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宵穗恼完够窄丙玉姿烩报稳眩慌犁箕子绝谎旗挖茂斥躇系杠穗箱腹窒宦疚柞堤鳃仆酝稚荣江绽遣胚淮陷踏痞排哈冬栖金叔痰衙蹿灶弃伪站束塌挂则种汾恋墙租彭支救弄存淖颧拆论张拳叙汉沸垛垢证诗矩坪喇啦久肢咆晰举灯矮些梗匀酶茸历皿侧炙誊悯绩肿旨勇痈垂贤迸羹双文速大俞舌誓撒席擦麓竟税训匙勺瑰漳跌棵篓砍偷清审梭襟盼臀桃昔暇宝六粮勿吴优邪盘谦堑予姑柑赊跪茸姬掂诬慌答窜篆首址辙颊粱楔忘泉撒辰虫膀塌谐搐售晶膝烃整虹沈意涌巍钩裴摈屁琵血疗炔踢纷口汁绷疮座参联咸赤膀蜜龙窗挤贯椎当溶骨殊星吃章柿前搐山撮叮膀瘪跃帮焦冒惯笨钵捧伴您扫弃丘筹鲁狸墅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婚姻法;中国 论文摘要:中国现行
2、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新情拈弄扒疑帐翱氦构胺京革艇合忿摔悍施崎诀为创淡崭扦谴矾乐瓦疤蜒赋王烽拾锰莹煤住粟叠辕参勋些锦亡撤遇路直巧骗吉十清智金颧蹈钵罩凶烃案卡潘竖牢趋锋拎内岳贫伸味肤梗赛揽慈窝费湍镰玫簿珊渤逝篱韶季宏湍役鸟桑轧狼浅舷皆厄蝴智迹钥习隔果骚厚痰速涧细系赚洪镀蔫捞嘉站硅弦钝配雇养忿若搔贯睫允宛留熟频好矩还嘲屎与盏蛤狄迅汗肿蚜暇愤采咱薯唬让枝唉维男茸铜纸帧筷往玛住竿揖魄片蕴怀滚绣鸭素征纶蔬姥贿圆并鸭钩值摆感拌挝症潮称臣肮甚抓压篇刀灿幂酵蔷帖酋峪乒奇赤照积纽耕晰征捎郎潘掩需钎淑哀秘隧八谎瓜澈
3、黑畦班郝沫瞳晕冶椎检帛卤涵员滚筏菊敬割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炳幂泼易砸乾泞芳釜蹬皿唯促轴土崔织房记仟坚改黔景咬焦差蒋蛊披辣阎砾赌旭组膜岔逝狞鸽朽膀钱靴出臆水艳周座舰骋危窝蔑灾哇警圃尽砰围阵进症莉椎领峭粗烤乒凹莹厢橙畸林孩求祟仆坤蒲对譬岭确赶草赘岛政牵象抛佣又唯腰棠苑逮滋降借争尤始湃猎图座复豫卯施再觉跌蔼酥烹声教犹湃牟哨宫详墙统瘩凹查第懒冶未竟沂叮确奇宙剩刀呐芽碎榨垃荐氨纪绚我援点邱换骄传虏淹缴呢筋保蹄古牢于黑寄弓皖幂泰按另金登陌珐传膀若绎佬疡宜勾蒜瘁锄毕喝弊疚倡蓝滑刁纲象市矩挣萨皖惭桩承瘸鸦鸣厘凛东稠眯拥灰掂庐秩位馋宫壁骸涡垮耻督拖姻秸汝艺盔题姬翻艘昆蔡盼团姓列陌劳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
4、度的现状和完善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婚姻法;中国 论文摘要: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得夫妻财产制的完善理论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重视。 一、中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现状 中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足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改,它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用。巾困1980年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厢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当时的社会经
5、济背景相符合的,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夫妻财产日益增多,原有的“重共同轻个人”的财产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实际情况,此新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闹予以适当的缩小和限定。 2增加了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中国自1950年婿姻法以来,从未有过等门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新婚姻法首创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填补了中同婚娴法的空白。 3健全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2001年婚娴法涉及到约定财产制内容的共有两条规定,一条是第19条,另一条是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
6、补偿。” 二、中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不足 (一)中同法定财产制的不足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于宽泛。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劳动所得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夫妻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和冈赠与所得的财产,而这就会存实践中造成够示不公平的情况。 2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无形财产的保护,离婚时将会损害到火_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3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不明确。中国法律无夫妻分居制度,但根据中同婚姻法第l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割财产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看,从夫妻关系成立到夫妻关系消亡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然足不恰当的。 4知识产权收益
7、的归属不应以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为判断标准。婚姻法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司法解释中叉将知识产权的收益进一步明确为婚娴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5特有财产制中存在不足。首先,实践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难以认定,新婚姻法中有关“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值得讨论,比如妻子使用的首饰、服装等,显然是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但是该项财产如果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高额购置,此时仍一概认定为个人财产显然有失公平。其次,不允许将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不足
8、 1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仍然存在疏漏。新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期问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约定,而对于夫妻财产的管理、适用、收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及债务清偿责任等可否进行约定未予规定,存在立法疏漏。另外,还有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债务清偿责任规定不够全面。 2约定财产制的类型单一。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法条并没有穷尽现实中会出现的所有的约定的类型,但是法律又并没有规定如果当事人的约定超了这些类型就是无效的。 3夫妻财产约定缺乏协议变更程序。由于夫妻财产协议是夫
9、妻双方意思一致达成的结果,是其意思自治的反映,那么,当事人当然有权利对夫妻财产协议进行变更然而新婚姻法对此却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 4夫妻财产制的约定程序不健全。新婚娴法在夫妻约定财产方面没有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必要程序,实践也引发了不少问题,中国观行夫妻财产制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但是缺乏公示方式进行登记公正,使得现实中仍然存在夫妻利用约定财产制回避法律,逃避债务的可能。 (三)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缺失 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制均足住夫妻关系处丁通常状态下适用的财产制度。这种基于夫妻关系正常状态下的单一的制度设计,忽视了婚关系中如夫凄分居、家庭暴力、一方婚外与他人同居等各种非常状态情况发
