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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报名表及补充约定 编号:
(201403 A01版)
报名表:
甲方全部参团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此栏由客人填写,所列同行人均视为甲方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分房要求
甲方姓名
联系电话、邮箱
分房要求
甲方姓名
联系电话、邮箱
同房
同房
同房
同房
同房
同房
其他安排
□单男,需要安排与他人同房
备注:
客人共需_____间____房,_________为单男/单女,需与其他客人同住,若不能服从乙方安排或乙方无法安排的,则需在出发前补单间差_________元。
□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房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需补单间差_____________元
参加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他详见《行程表》
一、团费:
1、大人¥___________元/人;小孩¥_______元/人;婴儿¥______元/人。团队出发当天12周岁(含)以上人士执行大人收费;2周岁以下(不含2周岁)的执行婴儿收费,此收费不提供机位、车位、餐位、床位及景点费用;2-11周岁的执行小孩收费,此收费提供机位、车位、餐位及景点第一道门票半票(若超高请自行补足门票差价),不提供住宿床位。
共________大人,________小孩,________婴儿。应缴团费共:¥ 元。
2、提前报名有机会获得优惠,不同日期报名且同团出发的客人,团费有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注意!
二、是否委托购买旅游意外险:
□是,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凭证。 □否。
三、甲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乙方将用于本次旅游联系、预订交通、酒店、旅游服务质量回访等用途。另外,对于甲方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甲方是否同意用于日后接收乙方发送的优惠活动、旅游线路推广等经营信息: □是;□否。
紧急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补 充 约 定
甲方(旅游者):见《报名表》中全部参团人员名单 乙方(旅行社名称):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一、 因是甲方参团委托经办人(本合同的代办人)而名列合同的甲方,不论是否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旅游团,也有义务向代表参团的全体同行人转达相关资料,并确认以上资料填报无误,且保证提供的电话号码能让乙方及时与其联络;若甲方提供资料有误,未能及时向同行人转达材料或转达不当的,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 甲方承诺,余下未付团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在甲方付清团款前,若机票燃油附加费发生调整的,甲方应以相应调整后的团费价格为准并支付余下团款。若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向乙方付清全额团费,或者未能按约定期限交齐报名及签证资料,或者未按双方约定缴纳或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第五条第1款第1项之甲方退团的约定处理。
三、 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团队集合地点,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 如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质监部电话:86338888;所在地(广州)旅游投诉电话:12345。
五、 护照有效期
1. 甲方参团报名时应提交有效期在团队返程日仍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护照(如图所示)。
特别提醒:
您参团的回程日期一般需距离出境证件有效期6个月或以上(个别国家对出境证件有效期要求3个月以上,具体请咨询广之旅旅游顾问),否则无法出境。举例:假设您选择2014年1月1日出发,1月7日回程,则出境证件有效期必须在2014年7月7日或以后。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广之旅旅游顾问联系。
2. 甲方出入境时应自行携带齐备相关的有效证件,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或因自理证件原因被我公安边检阻止出境或被目的国拒绝入境的,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第五条第1款第1项处理。
六、 甲方若为港澳台人士或外籍人士且持非中国因私护照的,其签证及出入境(含中国及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甲方若为持外国护照者,出游后需重返中国的,中国签证及出入境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甲方持非中国因私护照是否获得免签事宜,甲方应自行按照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确认。
七、 《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行程表》、《旅游者参团告知书》与本表及补充约定是不可分割的内容,自双方在本补充约定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一并生效。
八、 若双方对《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另有更改或补充的,在《行程表》的“备注”栏上进行约定,敬请注意。
九、 其他说明
1. 甲方报名时可从乙方获取如下资料:(1)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及行程表;(2)本表(副本);
(3)旅游发票;(4)报名资料指引。
2. 甲方可在出国说明会上获取具体的《行程表》。
3. 建议甲方在乙方门市部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甲方(旅游者)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报名所填资料及勾选内容确认无误,并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行程表、《旅游者参团告知书》及本表下面的《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现予以签字确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以下合同是乙方根据2006版广东省旅游局编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示范文本、《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修订,并经广州市旅游局备案。
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编号: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名称):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旅行社经营范围:国内游、入境游、出境游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L-GD-CJ00004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说明
1、 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 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及补充约定均为合同附件。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 双方确认的《出境游报名表及补充约定》、《旅游者参团告知书》、《行程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双方在《出境游报名表及补充约定》及《行程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一并生效。
二、 报名出团
1、 甲方报名参团时,应提供真实且无撕毁、玷污、划痕、缺损等瑕疵,返程时有效期仍在半年以上的因私出境证件,以及保证能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按时交齐证件,违反此约定而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
2、 甲方应当确保自身无可能危及其他客人健康和安全的传染病且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将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乙方。旅游行程中若因自身年龄或健康原因导致的意外情况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风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甲方隐瞒实情,乙方发现后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第五条第1款第1项之甲方退团的约定处理。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相关情况(包括已怀孕)选择是否接受甲方报名参团,若甲方在报名后发现有传染性疾病或怀孕的,应尽早告知乙方终止出团,乙方在扣除实际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另外,因乙方接待条件有限,本旅游产品仅适合80周岁以下的人士参加,若超过80周岁以上的建议参加适合“银发族”的特定团队。
3、 除《补充约定》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后应出具发票给甲方。
