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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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八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赣建 修 招字[2012]第 号
招 标项 目:修水县古市镇中学综合楼项目工程
招 标 人:修水县古市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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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八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赣建 修 招字[2012]第 号
招 标项 目:修水县古市镇中学综合楼项目工程
招 标 人:修水县古市镇中学
法定代表人: 陈念
联 系 人: 晏林波 电话:15879286922
编 制时 间: 2013年3月18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一○年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备案审查内容汇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1.2
招 标 人
名称:修水县古市镇中学
地址:修水县古市镇中学校内
联系人: 晏林波
电话:1587928692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时代华庭5栋3单元601室
联系人:杨会娇
电话:18679020650
1.1.4
招投标监管机构
修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5
工程名称
修水县古市镇中学综合楼项目工程
1.1.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1.7
建设地点
修水县古市镇中学校内
1.1.8
建筑面积
约1270平方米
1.1.9
结构类型及层数
框架三层
1.1.10
现场施工条件
用地情况:/
场地情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施工水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1.2.1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修发改投资字「2012」183号
1.2.2
设计单位
修水县建筑设计院
1.2.3
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
已完成
1.3.1
工程总投资
约128万元
1.3.2
本项目投资
约128万元
1.3.3
资金来源
财政拔款
1.3.4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1.4.1
招 标 范 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1.4.2
来2招 标 方 式
公开招标
1.4.3
质量要求
合格
1.4.4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4.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1.5.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
1.5.2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等级:二级及二级以上
1.5.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5.6
工程分包约定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资质要求:
1.6.1
购买招标文件
时间: 2013年3月 27日至开标前自行下载
(每份售价700元,开标会现场付费)
1.6.2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
□电子光盘标正本一份,副本 / 份;
■资格后审标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
1.6.3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受理单位: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递交地点: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4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3月 27 日(上午)9时 00 分
1.7.1
开标会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2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1.8.2
资格后审需
提交的材料
(不适用于
资格预审)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建造师注册证书;
■五大员上岗证书;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其他:按资审文件及招标公告要求内容提交
2.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踏勘集中地点:
2.3.1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投标人书面(或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书面(或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2.3.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后 3 天内以书面形式递交
2.3.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以书面形式答复
2.4.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放
3.1.2
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价格报价(招标人部分):
材料价格风险为 0 %;
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为 0 %;
□可调价格报价;
□成本加酬金报价:
工程成本:投标人自报;
酬金: 元或成本价的 ﹪;
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3.1.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3.1.4
招标控制价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3.1.5
计价采用的费用定额
采用江西省2004年《江西省土建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3.1.8
信息价的采用
修水县 造价管理部门 2012 年近期市场价
3.1.9
信息价缺项
的材料价格
执行九江市造价信息价近期及市场价格
3.1.10
工程量清单中的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有,详见工程量清单;
□无。
3.1.11
工料单价法中的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 有,见招标文件附表二;
□无。
3.1.12
招标代理费用
□ 由中标人支付
3.2.1
工程计费标准
按 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3.2.2
工程施工要求
模板采用 九夹木模板 ;
脚手架采用 钢管脚手架 ;
混凝土采用 现场搅拌砼 ;
混凝土骨料采用 标准碎石
3.3.1
工程结算时
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 其它:
3.3.2
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符合相关国家及地方要求
4.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技术标部分: (1)(2)(4)(5)(6) 项材料;
商务标部分: (1)(2)(3)(4) 项材料。
4.1.4
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
2010 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4.3.1
投标保证金
叁万元人民币
5.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
■a(技术标);
■d(商务标);
□ c(电子光盘标);
■b(资格标)。
6.1.2
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
招标方、监督机构、各投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
6.2.1
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公开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按递交标书的家数确定开标会程序;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的,执行开标程序一;
□ 邀请招标:采用开标程序二。
7.1.2
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赣建字[2010]1号文合理低价法(详附件一);
□ 综合评估法;
□ 报价承诺法[招标人约定要约合理低价为 (M-Z)+Z];
□ 招标人自行编制的评标办法。
7.1.3
控制投标报价的方法
□标底;
■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7.1.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
技术类专家 4 人。
经济类专家 1 人。
7.1.6
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7.1.7
定标原则
■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
□ 将得分高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
7.1.8
中标排序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 3 家中标排序人
8.2.2
工程担保
□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担保金为合同价款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提交;
■实行诚信保证金担保,诚信保证金数额另行约定,提交招标人指定账户;
□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提交。
9.3.1
工程工期
国家定额工期 / 日历天;
■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 90日历天;
□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
9.5.1
工期延误赔偿费
赔偿金额 500 元/日历天;
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2 %;
赔偿费限额 / 元。
9.6.1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奖励
赶工措施费 / ;
提前竣工奖 / 。
9.6.2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奖励金额 / 元/日历天;
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 %;
奖励限额 / 元。
9.7.2
达到优良工程的奖励
合同价格的 / %;
按建筑面积 / 元/平方米。
9.7.3
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合同价格的 / %;
按建筑面积 / 元/平方米。
9.10.1
工程预付款
合同正式签署后 /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 / %工程预付款。(合同约定)
9.10.2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合同约定。
9.10.3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分进度款支付和
尾款返还办法)
合同约定
10.1.1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
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
10.2.1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
10.3.1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
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2.1.1
说明事项
1、本工程设最高控制价:¥ 1281884.72元
