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发布项目部劳务协作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部各部室、作业队:为促进项目部在建项目安全、高效地投入生产,加强劳务协作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凡入围项目劳务协作队伍及项目施工现场队伍必须遵守本办法:1、项目协作队伍必须服从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凡不服从以下各条规定,管理者一律按照项目部规定处理,并对协作队伍负责人处以2002000罚款。2、进入施工现场的协作队伍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期间必须配备安全带,同时接受业主方、监理方、总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协作队伍负责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如发生业主、监理、总包方对我项目部罚款,则此罚款必须由协作队承担。3、协作
2、队必须按照项目部规定做好项目现场标化工作,并无条件配合甲方所安排的各类检查。4、协作队必须按照行业规范规定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如因质量不合格而造成工期及工程的损失由协作队承担;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根据产生的后果对协作队采取适当的处罚,协作队不得有任何异议。5、协作队需按照项目管理人员的指令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并合理安排好材料堆放,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并按照材料类别进行登记、挂牌;材料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由于保管不力或装卸发生的损坏,其损坏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协作队进行赔偿。6、项目所用的措施性材料,协作队自行采购,必须采购经检测合格的脚手架、扣件,并提供相应的质保资料给项目管理人员。7、协作队所配备的施
3、工机具、电器产品必须具有相应检测合格证,产品检测合格证必须报项目管理人员留档,所有配电箱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配电箱执行三级配电、二级漏保,电缆使用三相五线制,用电机具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8、协作队必须按照项目管理人员要求及时提供材料计划、辅助材料清单及价格表、各工种人员名单及进退场时间表。9、协作队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安全保护用品,并提供清洁的卫生、餐饮场所,且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对不服从规定,甲方根据严重程度确定其相应处罚。10、协作队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业主、监理、总包、甲方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人员包括架子工、
4、电工、焊工等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协作队必须为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对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保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任何相关的资料,乙方不得拒绝。11、如因总包、业主、监理工序安排需要或不可抗力产生而导致项目需进行间隙性暂停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12、协作队对甲方的任何处罚不得有任何异议,且必须无条件接受,协作队不接受甲方的处罚时,甲方管理人员可直接在工程付款中进行扣除且无须征得乙方同意。13、协作队在进场7天内,必须将协作队人员配置、人数、身份证复印件造册交项目部办公室或质安科。逾期未交的,项目部将对协作队伍负责人罚款2002000元;协作队伍随时补充人员,必须在2天之内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人员不符合,每增减1人,按照200元一人进行处罚。14、各协作队伍要加强内部安全教育,遵守当地的名风名俗,搞好民族团结。不得和当地村民发生任何纠纷。15、各协作队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内部打架斗殴,队伍与队伍之间严禁发生打架斗殴现象,发生一次,处罚队伍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地方执法部门处理。16、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希项目部各协作队伍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