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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426699 上传时间:2024-07-0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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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四川省技术市场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第三条 四川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负责组织管理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市、州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由所在市、州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科技厅批准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

2、布局、方便登记的原则。第四条 科技厅和各市、州科技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第五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或科技中介机构;(二)有二人以上持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三)具有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保证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条件。第六条 科技厅批准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后,向其授予统一刻制的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并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名称、地址、登记员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税务机关和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 技

3、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有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必须经省级以上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后,方能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的基本职责是:(一)受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申请;(二)依法认定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并进行分类登记;(三)核定技术交易额和奖酬金金额;(四)进行技术合同的网上登记和统计;(五)保管技术合同档案。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自愿原则,实行一次性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在合同

4、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第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技术开发合同: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技术转让合同: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技术咨询合同: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

5、论证、评价和预测;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技术服务合同:1.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第十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依法生效的合同文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和相关附件三份;2.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3.技术合同认定规

6、则中要求当事人出具的其他材料(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订立的合同,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合同文本推荐采用由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参照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技术进出口项目签订的合同以中文版本为准。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登

7、记机构应依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责成登记员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登记证明。主要包含:1.在技术合同文本上编号、登记员签名、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和审查合格准予登记印章;2.在科技部专网上填写并下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3.出具“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表”或“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以上材料应一式三份,并存档三年。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对合同名称不规范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

8、内容不完整的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不予登记:1.无效合同或未生效的合同;2.非技术合同;3.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4.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5.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机构要求补正,当事人未予补正的;6.申请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7.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8.其他不应认定登记的。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有密级的,当事人应当出具确定密级的单位同意申请认定登记的证明,脱密后提交或者提交给有保密资质的登记机构进行,

9、同时,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为当事人保守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当事人凭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证明,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或者减免税收和奖酬金审核手续,并加盖“技术市场管理专用章”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技术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合同,须经科技厅授权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并经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技术合同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技术合同应当由科技厅和省国税局共同会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由授权技术合同

10、登记机构认定,并经科技厅审核后,报省国税局备案。进出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应当由科技厅授权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并经科技厅审查后,报当地或省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第十七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技术交易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十八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可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第十九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合同,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转让或者解除,以及被有关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时,应当向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变

11、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变更登记的合同,应当重新核定技术性收入,注销登记的合同,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税务机关。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属地原则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做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一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所管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收回登记证明,并分别通报工

12、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管理及监督检查。科技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全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工作秩序混乱、不依法进行认定登记工作的,应给予通报批评,令其限期整顿,直至取消登记资格,并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给国家、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省和市、州科技行政部门对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科技厅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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