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北伦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基本管理体系 2
第三章 财务管理组织及岗位设置 3
第四章 重大经营决策及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3
第五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3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3
第七章 票据管理 3
第八章 成本费用开支和财务审批 3
第九章 商品、物资、原材料采购付款管理 3
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 3
第十一章 财产清查管理 3
第十二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三章 筹资和投资管理 3
第十四章 经济合同管理 3
第十五章 附则 3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加强河北伦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护公司以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河北伦特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全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制定具体的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三、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四、 公司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履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五、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有效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通过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活动,正确处理各项财务关系;建立健全预算体系,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利益最大化。
六、 公司应当依法向国家税务部门纳税。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管理体系
一、 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的占股权比重和拥有的实质控股权情况,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或其他财务管理和监督方式。
二、 公司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定、程序、权限和责任。
公司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
三、 公司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四、 公司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股东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等作出决议
8、 审议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9、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五、 公司董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
1、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5、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6、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策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7、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 公司总经理的财务管理职责
1、 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3、 组织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4、 根据董事会授权签署公司各种重大合同、协议,审批和合同项下开支
5、 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七、 公司财务部的财务管理职责
1、 核算职责: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缴国家说收;认真做好财务分析、评价。及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表。
2、 管理职责:参与公司经济合同的研究、审查,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论证,为公司领导决策当好参谋;指导和协助控股公司的财务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公司员工工资、奖金及福利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负责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
3、 预算职责:通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经营目标,总体规划公司年度经营活动,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4、 控制职责: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做好成本费用控制工作,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5、 监督职责: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保障公司各项财务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6、 培训职能:做好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章 财务管理组织及岗位设置
一、 集团公司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主管公司的财务工作。
二、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部。财务部经理对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 财务部内设立“内部结算中心”。负责办理各下属公司资金收支结算和资金余缺调剂,对公司资金进行宏观管理和营运调控,公司内部资金统一调度,有偿使用,谁用款,谁还本付息。
四、 财务部人员岗位、职责
1、 财务会计核算及纳税、资金营运管理、财务报表主管
(1)财务会计核算及纳税职责:负责公司的会计工作;负责拟定完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公司本部报销单据的制单及账务处理;负责会计核算档案的整理、移交和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本部工资的计算、对公司本部人员养老金等进行核对收缴;负责对成员企业人员核算业务培训、技能提高等指导性工作;实施公司本部各种税金的计算缴纳业务。
(2)资金营运管理职责:负责公司的资金及融资管理工作;拟订公司的有关融资、资金管理和现金管理的政策、制度等相关文件;监督公司各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划转和结算;负责拟定资金运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拟定资金清算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认真落实执行;负责公司的资金调配、计划制定、编制公司内部资金报表;负责实施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和结算;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方案,使公司资金清算和收付业务的顺利进行。
(3)财务报表管理职责:负责根据各公司上报的会计报表的合并编制汇总及编报说明;负责编制公司对外报表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负责对公司财务系统进行应用维护(计算机),帮助解决应用中遇到的问题,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对分公司人员财务报表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
2、 财务管理预算控制、财务分析、财务审核主管
(1)财务管理预算控制职责:负责拟定、修改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预算控制的实施细则;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计划并汇总下属公司预算计划;组织公司成本核算,帮助下属公司建立成本核算体系;负责对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落实和指标完成状况进行跟踪、评价,进行专题研究和检查。
(2)财务分析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对下属公司的财务分析制度,指导下属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工作,对财务分析中暴露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并将有关结论和建设向集团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负责组织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可行性研究和财务收益分析,向公司领导提出预警信息和调整意见。
(3)财务审计管理职责:负责公司会计审核工作,加强会计风险控制及管理;负责对全资及控股公司按期进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的稽核与检查审计;联系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进行会计咨询、决算审计;负责对公司本部财务核算进行审核,保证会计账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全资及控股公司会计审核业务进行指导工作。
3、 出纳主管
出纳主管的职责:承办公司本部的报销、存取款等业务工作;负责审核及办理对外收、付款业务,及时催收各种欠款;负责银行存款进账单及存款日报表的填写业务;负责登记日常现金的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账单、编制银行调节表;负责“内部结算中心“的现金收付存业务;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有权拒绝付款。
五、 会计岗位设置原则
会计工作岗位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出纳主管、财产物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及档案管理等,也可以适当兼职。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六、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配偶亲属关系。
七、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做到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部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八、 会计工作交接
1、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 交接前的准备:未填制的凭证和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编制移交注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内容。
