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刘咏桦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协议苏咏律服字(2011)第088号甲 方:盐城市盐都区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盐城市盐都新区世纪大道619号市世纪大道619号乙 方:江苏刘咏桦律师事务所 地 址:盐城市解放南路80号鉴于:甲方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对单位内部的有效管理,同时为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作为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配备有经验丰富的法律专职人员,具有向甲方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的资格并愿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充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诚信、严谨、公平的原
2、则,达成协议如下:一、指派律师及聘期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刘咏桦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如果指派律师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暂无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另行指定其他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临时接替指派律师的工作。 二、顾问律师的任务和服务范围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的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对外对内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甲方的委托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1、规定费用项下的服务在甲方支付了规定的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1)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
3、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书;(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3)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4)应甲方要求,起草并以甲方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5)参与并协助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经营和业务进行沟通;(6)就甲方的商业计划或融资计划提出口头的初步法律意见;(7)依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的员工提供有关的法律培训;(8)根据甲方要求,审查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协议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协调劳资关系、规范
4、劳资协议关系、提供劳动法律咨询;(9)应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动向。2、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在规定费用的服务之外,乙方还应提供以下业务服务,费用一般为指派律师正常收费的50%,特殊案件双方另行商定。在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代表甲方参与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诉讼(但是如果涉案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含20万元,则乙方不得再另外收取甲方律师代理费,涉案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则由乙方按正常收费的50%收取律师代理费):担任甲方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担任甲方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担任甲方刑事案件的代理人,代为控告、追回或避免甲方的经济损失;担任甲方仲裁案件的代理人,参加
5、仲裁;担任甲方执行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执行;三、顾问律师的工作方式顾问律师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顾问律师办理的事务,甲方可随时通知顾问律师到甲方处办理。四、顾问律师的权利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为了正确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除了享有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特定的权利:1、查阅甲方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2、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3、根据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顾问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五、
6、顾问律师的义务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除了承担律师法规定的义务外,还承担以下特定的义务:1、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有不当行为时应予以劝阻;2、乙方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于甲方的利益,追求甲方利益的最大化;3、乙方保证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勤奋、敬业;4、根据本协议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5、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6、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的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
7、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7、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8、乙方提起诉讼前应充分研究案情,钻研法律,所确定的诉讼方案应符合法律规定,思路清楚,方案可行。有利于甲方的案件要力争胜诉,不利于甲方的案件要尽量避免损失。六、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企业的最新动态,能使乙方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最新信息资源,从而便于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2、甲方应确定专人配合乙方开展法律服务,及时做好沟通工作;3、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关法律服务费用;4、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5、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将法律服务范围约定的法律服务事项交由其
8、他律师事务所办理。七、法律顾问费及付费方式甲方聘请乙方每年的法律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贰万元。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双方另定协议,乙方给予优先服务。 八、其他费用支出(1)法定或政府机关或指定组织规定的费用:乙方将预付在提供协议项下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和支出。甲方同意在最低收费以外补偿乙方上述费用支出。上述支出和费用通常包括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2条项下的法律服务而产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机关规定的费用,如鉴定费、翻译费、登记费、工商查询费、公告费等。(2)长途旅行费用甲方同意承担乙方人员为办理甲方法律事务而发生的长途旅行交通费用、食宿费
9、和通讯费等。 九、协议的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协议。2、解除协议的正当理由包括:(1)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代理行为非法或无效;(3)甲方拖延支付顾问费或代理费达三个月以上的;(4)乙方在从事法律顾问的活动中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3、甲方基于乙方根本违约解除本协议,所付费用结算后多余部分退回。4、乙方基于甲方违约或基于正当理由解除本协议,所收费用不予退回。十、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未提出不续签的,本协议将自动续延。(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变更协议内容。(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盐城市盐都区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代表:朱龙云 电话: 15961979099 乙方:江苏刘咏桦律师事务所 代表:刘咏桦 电话:1390510734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