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合作社与成员之间代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开拓双方产品销售市场,达成双赢的利好局面,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系乙方合作社成员之一,为合理规范销售苗木,现授权乙方代销甲方种植、培育的香樟树、池杉、水杉等各种苗木产品。 二、合作经营的方式:甲方负责种植、培育苗木及苗木的运输;乙方负责苗木的销售。 三、利益分配方式:苗木售出后乙方应按销售总额的95%支付给甲方; 四、授权时间:从2013年01月3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五、苗木代销合作协议书以双方法人签名后开始生效。合作其间,乙方如无特殊原因销售额低于市场价,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双方结算后协议失效。 六、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后订立,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作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协议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单位(签章): 法人: 日 期: 日 期: 2013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