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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事法学审美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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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医事法学审美研究     陈茂林 摘 要:医事法学是最近几年新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学界对于医事法学的研究还不是很充分,而对于医事法学审美问题的研究则更是缺乏。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内开始对法美学进行研究,其中医事法学审美问题的研究则是重点之一。本文将对医事法学展开研究分析,进而促进医事法学的发展与成熟。 关键词:医事法学;审美研究;法美学 一、关于医事法学审美研究的现实讨论 1.医事法学审美研究的客观必然性 审美研究需要有审美对象,法学这样一个抽象化程度较高,逻辑性较强的东西能够成为审美的对象么?如果法学不适合作为审美的对象而强行对法学进行审美,是否会显得十分生硬?由此可见,在对医事法学进行审美研究之前,需要先阐述医事法学审美研究是存在客观性和必然性的。 首先,应该指明的是医事法学的工作是由拥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法律人来完成的,专业的法律人不能仅仅只有医事法学的专业知识,还应该懂得人文社科知识。国内部分法律学专家曾经提出一种观点:医事法学的法律工作者要把法律专业知识与人文社科知识相结合,只懂医事法学知识,不懂人文社科知识的法律热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我国有数量众多的法律执行者,但是在法律智慧和人文社科相结合的法律职业人方面,数量则显得严重不足。所以,对医事法学进行审美研究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对医事法学的法律人进行医事法学专业知识培养和人文社科审美素养训练,使医事法学的法律人形成法学审美的能力。 其次,开展医事法学工作要走严格的法律程序,法律程序的执行,每一步都需要审美因素作为支撑。具体来说,医事法学工作的推进需要运用特定的工具进行辅助,特定的工具包括语言、场所和器具等。如何运用这些特定的工具来实施医事法学的推进工作都可以在审美因素中找到相应的理论支撑。医事法学的工作可以通过一些审美因素来丰富工作的内容,使得工作结果更尽如人意。 2.医事法学审美研究的现实可能性 医事法学的出发点是要调整日益严重的医患关系,使医生与病患之间达到一种和谐的关系,进而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而从审美的角度出发,和谐是审美的最高境界要求,所以我们可以利用审美的方法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对病人生命的尊重以及病患对医生的信任是医患和谐相处前提。尊重和信任正是审美文化中包含的美好道德之一,对于医事法学审美的研究将促进改善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 二、医事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1.医事法学审美的价值性要素 医事法学的审美研究是在医事法学的基础之上融合审美的因素,两者的交叉融合将产生一门新的学科叫医事法美学。医事法美学在原本的基础审美之上更加具体化,提供了专门的从医事法学角度出发的审美类型。在人文社科中崇高、悲壮等等审美类型在医事法学中也有相应的体现。例如,在用医事法进行相关问题的解决时,审美的对象是人的生命,对人的生命进行审美就是生命美学,将能体现出对于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再举一例,医事法的法律主体是法律人,法律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品质和道德,这些都会在法律人开展法律工作时有所表现,而人格、品质和道德属于审美的要素,会对法律人的工作质量产生一定的影響。 2.医事法学审美的技术性要素 医事法学的工作中的审美现象有很多种。在司法工作过程中,医事法学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时包含审美心理和审美伦理、与人沟通、团队协调等等审美现象。另一方面,医事法学的司法实践还包含与审美文化相关的时间与空间上的物质条件基础。以上两方面是阻碍医事法学继续发展的两大难题,解决医事法学的审美产生与审美进行问题是推进医事法学进步的根本。 要解决这两大问题,首先保证医事法学的司法过程在规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完成,依托一定的物质辅助工具的同时更要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语言、肢体动作等审美因素将对医事法学的司法实践具有促进作用。 3.医事法学审美的特殊性 医事法学审美的特殊性主要是因为医事法学是用来调整人与人(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的,其审美的对象具有人文的特点。具体的特殊性表现列举如下:对生命的尊重、对人的信任,司法过程中体现的人的品格与道德,社会事务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等。 现代社会更加讲究“以人为本”,医生看待患者不再仅仅从生物医学的角度出发,而是更重视给患者带去人文主义的关怀,这是一种对于生命的尊重、对于病患的关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素之一。这些都体现出了医事法学审美的特殊性,运用医事法学开展工作时,一定要重视特殊性,才能保证医事法学的运用效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医事法学审美研究有其客观性与必然性,医事法学与审美学相结合是法学发展的一个大趋势。两个学科交叉融合进行研究,其主要的研究内容包含医事法学审美的价值性要素、技术性要素和特殊性,这些研究将促进医事法治的进程,审美研究将在医事法学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1]刘毅,向歆,朱小平,罗刚,刘世彧,王海容.医事法学应用创新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6,33(12):918-919+937. [2]峗怡,贺加.医事法学的学科定位、研究范畴与教学改革[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26(01):115-117. [3]罗刚,刘博,向歆,李芹,丁唯一.医事法学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的整合构建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30(01):56-59. [4]张介平,叶学良.试论医事法学审美研究的若干问题[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29(10):765-767.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5期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的其它文章 笔迹线条主动触觉在笔迹鉴定中的运用 网络安全的现状及应对措施探微 简述如何审查刑事案件证据 刑事案件现场中特殊客体上的指纹提取方法探讨 浅议我国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之“整体比较”标准 论我国遗嘱继承制度普及的重要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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