3、 交接的基本程序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清点交接。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目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5、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鉴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及姓名。移交注册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第四章 重大经营决策及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一、 重大经营决策的界定:重大经营决策指超过规定限额的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筹资和融资 、各种损失、大额费用支出以及土地使用权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股权变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破产、歇业和成员企业自身无法决定,必须由集团公司来进行决策的事项。
二、 经营决策权限:全资及控股企业拥有财产使用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集团公司投入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依法对其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管理者选择任用权。
三、 全资及控股企业必须报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股权变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破产、歇业和自身无法决定的事项。
四、 财务收支审批权限
1、 财务收入主要是:营业收入、附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主要是:以现金和实物及需要在财务会计中摊销或提取列支的各项费用支出。
2、 财务收支审批人员。集团公司或分公司具有财务审批职权的人员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
3、 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1)日常费用付款审批和报销
出纳主管报销
总经理审批
财务总监审批
财务会计审核
部门经理签意见
经办人填制报销单
(2)合同签订审批
公司的各项合同协议的签订,不论金额大小的均由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共同审核,然后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下属公司的购销合同签订,由下属公司负责人严格把关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但单项合同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3)结算审批
购进材料、商品先到后付款的,凭发货方的发票和验收人的验收单,经主管人员或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报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联签并转交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先付款后发货的,由经办人根据合同填制领款单,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财务总监、总经理联签批准后,出纳方可付款。
(4)工程费用审批
工程费用的审批实行项目责任制,由项目责任人全权负责,集团公司对大型开支进行监控。其日常工程费用开支程序:经办人填写支款单——工程管理人员签字——工程财务人员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
单项金额超过某万元的支出,应报集团公司财务审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5)重大损失审批
公司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每次超过2000元以上的损失,报集团公司财务审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列支。
(6)对外投资审批
公司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认定,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财务部凭批文筹集资金。正式付款时,要经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付款。
第五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一、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以及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各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建账、记账、登记会计账簿和会计核算,及时给领导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 财务会计报告
1、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提供的反应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及说明文件;企业不得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 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财务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
3、 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表、说明等,各企业应按照月、季、半年、年度在次月五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两份,由财务部汇总后上报总经理。临时性报表根据工作需要由各企业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要求及时报送。
4、 会计电算化管理
为了尽快实现会计电算化工作,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领导应创造条件搞好电算化工作的推进实施。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承担会计电算化的组织实施工作,公司要统筹规划,在各企业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逐步做到记账、报表、编制、汇总工作的电算化,并逐步向集团网络化发展,逐步建立以会计电算化为核心的单位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单位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在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一、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管理总账、明细账,但不能经管货币资金收支,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除登记和保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实行重要印鉴与重要票据分权管理原则:出纳员负责保管和开据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财务经理或由其指定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印鉴章。出纳员开具之票,经过保管印鉴章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章。
二、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三、 公司的货币资金收入业务:支票转账或现金收款时,由各经办人或部门根据收款合同或协议等有效收款凭据,经财务部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并在财务部收到该项业务的转账支票或现金,确认到款无误后,加盖收款收讫章,方可办理收款入账。
四、 公司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 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财务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用金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经财务部门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后转至经授权的审批人处。
2、 支付的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 支付复核。财务部门对审批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内容、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位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4、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根据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记账。
5、 公司对重要大额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五、 现金管理
1、 公司办理有关现金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 现金收款统一由会计人员开出票据,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和授权公司领导审批并在原始凭证上签字。会计人员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报账时,原始凭证后面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写明报账内容和原因。
3、 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4、 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在每日业务终了,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实地盘点现金,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地盘点结果相核对。如发现账实不符立即报告财务负责人,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处理。
除了日常盘点外,公司还应对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确保库存现金账实相符。
六、 银行存款管理
1、 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对银行账户管理负间接领导责任,财务负责人对银行账户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出纳员对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负直接工作责任。
2、 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转账套现。
3、 银行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4、 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二章分管并使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个人名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或财务负责人委托他人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管。
