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购 销 合 同
购货单位: 米业有限公司
供方单位: 米业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及价格。
1、产品的名称、品种:中晚灿稻米。
2、产品的数量:3000吨。
3、产品的价格:2600元/吨。
4、总货款:780万元。
二、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
1、产品的交货单位:信阳市丰源米业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甲方自提。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方必须在9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即2012年8月30日前付清全部货款。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稻谷,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稻谷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运输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运输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低。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罗山县金胜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县 镇南街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支行
帐 号:
电 话:
供货单位(乙方): 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县 镇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县支行
帐 号:
电 话: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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