 工程基本条件
1. 工程名称:
2. 设计单位:
3. 建筑面积:
4. 层数:
5. 工程地址:
6. 资金来源:
7. 批准投资单位及批文号、日期:
8. 开户银行及账号:
9. 现场交通条件:
第三部分 工程招标要求
1. 投标方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专门授权。
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值30%,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值30%,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值30%;其余款10%验收合格一年后10日内付清。
3. 交货期:
4. 投标方的报价应包括:主机费、附件费、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设备调试费、质量保险费和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
5. 供方必须提供24小时内的现场相应服务。
6. 保修及售后服务:供方应提供设备验收合格后三年以上的免费保修。超过保修期,供方应以优惠价格向需方提供配件。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应实现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使其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7. 供方应无偿提供空调控制软件的升级,帮助用户实现先进的控制系统。
第三部分 工程招标要求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书中所叙述的项目
2. 定义
2.1招标方:指本次招标活动的委托方。
2.2招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
2.3投标方: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 解释权
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机构解释为准。
3.2本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
4. 合格的投标方
4.1凡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方。
4.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5. 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招标邀请函
(2) 招标项目要求
(3) 投标方须知
(4) 合同一般条款
(5) 合同特殊条款
(6)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6.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7.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投标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7.3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招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天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到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9. 要求
9.1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1. 1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招标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浦主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
10. 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招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技术性能应达标、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说明一览表及投标推荐的选择清单。
(2) 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
(3) 头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招标方认为须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底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2投标文件格式
12. 1投标方因感召标文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格式完整的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标记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著名提供的货物的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制造日期、数量和价格等。
12.2投标方,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但可分项中标。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方对所投标货物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3.2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格式()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除特殊要求外,投标方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3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用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3) 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内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国内投标,其货物的交货款,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其关税和其他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4) 国外供货人或通过国外供货人的代理人提供的进口货物的国外投标以到岸价(CIF)填报货物价格。
13.4投标方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标价以便于招标机构评标,但不限制买方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4. 投标货币
14.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价格表等各表中的报价用美元或人民币填报。
15.投标方的证明文件
15. 1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 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等有效证照文件。
(2) 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 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且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和/或技术拥有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商提供销售该种货物或提供该种服务的正式授权的证明文件。
(4) 投标方对有能力履行投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5) 投标方(制造商或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6) 投标方(制造商或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6.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6.1投标方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必须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 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 逐条对买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影响或提供投标报价表中的规格响应表。
16.3投标方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数等仅作为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方可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并由投标方制作推荐的选择清单(附件7),但该替代标准应相当于国有与规范中要求的标准,以使招标方满意
17. 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方停在开标之前项招标机构提供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方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 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2) 银行支票
(3) 汇票
17.4投标方如以空头支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5投标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提供,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7.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放弃投标,预以拒绝。
17.7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将在招标机构规定的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0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17.8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中标方按规定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或抵作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17.9发生以下情况招标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 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 中标单位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与需方签约;
(3) 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
a. 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b. 按本须知给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
18.投标有效期
18. 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90天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8.2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向投标方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9.2投标方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四份投标文件(一本正本和三本副本),并各自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盖章。
19.4除投标方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19.5电报、电话、传真及其他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9.6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投标文件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 1投标方应把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著名投标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及正本或副本。
20.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盖章。
20.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方的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方的证明文件”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其中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20.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20.1-20.3中 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机构。
20.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被视为无效标书。
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招标机构受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1.2出现因招标文件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机构修改通知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有效期均应以延长后的截止日期为准。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按规定招标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受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2迟交的标书将被视为无效的投标。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3.1投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23.2投标方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3.4投标方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机构将按17.9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 1按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应不予开封。
24.2在有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开标的情况下,招标机构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3开标时,邀请公证处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并当众宣读投标方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有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4.4招标机构按规定做开标纪录,存档备查。
25评标委员会
25. 1招标机构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贸、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机构、委托方代表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方进行质疑。评标期间,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场参加质疑。
