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企业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受委托方:******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经协商,就产品质量检验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受委托方抽送样品,受委托方负责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依据相关标准对委托项目进行检验。
二、委托检验产品及频次。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检验的产品及品种为 。委托方生产的每个批次的产品送到委托方检验合格后出厂,受委托方一年需检验委托方的 批次产品,(产品批次的确定,根据委托方的产品生产工艺特点、 按照同一次投料或同一班次生产为一个批次的原则,由委托方 ,合理确定产品的生产批次,批次的确定依据及有关事由要以书面文字材料的形式构成此协议的附件。)
三、委托方委托受委托方检验产品的范围及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检验依据
备注
1
2
3
4
四、检验费用及支付方式。
受委托方检验一个批次委托方产品的成本约为 元。一年预计检验委托方 10 批次产品。总成本预计 元。协议签订后,委托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托方支付检验费。本协议期限为一年,检验费用为 元/年,委托方可一次性或按半年支付检验费用。
五、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
1、如实向受委托方介绍本协议所涉及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特点。
2、按约定的检验频次,配合抽(送)样工作,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检验合格标识,不得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合格标识。
4、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纳检验费用。
5、及时改进受委托方检验报告的质量问题,并将改进质量告知受委托方。
6、协议期间改变生产工艺、产品配方时,应及时告知受委托方,以便及时跟踪检验,确定改变的有效性。
(二)、委托方
1、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2、保守委托方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3、按约定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在送样后 7 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准确性。
4、根据检验结果,帮助指导委托方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5、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委托方委托其检验产品的产品检验结果。
六、违约责任
1、委托方、受委托方双方中的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内容,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检验费用 50 %的违约金。
2、委托方、受委托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委托人、受委托人在履行协议期间,就本协议内容或履行方式等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委托人、受委托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3、本协议一式三份,委托方两份(一份由委托方送宁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股备案),受委托方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公章) 受委托方(公章)
委托方负责人(签字) 受委托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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