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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规章制度文件汇编(试行)201311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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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党委会议制度 3.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党内学习制度 4.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 冀高邢汾党〔2014〕41号 5.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冀高邢汾党〔2014〕41号 6.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 7.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党员活动日活动制度 8.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党内民主生活会程序 9.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10.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11.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廉政建设制度 12.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3.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干部廉政谈话办法 14.共青团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团组织和团员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冀高邢汾党〔2014〕41号 15.共青团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委员分工职责(试行) 冀高邢汾党〔2014〕41号 16.共青团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团费收缴管理规定 17.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工会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会组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冀高邢汾党〔2014〕41号 18.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19.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工会委员会经费管理规定 20.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工会委员会委员职责(试行) 冀高邢汾党〔2014〕41号 21.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妇女委员会工作制度 22.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3.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24.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保密制度 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 议 事 规 则(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管理处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党章》、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局党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局党委的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管理处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创建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党内监督约束机制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讨论行政提出的事关管理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及管理意见。 (五)研究审定管理处系统党员发展的有关事宜。 (六)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考核、奖惩工作。 (七)研究审定党委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党委委员代表党委所做的重要报告、讲话。 (八)研究其他应由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高管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整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对党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所有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管理处实际。 (四)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作为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三、议事程序 (一)党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党委书记商党委委员确定。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指定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由政工科汇总,报请党委书记确定。 (三)政工科根据党委书记的批示整理会议议题。一般情况下,要提前1-2天以书面形式报送各位党委委员。特殊原因或不提前送达的,可在会上分发。 (四)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进行充分酝酿。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政工科在会前要做好协调工作。 (五)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意见。 (六)党委会讨论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研究决定问题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七)对应由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时,党委书记可商有关党委委员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通报。 四、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一)管理处党委委员是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的出席人员。 (二)根据议题需要,处属单位或机关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可列席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 五、会议记录、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政工科负责会议记录,会后整理留存。 (二)需要形成党委会纪要的,由政工科负责起草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三)会议纪要分送党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下发处属各单位和机关各支部。 (四)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抓好落实,政工科负责具体督办工作。 (五)党委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 党 委 会 议 制 度 一、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三、党委会议原则上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经党委会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决定。主要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包括: (一)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问题; (三)全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四)全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及其重大工作任务的安排布置; (五)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查及其干部任免、调动、处理等; (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发展工作,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转正工作; (七)涉及职工工作、生活、福利等方面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解决; (八)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重大问题; (九)讨论决定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提交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十)大额资金开支等问题; (十一)涉及本单位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 五、凡需表决的议题,要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一经形成决议,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主动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积极维护集体领导。会后,会议记录人员应及时向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未参加会议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 六、党委会做出的决议,相关支部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七、任何个人不执行党委决议或任意改变、推翻集体决议,都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八、参加党委会的同志,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随意泄露、扩散。 . 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 党 内 学 习 制 度 一、全处各级党组织切实提高对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视,把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党员素质和党员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 二、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自觉性,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努力钻研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做学习的模范。 三、党员要按时参加党内学习和干部理论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深刻领会所学内容,积极发言,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四、除按时参加学习外,每个党员都要建立自学笔记,坚持自学,由所在党支部定期检查自学情况。 五、党内学习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处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分工抓好分管干部的学习,并要带头向党内外群众做学习辅导。 七、为了督促检查党员学习,各单位党组织每年要对党员进行一次学习测验,测验结果要公布,并随民主评议材料一同存档。 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 为加强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求,构建学习型单位,打造学习型班子,建立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二、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文件、重大时政、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科技、法律、金融等知识。 (四)与促进高速公路发展密切相关且具有一定指导性的专题内容等。 三、学习组织及形式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参加人员为处党委委员。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习由组长主持,组长因事不能主持,可委托其他党委委员主持。 (三)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月集中学习2次,每次半天,每年可视情况安排两次时间相对集中的专题学习,全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2天;自学由个人结合工作实际灵活安排,提倡充分利用工作之余时间认真学习思考;在自学的基础上,联系实际,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一般不得缺席,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采取自学等形式进行补课。 (五)处政工科负责拟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包括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重点、讨论议题等,并报中心组组长批准。 (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政工科抽调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负责准备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 四、学习要求 (一)围绕中心工作,根据社会经济生活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选学有关理论著作和文章,并进行深入思考,潜心研究。 (二)要注意克服以讨论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或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要着力提高理论水平,强化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能力;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使学习真正达到提高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要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五、检查考核 (一)调阅学习笔记。每半年集中调阅一次,由组长审阅。 (二)通报学习情况。年终将学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监督,总结提高。 (三)严格考勤。全体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每次学习自觉签到登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切实保证学习质量和效果。 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管理处系统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处系统党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交通厅党组和高管局党委的有关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保证和促进管理处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要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3到5人组成。一般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要按照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原则,合理设置若干个党小组。各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或支部委员会,应向管理处党委提出申请,批复后方可正式成立。 第四条 各单位离退休党员人数达3人以上的,可单独设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在验明其党员身份后,及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登记造册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党支部班子建设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党委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应报管理处党委批准。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支委出现空缺的,应及时进行补选。换届选举或补选支委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书记空缺的,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指派,也可以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批示进行补选。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党支部所在行政单位、部门、科室的主要党员负责同志或副职兼任,编制允许的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支委会成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要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支委会每年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加强对所属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其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组织生活制度 第八条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即上党课。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设立党小组的,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要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党课可以由支部单独组织,也可参加上级组织的党课。 第九条 认真落实“党组织活动日”制度。党支部活动日每月两次,活动的内容可结合实际安排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任务教育、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主题实践活动、发展党员及其他党务工作等。 第十条 认真落实党员组织生活登记制度。党支部要将开展活动情况和党员参加党日活动以及缴纳党费的情况分别记录在支部活动登记本和《党员手册》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党日活动。党支部每半年要在党员大会上通报一次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日活动的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 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开展“两个务必”、“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强化宗旨观念。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使党员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每年按上级要求开展“党员纪律教育月”活动。党支部每年要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安排支部委员和党员参加培训。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教育和监督。 (二)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员通过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写汇报、谈心等方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 (三)党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必须参加党支部每年进行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通过评议,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党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党支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必须按规定程序慎重办理: (一)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二)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党内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组织的,开除出党。 第十三条 开展党员教育实践活动。党支部可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模范岗、“一个党员一面旗”以及专题讨论、竞赛、参观走访等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实践活动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每半年不少于1次。 第十四条 及时掌握党员思想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和思想状况调研制度,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网络。支部委员要经常与党员谈心,及时了解党员对于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当前重大国际国内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和认识。及时召开支委会研究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提出针对性的措施。要广泛开展支部委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结对子”、谈心、家访、帮困助弱等活动,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党支部要经常地、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员思想活动。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收缴党费工作要由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做到底数清楚,及时收缴,并按规定足额上缴,不得截留使用。党支部每年要根据党员工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党费收缴的计算基数。每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六条 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统计工作。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由党员本人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公费或公派自费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自费出国人员的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支部每半年要统计一次所属党员的情况并上报党组织。 六、党风廉政监督 第十七条 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可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进行,重点围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党风廉政建设等主题,深入查摆和剖析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整改,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第十八条 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机关党支部要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为载体,按照中央关于“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要协助行政责任人建立健全办事公开、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着力解决纪律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不严格依法办事,工作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制度。党支部要经常了解党员廉政和工作作风情况,对于基层和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问题苗头和倾向的党员,要及时谈话提醒;确实发生问题的,要协助上级纪检部门严肃认真查处。 第二十条 实行党员负责人年度述职和述廉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主要党员负责人报告本人工作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七、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年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二十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28岁以下团员申请入党,一般要经所在团组织的推荐)后,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或者支部大会审查同意,报管理处党委审批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报管理处党委备案。 (二)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撰写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三)讨论列为发展对象。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或经团组织“推优”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请管理处党委审批后,列为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 (四)所在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未经政审不能发展入党。 (五)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入党前厅直党校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为培养联系人,也可由被介绍人约请或党支部指定。 (七)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做好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的准备工作。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管理处党委同意。支委会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前,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意见应采取公示的形式。