2、投标人必须自主报价,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及风险,在报价时予以让利,严禁串标、围标;招标中发现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怠,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3、本工程竣工结算:按设计施工图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其结算价格应根据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结算,其让利幅度亦同。
4、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
5、本工程不得转包、挂靠,保证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保证建造师及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工程职责。
6、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和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
7、投标人必须确保满足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
8、开标会前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按《资格审查文件》提供相关证件、证书一正两副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只有通过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正式开标会。
9、未尽事宜,合同约定。
12.1.2
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内容及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
一、重大偏差内容:
1.《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内容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3.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约定的重大偏差条款。
二、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规定内容的;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规定内容的;
3.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4.本项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废标条款。
注:1、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
2、■为本文件选中项,□为本文件不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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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
1.1.4招投标监管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
1.1.5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
1.1.6标段划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
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
1.1.8建筑面积: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
1.1.9结构类型及层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
1.1.10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10。
1.2 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
1.2.1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
1.2.2设计单位: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2。
1.2.3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
1.3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
1.3.2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
1.3.3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
1.3.4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
1.4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
1.4.2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
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
1.4.4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
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
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水利项目经理)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
1.5.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5)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1.5.4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
1.5.5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1.5.6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6。
1.5.7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赣府发[2008]22号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号)、《关于江西省建工集团等省属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通知》(赣建招[2008]12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
1.6.2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标、资格后审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要约条款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
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
1.7 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
1.7.2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
1.7.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8 资格后审要求(本条内容不适用资格预审)
1.8.1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网上报名时间仍然为五个工作日,报名单位介绍信日期应与网上报名日期一致,介绍信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介绍信中的报名人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可身份合一)。
1.8.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8.2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资料,按本招标文件4.2.1和4.2.2要求签署和修改资格后审标。
1.8.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约定的份数分别装订在投标资格送审表正、副本之后。开标时,投标人应带好资格后审需审查的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
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备案
2.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
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2.1.2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2.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
2.2 现场踏勘
2.2.1现场踏勘: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2.1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 招标答疑与澄清
2.3.1招标答疑会: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1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中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答疑会期间澄清。
2.3.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3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招标人采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招标人作出答疑采用同网同项目专用窗口进行。投标人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2.3.3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和作出答疑。
2.3.5答疑会澄清内容应书面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4.1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4.2补充通知应书面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2.4.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2.5 招标文件的备案
2.5.1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3.投标报价
3.1 投标报价
3.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3.1.2招标人约定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
(1)固定价格报价。
工程施工招标发包是一种期货行为,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均面临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工资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对于工程施工阶段发生的材料价格和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应采用有限风险费用,本着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招投标人各承担50%。材料和机械的风险费用按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计取(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除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将招标人承担的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计入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承担的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招标人约定本工程风险费用系数招标人承担的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一般按0%~5%),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一般按0%~10%),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风险费用系数为零的,由招标人承担风险。投标人应承担的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一般按0%~5%)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一般按0%~10%)与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一致。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由投标人承担(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承担3%,则投标人应承担本工程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也是3%,本工程材料价格总的风险系数为6%)。
