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 程 名 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_合 同 编 号:(总)TYGC (分)J0 签 定 日 期: 2012 年 月 日 制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建设委员2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概况(一)工程地点: (二
2、)工程户型: (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四)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五)工程期限 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六)工程价款(见附表一):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其中:直接费: 元, 设计费: 元, 管理费: 元。(七)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八)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
3、过第一条(六)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二、 工程设计(一)本工程由 设计,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式 份。(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三、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四、 甲方义务(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4、二)委派 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三) 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四)开工日前 3 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
5、其费用。(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五、 乙方义务(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二)委派 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
6、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
7、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六、 工程变更(一)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见附件五),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七、 材料供应(一)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
8、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附表三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
9、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五)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六)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八、 工期(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0、: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九、 质量标准(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2 项标准执行;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DBJ/T50-053-2006)3、双方约定: 。(二)工
11、程施工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三)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四)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十、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一)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12、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甲方既不及时通知乙方,也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二)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1、水电工程完工; 2、泥水工程完工; 3、木作工程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三)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
13、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若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须由乙方整改返工的部分工程项目,乙方应在五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可由双方在第十六条中另行商定),并及时通知甲方对其复验。因乙方责任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四)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五)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以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工程验收单的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七),并将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等涉及隐蔽工程的走向图等
14、有关资料提交给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材料的,还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材料的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等资料;甲方在收齐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若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七)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应付款项,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八)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按下列第 项执行:1、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为五年外,其余项目的保修期为二年。2、 (注:第2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不得低于第1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九)因甲方购买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十一、 安全施工和防火
15、(一)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应及时向甲方指出,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二)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要求乙方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三)乙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四)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
16、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施工安全。(五)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十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一)双方约定按下表中方式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备注比率支付情况乙方签名小写第一次合同签定之日40%第二次水、电隐蔽工程完毕,泥水工进场时40%第三次泥水工基本完工,油漆工进场时15%第四次双方验收当日5%或其它方式: (二)甲方应按第十二条(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据。(三)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后为止。十
17、三、 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若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合同签定后施工前,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工程造价的 10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工程造价的 10 %赔偿,解除本合同。(三)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不予整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
18、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五)甲方责任1、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的,除工期顺延外,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 10 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10 的违约金。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六)乙方责任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2、经专业部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进行综合治理。因
19、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若乙方不予治理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治理,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治理,与治理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双方应根据责任大小合理分担有关费用和损失。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 10 的违约金。十四、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
20、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五、 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 其它约定条款(共 条)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2年 月 日 2012 年 月 日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
21、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
22、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