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丽江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铂尔曼度假酒店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书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九号令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全国总工会办发1998第13号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与本公司工会(职工代表)经过充分的研究和相互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第二条 工资协议1、工资制度: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2、工资标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工资最低不低于当年丽江市最低工资标准。3、工资分配形式(1) 计件工资制将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等融入定额;(2) 结构
2、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及福利、补贴组成,各人根据以上总和领取。(3) 年薪制的年薪由基本薪资加效益薪资(年终考核奖)组成,与个人业绩考核挂钩。4、工资支付办法酒店于每月10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全体员工的上个月收入。酒店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员工说明情况,并经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酒店超过30日无法支付工资,职工代表可与酒店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想人设行政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1、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
3、,有权制定本企业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的办法与规章制度;(2)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3)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4)企业根据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薪资;(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企业有权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按章处罚、降职降薪、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除发给已上班应得的工资,不再支付其它费用或补偿。2、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4、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2)员工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第四条 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第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
5、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第六条 违约责任1、 由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责任,可依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2、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3、 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 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市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第十条 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王振明、钟华应,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谭运各、郑志高。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企业(章):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职工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