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合同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共同开发现燃气站项目,探索新型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甲方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的做大做强,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以供信守。第一条、 项目名称:燃气站,项目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燃气站。第二条、 投资方式与流程原则:产权为甲乙双方所有。方式:现金实付;流程:乙方向甲方直接提供现金万元正人民币,签订入股分红协议书,执行协议书。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双方约定甲方已现有气站的财产(气站财产包括:所有机器和设备及储气罐、燃气站的全部房屋与室外管道含围墙)合计人命币:万元占有股份为公司的股权
2、;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的股利和责任。第三条、 在合作期内,双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往来上。甲方负责公司的全权运作并全权处理公司所有事务。第四条、 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公司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 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双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另一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为出资的。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本协议自投资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