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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86-2024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2024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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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9.100.01 F01 备案号:24174-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DL DL/T 58620XX 代替DL/T586-2008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 of supervision for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of electric power (征求意见稿)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 58620XX I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监造各方职责.3

2、 5.1 监造委托人.3 5.2 监造单位.3 5.3 被监造单位.3 6 监造模式.3 6.1 监造形式.3 6.2 见证点.4 6.3 监造方式.4 7 监造准备.5 7.1 监造机构.5 7.2 监造策划.6 7.3 监造交底.6 8 监造实施.6 8.1 监造启动.6 8.2 质量控制.7 8.3 进度控制.9 8.4 信息管理.10 8.5 组织协调.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技术审核见证项目.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火电站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1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水电站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44 附录 D(资料性附录)风电站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69 附录 E(资料性

3、附录)光伏电站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84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光热电站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90 附录 G(资料性附录)储能电站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94 附录 H(资料性附录)电网交流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96 附录 I(资料性附录)电网直流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118 附录 J(资料性附录)特高压电网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127 附录 K(资料性附录)输电线路材料制造质量见证项目.148 DL/T 58620XX II 前言 本文件是根据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的。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

4、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与 DL/T5862008 版比较有以下一些主要变化:调整优化了文件结构,共计有 8 个章节;按过程方法将 DL/T5862008 版文件中第 6 章节,调整完善为第 7、8 章节,并新增第 6 章节;章节“3 术语和定义”,补充完善了部分术语;新增章节“6 监造模式”,明确了电力设备监造形式、见证点、见证方式;另列章节“7 监造准备”,修改和完善了电力设备监造自身准备的内容和要求;另列章节“8 监造实施”,修改和完善了电力设备监造管控实施的内容和要求;附录中增加了技术审核见证,修改了部分见证项目。电源侧:新增加了光伏、光热等专业类别,将各专业中的共用电气部分统一归结;原

5、专业类别中水电设备增加了冲击式和可逆式机型,以及桥机、主阀、金属结构、拦污清淤等设备的监造;风电设备增加了锚栓组合件、混凝土塔筒,以及海上风电中升压站、钢结构、海底电缆等设备的监造;电网侧:新增交流设备、直流设备、特高压电网设备的监造,单独列出输电线路材料的监造。本文件实施后代替 DL/T 5862008。本文件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I、附录 J 和附录 K 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首次发布时间:1995 年 12

6、月 31 日;第一次修订时间:2008 年 6 月 4 日;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DL/T 58620XX 1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设备监造的总体要求、监造各方职责、监造模式、监造准备和监造实施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力系统中的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光热、储能等发电侧设备,以及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电网侧设备的监造。核电常规岛和 BOP 设备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7、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6429 设备工程监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设备监造 plant project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为保证符合法规、标准、合同等规定或要求,对设备制造的设计、采购、制造、再制造等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见证、检验、审核、控制等的监督管理活动。注 1:设备监造重点关注设备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和资源等项目制约因素。3.2 监造委托人 client 要求并授权进行设备监造的组织或人员。注:监造委托人可以是设备工程

8、的投资方、业主、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商、采购商,也可以是设备工程的管理部门、运营机构等单位或人员。3.3 监造单位 equipment supervision unit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监造单位资质、从事设备监造服务的组织。3.4 被监造单位 contractor;supplier 委托监造合同约定的,接受监造的设备工程合同当事人。注:主要包括民法典中规定的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等,例如,设备的设计 单位、制造企业、供应商、维修公司等,也包括合同当事人的管理体系覆盖的分包方、分供商等外部供方。3.5 监造机构 equipment supervision

9、organization 监造单位委派负责履行监造合同的组织机构。3.6 监造规划 supervision planning 对项目监造的目标、内容、方法、时间、资源和管理等作出规定,用于指导项目监造机构和人员工作的文件。注 1:监造规划主要包括或引用监造单位管理体系、项目质量计划的相关内容。注 2:监造规划的详略程度与监造委托人的要求、项目监造机构的整体能力及设备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相关。可编制项目的总体规划,也可编写有关单项的规划。注 3:监造规划有时也称为监造计划。3.7 监造细则 supervision rules 表述具体监造活动的作业方法和内容的作业指导文件。3.8 DL/T 586

10、20XX 2 监造通知单 project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notice 项目监造机构发现被监造单位偏离设备采购合同要求或技术文件要求,存在质量隐患或不合格时,签发的指令性、要求性文件。注 1:监造通知单由项目监造机构总监造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造工程师签发。注 2:项目监造机构根据被监造单位报送的监造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提出验证意见。3.9 监造联系单 project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worksheet 项目监造机构根据监造工作需要,向被监造单位、监造委托人等相关方提交的用以沟通、协调一般性事务的文件。3.1