4、 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若缺席说明会,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娱乐安排、领队和地接社名称、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 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 团费包括
1、代办本次行程签证费用;2、代订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5、行程表所列景点第一道门票;6、导游服务费。
四、 团费不包括
1、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2、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3、卫生检疫费;4、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5、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6、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7、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退团或行程取消的,视违约行为,但《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除外。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双方确认按下列内容承担相应的业务损失费(含航空、邮轮、陆运、水运票务、订房等业务损失以及因参团人数减少导致增高的旅游线路组成价格等费用)及违约金:
1、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退团的,由甲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书面签订退团确认函,并根据退团时间(出发日减去退团日的自然日之差)应当支付乙方的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在出发前30天及以上的,15%和5%;出发前29至14天,20%和5%;出发前13天至11天,30%和10%;出发前 10天至8天,50%和10%;出发前7至1天,按团费总额65%和15%;出发当天,70%和20%。
2、因乙方不成团导致行程取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业务损失费,出发前30天以上,全额向甲方退回团费,30天以内的,除全额向甲方退回团费,并根据不成团取消行程的时间(出发日减去取消行程通知日的自然日之差)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出发前29至14天,5%;出发前13至8天,10%;出发前7至1天,15%;出发当天,20%。
3、如遇达到或超过3天的公众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间参团,或受到机票、酒店极其严格的付款条件限制的,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4、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若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若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六、 有关责任
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甲方参加高空(滑翔伞、热气球、动力伞、跳伞)、高速(轮滑、滑雪、滑草、骑马、赛车、卡丁车及大型游乐设施等速度类项目)、水上(漂流、摩托艇、游艇、水上飞伞以及水上游乐设施等水域类项目)、潜水(滑水、水下观光、休闲项目)、探险(穿越高山、峡谷、暴走、蹦极、攀岩、打猎)以及水疗、桑拿等具有较高风险性游乐项目的,敬请甲方(特别是老年人)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甲方不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及技能,建议不参加此类活动。甲方参加此类活动应当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否则不应参加上述高风险项目。
2、 乙方已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向甲方推荐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 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旅游者参团告知书》中载明的《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不涉足黄、赌、毒场所。 否则,违反前述约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旅游者承担。
5、 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该损害系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甲方因伤病、不适或意外事件导致其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并将在扣除实际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甲方的医疗及其它费用。
7、 因甲方的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绝受理、被拒签、缓签、拒绝出入境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扣除实际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8、 除签订合同时约定外,甲方在旅途中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离团或推迟回程的,视违约行为,所交费用不予退还,且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离团后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否则乙方不得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旅游项目(包括景点、购物点、风味小吃、收费娱乐项目等)。但行程中若不是通过乙方和领队(导游)安排,也没有要求甲方必须前往购物摊点和商店购物的,不属于乙方安排的购物活动,甲方需自行对购买商品的质量及价格负责。
9、 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0、 旅途中,因宾馆、饭店等因素导致乙方不能提供与行程约定标准完全相同的住宿、餐饮服务项目时,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服务项目,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1、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客观原因(包括依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气象台发布“黄色”及以上台风或雷雨大风信号或者橙色及以上暴雨信号等恶劣灾害性天气,或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或交通堵塞,或原定景点临时暂停,或可能即将有暴雨、冰雪、大雾、风沙、台风、巨浪等)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对半分担。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对半分担。
12、 旅途中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履行而损害甲方利益的(包括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乙方应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3、 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程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等严重影响其他甲方权益的行为。有以上任一行为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所交团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4、 由于乙方对参团成员擅自分团、脱团及滞留境外、逾期返程需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收取保证金,具体收费标准以及收取及退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七、 行程内容与标准
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乙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地接社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详见行程表等附件。
八、 其他事项
1、 甲方应按照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准确填写和提交申办出境签证的个人资料。若甲方申办签证资料被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驻华使领馆认定为不符合规定要求,接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2、 出团前或行程中,甲方应确保在报名表中填报的手机号码为乙方与其联系的唯一方式,且处于开通并持续运行良好,若因甲方电话问题导致乙方未能通知甲方相关事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 乙方委派的领队姓名及联系电话、地接社的名称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的相关信息在出发前告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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