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工程风险费用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计取,列入招标控制价(标底)。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结合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费用,并按计价规定将招标人的50%风险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内的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外的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合同总价(中标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投标人可小于招标人约定的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其工程风险费用差额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风险(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承担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将招标人应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3%下调为2%,该下调1%的差额部分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投标人除承担自身应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费用3%外,还应承担该下调1%的风险费用。)。
投标人大于招标人约定的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的,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可调价格报价。
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施工阶段材料、机械费用发生变化在合同总价±3%内时不予调整,超过合同总价±3%的超过或剩余部分可按市场实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调整,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的让利应按原让利水平计算。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和方法,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结算时不得调整。
(3)成本加酬金报价
招标人根据现行计价管理规则,自行约定成本加酬金的报价和承包方法。
3.1.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3。
(1)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应根据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和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依法由投标人负责。
3.1.4招标控制价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4。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或者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7天前将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指详细到综合单价;报价承诺法可详细到综合单价分析)下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在评标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
3.1.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赣建价[2009]3号)及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
(2)工料单价(定额)计价投标报价执行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市场价格;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中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同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计取。
(3)投标人也可采用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标时投标人应备好本单位编制的企业定额,以便评标委员会询标查阅。
(4)计价采用的费用定额: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5。
(5)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约定的暂列金额及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3.1.6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的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1.7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或生效后一个月内,按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误差,修正合同价,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或中标人书面提出的误差内容14天内未书面答复的,视同默认。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提出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或已包含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
3.1.8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设备单位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本招标文件附表一和招标人采用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评审。
招标控制价(标底)编制:信息价的采用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8。有多个信息价时,招标人应约定其中一个信息价;评标委员会以该信息价为基准对投标报价中的评审材料进行比较与评审。
3.1.9信息价缺项的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9。
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中缺项部分的材料,招标人可参考近期发布的《江西省造价信息》和《江西省市场价格信息》或按市场价格确定材料价格,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进行比较与评审。
3.1.10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0。
3.1.11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1。
3.1.12招标人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招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应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报价,招标代理费的计费基数为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支付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2。
3.2 工程计费标准和施工要求
3.2.1工程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
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中的计费标准编制招标控制价和计取工程费用及编制投标报价。
3.2.2工程施工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
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中的工程施工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3.3 工程结算和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1,并在合同中约定。
3.3.2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并体现在合同中。
(2)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3.3.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土建、市政(土建部分)、其他工程 8 %,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 15 %,市政(不含土建部分)18% 的材料价格,低于上述标准下限的,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材料商差价保函。低于上述标准下限,投标人未出具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于成本价裁决。
3.3.4采用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中均附一份完整的工程预算书。
3.3.5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3.3.6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开标的,当所有投标报价均在合理竞争报价之外,以及采用报价承诺法开标的,当所有报价承诺均超出要约合理低价范围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文件的编制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3)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如果有)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4)商务标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含材料差价汇总表)
4.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承诺书、响应性内容的承诺、投标报价诚信承诺书(如果有);
(5)辅助资料表;(含企业相关证书、证件及项目机构组成人员证书、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7)施工组织设计;
(8)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9)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审查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1.3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按上述内容确定投标文件的组成,招标人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1.3。
4.1.4本招标项目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1.4。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不够填写,由投标人自行添补。
4.2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
4.2.1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标叁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资格后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4.3 投标保证金
4.3.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帐户或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并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
4.3.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图纸和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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