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位于 的全套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保设备品牌型号
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的设备为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设备包括所有登记在主机内的地址码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输入及输出模块等。乙方对大楼内的消防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风机、消防广播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条 维保期限
维保期为壹年,自200 年 月 日起,
至200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维保形式
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行业规范对甲方的全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进行测试、检查、调整、修理。
第四条 维保费用
1、本合同维保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
2、本项目的维保合同价不包括更换器材及设备费用。如需更换器材及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
3、如有在维保范围以外的工程检修及意外故障,应该双方确认对本项目合同造价进行追加。
第五条 维保金支付期限和方式
第六条 维保期内甲方责任
1、遵守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为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提供方便。
2、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修理、改动、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系统的任何部件。
3、甲方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零部件的费用和消防检测事务所年检费。
第七条 维保期内乙方责任
1、乙方维护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时,必须佩带乙方单位的胸卡。
2、按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和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方案,由乙方定期派人员对甲方的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并作好测试记录和维修记录。
3、协助甲方对本大楼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4、及时向甲方提供维修所需要的配件清单。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允许非乙方维保人员进入维保区域进行修理、改动、更换消防系统零部件而导致系统故障,其责任与乙方无关,修复费用乙方不承担。
2、甲方无正当原因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乙方可暂停执行合同。
3、乙方接报修电话后,未经甲方同意,维修人员超时到场,每次扣金300元,超时更换零部件,每次扣维保金500元。
4、合同期内,如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提前终止:
1)超时维修3次以上;
2)超时更换零部件3次以上;
3)系统不能正常工作3天以上。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火灾报警联动系统不正常工作时,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甲方有新的要求或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发生改变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或新的行业标准执行,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或大楼内用户改变建筑格局,为了使新的格局满足消防规范而必须对系统进行调整、改造时,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遇厂家设备停产不再提供设备配件时无法更换系统设备时,不含本合同内。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消防设施维保合同附件
一、乙方维保的义务方案:
1、每月维保检修保养范围
1)消防水泵启动试运转
2)喷淋水泵启动试运转
3)湿式报警阀放水试验
4)消防泵、喷淋泵联动试验
5)正压送风机启动试运转
6)排烟风机启动试运转
7)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联动试验
8)检查消防报警主机工作状态
9)检查消防广播联动
10)检查消防电梯联动
11)火灾报警控制器主备电自动封模及电源充放电
2、每季维保检修保养范围
1)检查防火卷帘门联动
2)检查水流指示器状况
3)检查正压送风阀联动
4)检查排烟风阀联动
3、每半年维保检修保养范围
1)检查消火栓联动
2)检查声光报警装置
4、每年维保检修保养范围
1)按计划对所有的探头进行检查
2)按计划对所有的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检查
3)按计划对所有的控制模块进行检查
4)按计划对所有的输入模块进行检查
5、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和文明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6、本公司实行快速反应制度,在接到保修电话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小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
火灾报警系统月系统检查表
序号
检查及维保内容
结论
日期
1
报警控制器主备电自动切换检查
2
报警控制器自动检测功能检查
3
火灾探测器模拟报警检查
4
手动报警按钮检查
5
主机模拟报警检查
6
主机故障报警检查
7
主机消音、复位、记忆、打印功能检查
8
消防泵自动及手动联动启动模块检查
9
喷淋泵自动及手动联动启动模块检查
10
正压送风机手动及自动联动启动模块检查
11
排烟风机手动及自动联动启动模块检查
12
防火卷帘门手动及自动联动启动模块检查
13
消防广播手动及自动联动启动模块检查
14
消防电梯手动及自动联动启动模块检查
15
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报警功能检查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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