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 (八)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才能召开支部大会。与会党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九)报管理处党委审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征求群众意见材料和公示情况等一并上报管理处党委审批。 (十)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党支部要及时组织被批准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并将其编入支部或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党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然后报管理处党委审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八、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评选标准 第二十四条 管理处党委每年结合民主评议和“七一”表彰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促进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要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创建先进基层党支部。“五个好”的标准是: (一)班子建设好。党支部班子健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团结和谐,开拓实干,威信较高。与行政班子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思想作风好。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党员坚持依法办事,公仆意识强,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基层和群众比较满意。 (三)制度落实好。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形成依靠制度加强支部建设的良好机制。 (四)廉政监督好。加强对党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行政业务开展党建工作,克服党建、业务“两张皮”现象,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风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所在单位或部门业务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加优秀共产党员的评优工作,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是: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有强烈的党员意识,自觉遵守并维护党规党纪。 (四)牢记党的宗旨,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五)在管理处党委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六)能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事迹突出,在本单位、本系统有较大影响,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九、组织领导和实施 第二十七条 管理处党委对各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负有领导(指导)职责。各基层党支部要把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支持、行动上协调,措施上落实。 第二十八条 管理处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完善评价指标,严格奖惩措施,有计划、有重点的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 “三 会 一 课”制 度 一、“三会一课”内容 “三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一课”:按时上好党课。 二、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的基层组织召开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由党的支部委员会召集。 (一) 会期 支部党员大会会期: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最后一月召开一次。 (二) 职责和内容 1. 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党的重大问题,选举和产生本级党的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2. 讨论发展党员、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对党员的组织处理,并做好吸收和处理、处分党员的决议; 3. 讨论和贯彻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本级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三)程序 1. 支部党员大会的召开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 会前要有准备、确定议程、事先通知; 3. 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 4.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 5. 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 6. 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7. 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8. 支部大会要在《省直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做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三、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是党的最基层的组织。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一) 会期 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开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者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二) 会议内容 1. 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的如何,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进行的怎样,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保证完成生产、工作、学习等任务,讨论和研究本单位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年度计划、分配方案、资金的使用、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等); 2. 发展党员、选聘干部,党内奖惩,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组织的问题。 3. 程序 (1)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 (2) 会前要做好准备,使到会的同志明确会议所要讨论的议题和要解决的问题; (3) 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制度,提倡“群言党”,防止个人专断,支部委员要增强全民观念,坚持集体领导,存在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4)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半数以上方可执行,支部委员人数不超过半数时,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5) 支委会议题不宜太多,以集中解决一、两个问题为宜; (6) 要在《省直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记录,以备查考。 四、党小组会 (一)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地组织党员开好党小组会,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会期 1. 党小组会一般由党小组长召集; 2. 以每季度组织一到两次活动为宜。 (三) 内容 党小组会活动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根据上述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范围,结合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安排时,可围绕一个主题,连续召开若干次小组会,也可以一会一内容,会上要在《省直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记录。 1.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和完成的任务; 3. 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 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 6. 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酝酿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违纪处理问题。 党小组会可以根据不同内容,采取其它活动形式,使党小组活动丰富多彩。 五、党课 (一) 会期 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安排。 (二) 内容及程序 1. 党支部要重视党课教育,要把党课教育列入支部委员会的议事日程; 2. 支部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党课可由支部成员讲课,也可由有经验的领导同志或机关有关人员讲课; 3. 上课前要有计划,有准备材料,准备要充分,时间、人员要保证。 (三) 党课的内容应从大多数人的水平出发,联系实际,重点突出,通俗易懂,讲好党课。 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 党员活动日活动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建立起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 二、会期 每月开展两次,每次活动不少于半天。 三、内容 (一) 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 (二) 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三) 研究党内重大事项和部署工作;组织党员学习政策、法规、工作业务和党的基本知识。 (四) 组织和评议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情况。 (五) 开展义务劳动、服务群众、参政议事、献计献策等活动。 (六) 其它适应形势教育活动。 四、形式 由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采取学习辅导与网络互动、座谈讨论与主题论坛、典型交流与外出考察、岗位奉献与谈心交心、党员内部活动与党外群众参与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五、要求 (一) 党日活动主要内容与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相同,还可根据党的中心工作、本单位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确定活动内容。 (二) 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注意解决实际问题。每次活动应有一至二个重点。 (三) 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外。 (四)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流动党员要按时参加活动。 (五) 要重视活动内容,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各基层党支部的党员活动率要保持在85%以上。 (六) 党员活动室一般应单独设立,也可采取以党员活动为主、与群团活动室合一的形式。 1. 党员活动室内原则上要求做到:党旗、入党誓词、党员义务、党员权利、党员目标管理情况、党员责任区情况、党费收缴记录、党员照片等“八上墙”; 2. 各基层党支部要有一本全面反映党日活动情况的记录本,如实在《省直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记载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党员出勤率等情况; 3.党支部要负责将每个党员参加活动情况填入《党员手册》。党日活动的台帐要有专人记录、保管; 4. 各支部每季度向党委办公室上报一次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 5. 党委办公室一般每半年对党员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一次总结。 六、考核 (一) 把党员个人活动的情况列入党建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二) 活动记录作为重要依据,对各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 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委员会 党内民主生活会程序 一、目的 在党内开展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党内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 二、会期 党内民主生活会要定期召开,一般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7月底以前和翌年1月份以前进行;党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季最后一月月末周的周四。 三、程序 党内民主生活会按以下流程图执行。 清点人数 学习有关文件 检查整改措施 批评与自我批评 列席人员发言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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