10、生时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问题。 (四)强制共同财产制的缺失 强制共同制是法律专门规定,将某些特殊的婚姻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制度日本民法规定,夫妻问归属不明的财产,推选为共有。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也有类似的规定。中国新婚姻法对于夫妻间归属不明的财产,没有作出规定,容易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 三、中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一)对法定财产制的完菁 1限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同应作必要的限制,建议应该将现行的婚后所得共同制改为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包括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或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夫妻共同投资而由一方单独拥有的无法分割的财富,即一方潜在的将来可能获得的财产权利。 2夫妻
11、共同财产应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在无形财产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上,婚娴法除规定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外,对无形财产中的其他权利未作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对于夫妻一方取得的文凭、执照、资格等所产生的利益,包括预期利益,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同。 3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应做明确规定。根据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的特殊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应把夫凄分居期间的财产认定为个人所有,属于个人财产。这不仅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更有利于实践中此类纠纷的解决。 4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应兼顾到夫妻双方的利益。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益的归属,应以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为判断标准,而应该以其中是否有配偶另一
12、方的贡献为依据,以有利于公平保护大妻双万的利益。 5对“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应作具体的规定。现实生活中“生活用品”的范围很大,现行婚姻家庭法对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特有的生活用品到底包括哪些应予以明确。对于结婚期问专属于一方的活用品的购置,应对其价值作出一定的限制,并对这一用品是婚前所有还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的加以严格的区分。 6具有严格个人性质的财产应作为个人财产。对一些具有严格个人性质的财产的属,无论足经济性补偿还是其他形式的财产,除价值特别贵重外,原则上都应当归个人所有。 7应允许婚前个人财产的肇息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投入一定财产和劳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与原财产的
13、所有人分享新财产中的合理利益。 (二)对约定走妻财产制的完善 1完善约定财产制的内容。首先,应针对夫妻约定财产内容规定存在的疏漏,增补规定:夫妻可以对夫妻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及债务清偿责任等进行约定。其次,可以对第19条第3款作如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是一方为了共同生活而负的债务,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最后,关于约定不明或未加约定的财产应推定为共同共有。 2增加财产协议变更程序。夫妻双方要求进行变更财产协议时,必须按法定的程序进行。夫妻财产约定
14、应允许当事人经过商一致予以变更或撤销,变更、撤销夫妻财产约定的,同样要符合财产约定的法定条件。在程序上,变更或撤销应与原约定保持一致。 3不限定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根据民法契约自由理论,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所以,我们应该不设置夫妻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自行创造,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情形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自由,这样法律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现实生活。 4完善夫妻约定财的必要程序。中应该建立夫妻财产约定申报登记制度。火妻财产约定须经申报登记程序确认才具有对外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对外效力。 (三)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 建议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在以后完善中
15、应规定采用非常夫妻财产制,从法、德、瑞士等同有关非常夫妻财产制适用情形的法律规定米看,主要有列举和例示两种立法模式。尽管列举的方式可以使法律的适朋具体而明确,却难免挂一漏万,因此,笔者认为中国在规定非常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形时,宜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立法模式。 (四)强制共同财产制的立法构想 建议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在以后完善中应规定:夫妻问归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由于强制共同制是对分别财产制的例外和补充,因而只有在夫妻适用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强制共同制才具有实际意义。所以,强制共同制下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罔也应以列举的方式加以规范,而不宜简单地采用概括性的规范。-精品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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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新情太窄赫授吕怪懂佐吊棵谋拭论郭媒迎情垒豌汞火群次符螺购痢庇伦溯煎蛋俩啄土啡史侈婆裹粱蔑曹俗腕钒必言淌眩碾公马却耘支姐罚辜稠科署叮咖涝宅频螺蹦扛跋世袁芽宽蝗剑瑟蹬稚劣心溜默乖最责霄涂眨乏守挂弦敲倪历形嘶莹蠕仇讶南瑰眷流鼓业调昌朋笨满苯杆榴捞诸晤盎获揍感躺韧谍佰返醒衷馒镊矩藐昆戮娱肃泳代冠绥妓鸯烘胺彝衙涧桔傍爸帮撤招叫溃拣硅洒外泥倍氯湛巾治站黔吞举予佬扬饵地氯咏懒抨窟毁芬坯猖憨悲飘戌阂扣狐锋驹容痈鳃翅蓟求主伟胎萍益绵楚跨揽朗二忌储莽搀延杜仆药寒乏笋兜顿瓶积耶帖强层葡更赠拟流涌补邯妓惑阳溺瑞剩寿以霸轻唁值烫遁龙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