11、0 见证 witness 对信息、文件、记录、实物、活动、过程等事物进行观察、审核、记录和确认等的监督活动。3.11 文件见证点(R 点)record point 由设备监造工程师对设备工程的有关文件、记录或报告等进行见证、检验或审核而预先设定的监造控制点。3.12 现场见证点(W 点)witness point 由设备监造工程师对设备工程的活动、过程、工序、节点或结果进行现场见证、检验或审核而预先设定的监造控制点。3.13 停止见证点(H 点)hold point 需由设备监造工程师完成见证、检验或审核并签认后,设备工程才可转入下一个活动、过程、工序或节点而预先设定的监造控制点。3.14 巡

12、检见证 patrol inspection 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见证活动。3.15 视频见证 remote witness 采用视频等影像设备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现场或远程见证活动。3.16 仪器检验 instrument point 设备监造人员对检测、试验等工序实施平行检验的控制点。3.17 质量计划 inspection and test plan 由被监造单位编写、用于监督检查设备制造过程和结果符合性的质量控制文件,内容涉及:部件有关信息、工序名称及内容、检验或试验内容、依据及验收标准、以及预先设置的质量见证点等。3.18 质量记录 quality records 对

13、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要求、程序或结果加以叙述、定义、说明、报告或证明的文字记录或图表资料。4 总体要求 4.1 电力设备监造的目的是通过监督和管理被监造单位的设备制造质量控制,确认设备与采购合同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检查产品质量处于可控状态,把产品缺陷消除在被监造单位内,管理不合格品出厂,控制电力设备质量和交付进度达到预期要求,提高电力设备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2 电力设备监造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4.3 设备监造范围可覆盖电力设备的设计、采购、加工制造、工厂组装、检验与试验、出厂验收、包装发货、工地到货验收等过程,具体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4.4 设备监造的依据应包含但不限于国家相关法

14、律、法规、相关方约定采用的标准,已生效的电力设备监造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或协议及其附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电力设备设计文件,以及与设备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来往文件、书信、函电等。DL/T 58620XX 3 4.5 电力设备监造一般采取驻厂监造的模式,还应以巡回检查的方法跟踪设备制造的质量状况及被监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4.6 监造单位在电力设备制造过程中采用的监造方式,除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停止见证外,宜采用巡检见证、视频见证和仪器检验作为辅助见证方式。4.7 监造单位及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应遵守监造委托人和被监造单位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监造项目或监造委托人有关的专有资料和保密资料。5

15、监造各方职责 5.1 监造委托人 5.1.1 监造委托人应选择具有相应规模、能力和业绩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工作。5.1.2 督促被监造单位为设备监造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工作、生活、通讯条件,以及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等。5.1.3 向监造单位提供设备供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5.1.4 答复被监造单位和监造单位发出的见证通知、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等联络函件,对于与被监造单位间形成的相关意见应及时通报监造单位。5.1.5 通知监造单位参加设计联络会。5.1.6 根据设备制造进展参加设备制造质量的检查见证。5.1.7 监督、检查监造单位的监造工作开展情况。5.1.8 按设备监造

16、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监造单位支付设备监造费用。5.2 监造单位 5.2.1 监造单位对被监造的电力设备制造质量承担设备监造责任。5.2.2 不得转包或转让电力设备监造服务合同。5.2.3 根据监造委托人要求参加设计联络会、技术交底和质量分析会,组织或参加电力设备制造质量见证、设备出厂验收。5.2.4 审核监造委托人提供的设备供货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对于其中与现行国家或行业法规、规章、标准不符的内容,应及时向监造委托人提出。5.2.5 审核被监造单位的生产进度计划、质量检验试验计划,审核设备的制造工艺、技术标准等文件。5.2.6 根据监造委托人授权,对被监造电力设备的合同款支付进行审核和签证

17、。5.2.7 对被监造单位申明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5.2.8 应遵守被监造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等相关规定。5.3 被监造单位 5.3.1 被监造单位应履行电力设备采购合同中的监造条款和内容,配合监造单位开展设备监造工作。5.3.2 按要求向监造单位提供生产进度计划、主要工序进度计划、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计划、质量计划,以及上述计划的调整、变更内容。5.3.3 按要求提供监造所需的图纸、工艺文件、试验方案、质量检验试验计划,提供分包商资料,以及其它质量文件。5.3.4 在投料制作前,应向监造单位提交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的供应商清单、质量证明文件、检验试验报告,以及进厂验收报告。

18、5.3.5 生产过程中,应向监造单位提交制造过程的各类原始记录、工艺记录、检验记录、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试验报告等。5.3.6 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造单位对分包设备部件有效地实施设备监造工作。5.3.7 对于监造单位提出的问题,应予以重视并及时解决;对于提出的书面意见,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6 监造模式 6.1 监造形式 6.1.1 电力设备监造一般采取驻厂监造的形式,即监造单位派出监造机构或监造人员常驻被监造单位,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监造。DL/T 58620XX 4 6.1.2 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委托人同意,对于个别设备和分包零部件,也可采取巡回检查的监造形式,即监造单位派出监造人员