5、 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金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等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6、 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需附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须由经办人签字,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七章 票据管理
一、 支票管理
1、 公司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
2、 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出纳负责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项。
3、 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
4、 支票领用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和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10天之后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5、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
二、 汇票的管理
1、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 出票:出具汇票(或接受汇票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
3、 背书:对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可以依法转让(或接受转让)。背书(或接受背书)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同时应注意:背书时不得记载附有条件和部分背书。对于下述三种汇票不得背书(或接受背书)即: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限期的汇票。
4、 承兑:承兑(或接受承兑)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正面记载的“承兑”字样,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
5、 保证:出具(或接受)附有保证条款的汇票,应检查在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是否在汇票上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同时应注意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6、 付款:付款(或接受付款)一般通过委托银行代理进行。汇票付款分为见票支付和指定日期支付;在指定日期支付或见票付款时,付款人应当无条件地按汇票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
7、 公司一般不接受非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财务部门对应收票据应当认真登记,登记内容为:票据的出具日期、到期日、金额、利率、背书转让、保证情况、收(付)款人、付款及核销情况。
第八章 成本费用开支和财务审批
一、 成本费用范围和报批
1、 各子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公司的成本费用核算对象、成本费用项目和成本费用计算方法,其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2、 成本费用的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不能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不能任意压低或提高成本。成本费用的核算以各企业部门为单位,参照业务类别进行核算,对于集团公司统一支付的费用,在月底统一归集分配计入各下属企业。
3、 公司各项费用开支应经过审核报批,各环节责任人审核,审批之后方可开支和报账。为了控制公司的各项支出,同时又方便实际操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定不同的审、审批权限。
4、 成本费用按不同项目及金额分别由不同的领导审批,各审批权限为:
(1)一次性对外支付人民币某万元以上的,报董事长或者其授权人审批。
(2)一次性对外支付人民币某万元以下的,报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
5、 各项开支在审批之前,应当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但属有关部门的专项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应首先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后,再由财务部门上报。
6、 成本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1)经办人或报销人填制“报销单据审批表”,由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业务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和业务支出的合法性、准确性;财务负责人进行复核,重点审核业务开支的合法、合规性,财务总监签批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
(2)办理报销业务时,“报销单据审批表”应附支付款项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及请示报告、经济合同复印件等。
二、 内部借款的审批
1、 借支公司款项时,借款人应填制“借款审批单”,由借款人、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借款人在填写“借款单”时,应按项目如实填写清楚。
2、 借款审批程序
借款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审核签意见——财务人员初审——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3、 借款的结清。现金借款原则上在借款后20天内结清,特殊情况除外。预期未还款,财务人员要积极催收或直接从其工资中扣减。
二、 人员费用、业务、办公和其他费用
1、 公司人员的工资性项目每月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应发放工资人员名单、应发放金额、报送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后,报送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以及其他工资类津补贴等。
2、 业务招待费。公司各部门业务招待费原则上在事前应征求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与业务相关的接待工作。报账时先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就餐标准原则上按每人50—100元掌握。
3、 办公用具及其他用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各部门向上述部门领用。各企业由财务部门确定兼职人员统一购买并领用。
4、 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
(1)对差旅费、会议费、员工出差(包括参加会议)应凭请示报告,一事一报,按管理权限报批。
(2)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用分为交通费、住宿费和出差补助费等。对交通费、住宿费实行限额、限等级的办法。
交通费按等级控制并按下列标准报销:
职位
飞机
火车
轮船
汽车
总公司领导
商务舱
软卧
一等舱
据实报销
部门负责人
经济舱
软卧
二等舱
据实报销
其他人员
经济舱
硬卧
三等舱
据实报销
住宿费实行限额控制,最高限额原则上:省级市(含特区)部门负责人为350元/天,普通员工为280元/天;其他城市部门负责人为260元/天,普通员工200元/天,限额内可据实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可据实报销或确定报销标准。
出差补助发放标准为:省级市(含特区)100元/天,地级市80元/天,县级城市60元/天,但出差如有单位安排接待或者参加会议缴纳的会务费、学习培训费包括各项住宿接待费的除外。
(3)出差人员在计划以外的行程,应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出差期间不论是否加班或遇法定节假日,一律不计加班费。
(4)境外出差的差旅费标准参照地方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经董事长审批。
(5)通讯费实行补助包干标准每月为:总经理260元、副总150元、中层管理人员100元、其他
5、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保金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每月计提职工福利费(按工资额的14%计提);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标准提取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
第九章 商品、物资、原材料采购付款管理
一、 各子公司办理有关商品、物资、原材料等采购、付款事项时,应安排具备良好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合格的人员办理,各下属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予以落实。
各子公司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预付款业务的全过程。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及付款业务的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
二、 仓储保管和生产车间人员应按照本企业具体的操作规程对购进的商品物资及原材料进行验收,做好出库、入库、保管和盘点的各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 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任务与职责分工
1、 公司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
2、 公司实行财务部和使用部门双重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财务部门包括全资或控股企业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并进行账务处理;企业要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并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3、 各企业财务部门为公司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固定资产的记录与核算、折旧的计提;参与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制定;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转移等报批手续以及验收、清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4、 使用部门为各类固定资产的日常实物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进行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主要设备的档案,收集其图纸,使用说明、验收记录及调试修理记录。对于金额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专用设备及器具,应根据合同、发票组织实物验收,如发现产品质量等问题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配合采购部门向有关单位联系解决或办理索赔事项。办理设备的转移、出售、报废等报批手续,经分管领导及公司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二、 固定资产的构建和预算
