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道市级代理合同商 道 市 级 代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甲方:北京易维网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乙方:吴飞戈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精神,本着互利互惠、资源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条款。本合同所指的网站是:.一、 定义、 商道指:。、 商道相关产品指:关键词冠名广告、竞价广告、商道通会员等,乙方根据代理级别享有所有产品60%的销售提成。、 商道币指:在商道网站中流通的一种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比率为1:1。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授权乙方为商道 广西 省 南宁 市二级代理,乙方有权在 市区域范围内,开展甲方授权的、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的网络信息发布和相关经营活
2、动,促进甲方业务在当地的发展。2. 乙方在商道网站上所发布的广告、信息或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所提供的图文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合法,不存在任何诸如专利、版权等方面的争议,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蒙蔽或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撤除其在商道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并不退还相关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3. 乙方应该遵守甲方一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双方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原则上按照甲方的公开价出售商道相关产品,不得进行恶性价格销售,否则按甲方规定处理。乙方在当地开展所有业务时,必须本着甲方的宣传资料和网站上的规定进行,不得有
3、任何欺骗客户的行为,如果因乙方的销售误导而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可以恶意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宣传,如果有任何明显或较大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代理商的一切权利,同时对甲方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损害、损失、经济纠纷、法律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4. 乙方作为甲方的市级代理商,将承担其在当地的一切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的租用、人员的工资、广告费用、会议费用等等;可以聘请销售代表,对其销售代表的工资和奖励待遇的制定以及具体发放的时间,由乙方自行制定。如果乙方与乙方销售代表或其他第三方之间出现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劳务、经济、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 乙
4、方所填写的代理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乙方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电子邮件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公司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甲方更新。6. 乙方联系业务时所使用“商道”字样必须同时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即商道 广西南宁 市销售部),乙方非履行本合同,不得使用“商道”字样的任何名称、商标或标志,不得在甲方按其规定应由甲方收取的费用外加收任何其他额外费用或以其他名目收费,否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7. 乙方应在每个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经营报表,并与甲方保持稳定密切的书面性商务沟通和联系。8. 乙方具有独立的事业者资格(法人或自然人
5、),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甲方指导,自行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9. 乙方作为甲方的注册中心代理商,享有其代理区域内所有下级代理商的整体业绩提成(销售中心提成10%,销售部提成5%)。乙方享有代理区域总站的所有首页广告与频道页广告的自主销售权,并享有上述广告的所有广告收入。10. 乙方作为甲方的注册中心代理商,如甲方上市,可依据甲方上市前最后一次资产评估时的资产价值,获得相应股权加盟金等额的届时原始股权。(详见商道持股计划)。11. 乙方作为甲方的注册中心代理商,对商道后期推出的产品同样享有同等的代理权限,无需再交纳代理费用。12. 乙方作为甲方的注册中心代理商,有权推荐所
6、代理地区的销售中心并有权招收所代理地区的销售部,均享有加盟费用20%的提成,统一由总部签约授权.(总部招收的同样享有20%返点)。三、 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负责商道网站更新与管理,拥有网站的全部自主权。在不影响地方网站业务开展的前题下,有权不通知乙方对网站进行改版和维护。有权对乙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1个工作日,对认为不适宜在网站发布的信息(有关色情、赌博等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与商道网站主题不符的信息),可拒绝发布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接受或拒绝乙方提交的业务定单,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乙方。经甲方审核通过并签章确认的订单视为有效业务订单。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业务定单,在确认审核并收到提
7、交费用后,24小时内办理相关手续(法定节假日顺延),对应乙方提交的业务订单开通相应的服务。2. 甲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包括乙方在内的每一个代理商,提供同等的机会。严禁营私舞弊。并且愿意真诚地接收乙方监督,乙方一旦发现有违背原则的行为,可以随时举报,甲方在收到举报后应将处理意见在24小时内书面(邮件、留言)答复乙方,并对违规方予以相应的处理,维护每个代理商的合法权益。3. 甲方根据市场发展和代理商需求,在不违背本合同原宗旨和影响乙方利益的前提下逐步完善代理商制度。代理商制度的修改,甲方应该广泛听取代理商意见,新制度确定后应该在正式发布前一周通知乙方。4. 甲方为乙方提供商道授