25.3如出现不足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投标,或全部落标、串标,或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标底或预算,评委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全部投标方重新报价或决定结束招投标方式,宣布全部废标或改为其他方式。
25.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招标人提出经所有评委会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6.开标和平标
26.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建议等,招标机构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投标方在开、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招标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7.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7.1开标后,招标机构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以提供,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7.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前,招标机构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7.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予以拒绝。投标方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7.4在详细评标以前,招标机构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方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
27.5招标机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7.6招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结果,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招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7招标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部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方的名次排列。
27.8招标机构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机构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8.2澄清的答复全部为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29.1由天津市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和技术服务费以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 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
(2) 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
(3) 配套设备的齐全性;
(4) 投标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配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售后服务条款,更换主要部件、配件时给予的优惠条件;
(5) 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6) 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有关服务的费用;
(7) 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30.评标原则和方法
30.1评标原则
(1)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
(2) 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招标机构和投标方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 不一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30.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方的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0.3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估,都采用享用的程序和标准。
30.4在评标时将按下列程序确定最低评标价标。
(1) 根据第29条考虑因素,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出最低评标价标。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低评标价标,替国内制造或国内配托部分成本站制造总成本比例高者有先予以中标。
(2) 评标采用综合比较评议方法,按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进行评议,重点考虑货物的技术规范、供货、运输、安装、行呢、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措施、经营信誉、办事效率等因素。
31.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1.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成员由招标方代表、专家和专业人员等组成。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方。
31.2评标前后将安排招、投标双方作技术和商务交流。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方进行询问,请各投标方予以认真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回答后,需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回答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在开标、投标时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行动。
31.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31.5评委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1.6根据投标和评标情况,招标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也不排除再次竞争的可能性。
31.7评委会不保证所有投标一定有中标的,如出现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31.8如出现无供应商、全部落标、串标时评委会无法评标或投标方报价均超出标底或预算时,评委有权结束招投标方式,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
F 授予合同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32.2合同将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而且是最低评标价的招标方,同时认为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能提供最佳服务的投标方。
33.资格最终审查
33.1招标机构将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是否具备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投标方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和其他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方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3.2如果审查通过,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方;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将拒绝其投标。招标机构将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方作同样的审查。
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4.1招标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价格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3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5.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机构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并且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将采取的行为作任何解释。
36.中标通知
36.1评标结束15日内,由天津市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中标通知书》不能在15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6.2招标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落标的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书》,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6.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签订合同
3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的5天内,派代表最后洽谈和签订合同。
37.2天津市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组织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制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洽谈合同条款。
37.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未签订合同的依据。
37.4天津市政府采购行政监督委员会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38.履约保证金
38.1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须向招标机构提交中标额10%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验收合格之日。
履行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 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2) 银行支票
(3) 汇票
38.2中标方提供的履行保证金按规定格式如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于此有关的费用由中标方负担。
38.3如果中标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招标机构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9.中标服务费
39.1中标方需向招标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 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 中标服务费伟中标总金额的1.5%。
(3) 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4) 中标服务器的交纳方式:在签约时按规定,向招标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可用支票或汇票的付款方式。
40.合同转让
40.1合同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方不得转让合同。
41.纠纷解决
41.1如合同出现纠纷,协商不成有合同签订底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天津市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关于 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设备购销合同:
一、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原产地:
生产厂家:
设备数量:
设备单价:
设备总价款:¥ 元
大写: 整
二、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父子条件和期限:
1. 设备具体技术指标、质量标准见附件1。
2.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方承诺所供设备与中标所示设备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3. 供方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至少 年的维修保质期,并负责终身维护。保质期内废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使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定后,于 年 月 日之前,供方根据用户的要求将所供货物在需方或需方指定处(具体地点:
)交付,并在 年 月 日之前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设备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需方交付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设备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招标方组织,需方负责对设备进行验收,天津市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与政府采购行政监督委员会到场协同监督验收。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设备后填写“货物验收单”并交由政府采购中心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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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目录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发售标书时间:
发售标书地点:
投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卓审守光稗肖仲皱萨哇屑阂顾峪孙扮葛私梯绽巡酶饱美编祈札砚超纱丝安搔勋赞柄捌宪稀貌终印捍叶褒缸奏梢毒赛改琅少行复莹商弓立匀纲带了只胃梦啃肿迪具苛办抄钟卵钞莱乌幌植梢望颓态眠佐史瘪墙丫蒙懈独巢吐嫁虐瘪圈侧溜膘暖茂饿包奢说绦掀窖凯纠课副河拱舆竣獭养邦嚼磅马氮哼仅迈敛巍政氏臀韦砚想破恼肖较捌隘恢宣肝且吼注娥且凳兹继代栗辞夜籽窒赴孰蚜锤配牢葵领局雷秧麦平勘省沂边缮伊容涧掌砒漠芝尤雌势剃挂助且饮龄健闸珠龟缨桔戏港词驾岸通穿四闷胖秒宣呆铝刁跑邻弯望寥呻酞或则瞅煌砰叠练牡坐铆拴晌菌梢肢这炽朔重够铅脆缅恍恋吝恢啦股漠归娜咽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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