1、 房屋建设物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职的筹建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小型建设项目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2、 固定资产的购置须按年度预算立项,具体添置时由相关部门填写请示报告,送综合部确认无法内部调配时,再实施采购或组织工程施工。
3、 重要设备材料的购置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方案经济论证,搜集和咨询有关设备或工程的技术资料及相应报价,由专业技术人员制作标书,向有关设备制造厂或代理公司咨询招标,确定谈判对象并进行技术及价格谈判,按照“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择优选取。
三、 固定资产折旧及方法
1、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原则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其中残值比例按固定资产原值5%确定。
2、 公司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3、 公司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而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提折旧。
4、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确定分类及折旧标准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其他
(年)
(月)
房屋建设物
20—50
240—600
4.8—1.92
0.4—0.16
运输设备
8
96
12
1
办公设备
5
60
19.2
1.6
专用设备
8
96
12
1
其他设备
5
60
19.2
1.6
5、 公司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予以说明。
第十一章 财务清查管理
一、 公司财产清查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收款项、工程物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项目。总公司每年对各企业财产清查一次。
二、 各企业现金的清查应采用实地盘存的方法,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月终结账时,对本月“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现金总账”余额相核对,并同现金实有库存进行核对,确保账款相符。
三、 银行存款的清查,出纳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总账,每月进行月终结账。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总账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对企业的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保证双方余额一致。
四、 对于存货及工程物资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子公司每半年清查一次,即: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仓库保管员应做好收、发、存报表报财务部门,并于会计账簿进行核对,同时由财务、仓储管理人员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并于账面结存数相核对,对与账实不符的,应查明盈亏及损失原因,编制“存货及工程物资盘点报告单”上报主管领导作出处理。总公司财务部每年进行一次抽查。
五、 对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公司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清查,由财务部、综合办、总工办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清查小组,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填写盘点记录,并编制“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盈盘亏报告表”上报相关领导。
六、 应收款项的清查主要是为保证债权的真实性、准确性。每月结账时应核对应收款项的明细账与总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进行调整。每年年终对应收款项进行彻底清查,对应收款项通过发函的方式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由债务人签章后公司财务存档
对坏账准备进行核实,检查是否准确计提坏账准备,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第十二章 财务预算管理
一、 为了确定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各子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历史资料,拟定各自的责任目标,并作为控制和考核绩效的依据。
二、 预算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出发,并综合考虑本期的政策及市场因素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 公司预算一经确认,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四、 公司预算管理的审批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会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制订公司业绩目标;公司年度预算方案编制方针;拟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及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六、 各子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部门预算;财务部对各单位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出总公司预算草案,上报董事会审批。
七、 预算应主要包括营业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年度利润预算、投资收益预算、资金使用预算等。
八、 因国内外环境、市场供求情况、国家法律、政策等,影响生产经营的重大情况发生变化,使公司的预算出现较大偏差,可以适时调整预算,按照审批权限报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研究作出调整。
九、 财务部是公司预算执行的监督控制部门,各公司应于每年的十月份开始着手下一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下一会计年度的第一个月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
十、 公司财务部应在年度终了后90天之内向公司领导提交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并报公司董事会。
十一、 总公司应每年对子公司当年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年终审计,确定对企业的奖惩兑现,保证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章 筹资和投资管理
一、 为了满足公司资金的需要,合理利用资金实现利润最大化,公司可以进行融资和投资。融资方式主要是包括向金融部门借款,公司间拆借等;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二、 金融部门借款可分为信用借款、担保借款和抵押借款。公司要尽量争取低息,中长期、信用担保借款。对于短期借款要慎重安排借款额度,并做好还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防范违约风险。
三、 公司在融资时应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融资金额过大时应由董事会审批;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内部之间的资金拆借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有偿使用,由内部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四、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部门达成借款意向后,公司财务部门应编写借款的请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公司内部审批;财务部门凭审批过的借款审批报告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意向确定后,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与贷款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书。
五、 凡属公司的投资项目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充分论证并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投资;未经总公司批准,下属公司无权对外投资。
六、 对每一个投资项目财务部门都要全程参与,参与过程分为事前预测分析,即: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应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项目的投资报酬率、风险程度进行分析,为领导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事中监督执行,控制成本开支,确保投资回报。
七、 公司应建立对投资项目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实施激励和奖惩机制,确保公司各项投资均能获得合理的回报,避免决策失误和投资失败。
第十四章 经济合同管理
一、 经济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个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公司的重大采购、施工、安装、租赁、代理、借款、合作开发、劳务服务等经营活动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二、 公司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要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利益。
三、 经济合同的双方签订人必须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四、 签订经济合同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原则
五、 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其他必备的条款
六、 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对方的法律资格及资信情况。不得与不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或资信情况不良的法人(或个人)签订经济合同。
七、 重要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进行公证。
八、 公司的经济合同在签订前由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进行审核。对于金额巨大或执行结果对公司将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济合同签定前,还要经律师或专家小组咨询评审。
九、 所有经济合同的原件除执行部门留存一份外,须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送公司财务部一份备查。合同签订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十、 对于应签而未签合同或经济合同显失公平、公正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解决不利、不当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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