8、权书、销售服务相关手册等;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产品销售业务培训,除了对乙方的相关培训,甲方还有义务免费接受乙方的咨询。5. 甲方向乙方提供地方网站平台及技术支持,提供管理权限,并提供后续服务(包含技术指导)。6. 乙方在洽谈大型客户(10万元以上)业务有难度时,甲方可视情况提供必要的远程帮助,如直接与客户电话交流,直接与客户网上交流。洽谈成功后,甲方原则上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影响乙方的提成比例。 四、 财务结算及分成1. 乙方应该根据要求,向甲方交纳权益加盟金 人民币,大写金额_ ,其中直接返点 商道币充入乙方后台账户。2. 商道币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乙方销售的商道币,直接充值至客户后台,由客户
9、自行支配。乙方后台账户出现余额不足时应及时向甲方充值,以保证账户余额能为客户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否则乙方将无法向客户提供服务。3. 乙方有权查询商道币账户的信息,乙方可以按照代理价直接用商道币购买甲方网络服务和网络产品。4.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二个月以上没有进行商道的代理工作,甲方将冻结乙方的代理账户,直至乙方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为止。5. 权益加盟金为一次性收取,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条款,则甲乙双方无条件续签合同,取得代理权。权益加盟金为终身制,以后乙方每年续签合同需提前1个月申请,无需再交纳权益加盟金及其它费用。五、 特别约定1. 双方声明均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
10、续的独立的事业者(法人或自然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和承包的关系。2.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甲方、甲方网站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名义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合同的明确规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本合同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用于任何目的。4. 双方在履约的过程中若对合同内容或对对方有任何异议,应首先遵照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加以执行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得擅自通过发贴、论坛、组群、邮件、即时通讯、口头传播等其它方式或途径散播单方意见和观点,若有违反并造成较大影响的则属于单方重大违约
11、。六、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必须对从对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违约方需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万元,如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三万元,守约方有权按实际损失要求赔偿。七、 违约责任1. 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无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要负责赔偿,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2. 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3. 甲方应确保自身网站持续正常浏览
12、。凡因甲方网络系统原因导致乙方客户无法正常查阅内容,阻断状态在24小时以内,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属于正常情况。阻断状态在24小时以上,甲方应补偿乙方客户损失的相应时间段。以上情况均不属于违约行为。4. 乙方或乙方客户非人为的原因,使业务涉及之事宜发生变动或需要调整,甲方可应乙方或客户要求,及时调整或修改或撤消有关内容。以上情况不属于违约行为。八、 税收与发票1. 每一方均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2. 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项目业务订单的总金额(非预付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寄出。乙方客户需要发票时,一般应由乙方自行出具。如乙方不具备开据发票的能力,
13、可由甲方代为出具,所缴纳税率按照各自的分成比例分摊。九、 合同的终止1. 本合同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即终止:1) 合同期限届满而双方均决定不再续展;2) 如乙方违约,甲方根据合同条款取消乙方代理资格,终止本合同;3) 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终止合同的;4)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5) 如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任何一方均可发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6) 国家法律部门依法判决本合同终止。2. 终止后之事项:1) 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2) 即使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第五条款所规定之义务对双方仍具
14、约束力。3) 任何一方重大违约致使合同提前终止,除非守约方书面同意,否则违约方已经履行的义务不得取得守约方的豁免。十、 附则1. 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及诚信原则进行建设性的协商,协商未果,由被告方所在人民法院管辖。2. 本合同壹式三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可传真件有效。3. 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 乙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代理此项业务,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将代理权限转让.甲方:北京易维网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表签字(盖章):联系电话:010-51650555传真:010-5165055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北楼0809室邮政编码:100089电子邮件:soodot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合同签约地:北京市海淀区久凌大厦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有效证件: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第4页Copyright 2006 北京易维网营销策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