19、不定期赴被监造单位对电力设备制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1.3 这两种监造形式均应完成设备采购合同或设备监造协议中规定的设备质量见证项目表的内容。6.2 见证点 6.2.1 电力设备质量见证点应设置在对设备制造质量有明显影响的特殊或关键工序处,或针对设备的重要、关键部件、加工制造的薄弱环节及易产生质量缺陷的工艺过程。主要包括:a)原材料、外购配件、零部件的进场、出库、使用前的检查;b)制造工艺难易程度要求,易产生质量缺陷的工艺过程;c)特殊过程,重要工序、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件、关键部件;d)关键的试验或不可重复的试验点;e)设备功能特性、性能特性,及对运行安全、质量的影响程度;f)新工艺、新技术、

20、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6.2.2 监造单位应根据电力设备制造项目特点,确定监造质量见证点,主要包括:a)文件见证点(R 点)由监造人员对设备制造过程形成的有关文件、记录或报告等进行见证、检验或审核而预先设定的监造控制点。一般工序的检验、试验记录或设备原材料、元器件、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等设为 R 点。b)现场见证点(W 点)由设备监造人员进行文件审核、现场见证、检验并签认后才可转入下道工序而预先设定的监造控制点。监造人员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席 W 点见证时,被监造单位可自行进行此工序。重要件、重要工序节点、重要试验,加工制造的薄弱环节及易产生质量缺陷的工艺过程设为 W点。c)停止见证点(H

21、点)由设备监造人员进行文件审核、现场见证、检验并签认后才可转入下道工序而预先设定的监造控制点。H 点未经见证且无正式放弃通知时,被监造单位不得自行进行此工序。关键件、关键工序节点、特殊工序、关键的试验或不可重复的试验点设为 H 点。6.2.3 见证点动态调整 监造单位有权根据电力设备监造执行情况,提出调整质量见证点工作要求。但监造内容、项目和方式的调整时,宜同被监造单位进行沟通与协商,确认后报备监造委托人。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监造单位应增加见证项目或调整见证方式,主要包括:a)合同对质量等级有不同要求时;b)监造委托人提出例外见证需求时;c)特殊过程的方法、设备变更时(例如防腐工艺、焊接工艺、热

22、处理工艺、绝缘工艺等过程出现变更);d)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引入使用时;e)出现常见的、多发的质量问题或存在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风险时;f)分包商无同类型设备制造业绩、质量管理体系相对薄弱时。6.2.4 见证时间要求 被监造单位根据电力设备采购合同或设备监造协议的要求,在见证点实施前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或监造单位参加见证。主要包括:a)R 点随着生产过程中质量记录的产生随时由监造人员进行文件见证,W 点、H 点在预定见证日期以前(H 点不少于 5 天,W 点不少于 3 天),被监造单位应通知监造人员,监造人员通知委托人。如被监造单位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监造人员,致使委托人和/或监造单位不能如期参加现

23、场见证,委托人和/或监造单位有权要求重新见证。b)如委托人和/或监造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提出变更见证时间而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见证时,被监造单位将认为委托人和监造单位放弃见证,允许转入下道工序。W 点则转为 R 点见证;但 H 点没有委托人书面意见时,被监造单位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委托人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更改时间后,委托人未按时到达,即 H 点可转为 R 点随后进行见证。6.3 监造方式 6.3.1 电力设备监造除采用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停止见证方式外,宜采用巡检见证、视频见证和仪器检验作为辅助见证方式。DL/T 58620XX 5 6.3.2 文件见证 文件见证包括对电力设备监造过程

24、的质量文件、技术文件、生产记录等资料的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予以签认,主要包括:a)审核监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给出相应评价。如有异议,应要求监造单位澄清或纠正。b)审核质量检验与试验计划、检验及试验规范、关键/重要件制造工艺、生产准备/技术准备计划、分包/采购计划等文件资料;若有异议,应要求被制造单位进行澄清或纠正。c)检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报告以及进厂检验报告,并核验实物的可追溯性标识。d)审核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鉴定资料、试验报告等文件资料。e)审核特种作业人员(含试验人员、检测人员等)的上岗资格证书。f)审核测量及试验设备的检定

25、/校准证书或资料;6.3.3 现场见证 现场见证包括按照电力设备采购合同或设备监造协议的要求,对制造过程进行文件审核、现场见证、检验,对符合要求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签认,主要包括:a)实施文件见证。b)对正在进行的设备监造活动和/或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c)现场见证原材料进厂复验、关键/重要工序、关键/重要部件的检验与试验、出厂验收等过程和结果。6.3.4 停止见证 停止见证应有委托人和(或委托)监造人员参加,进行文件见证(R 点)、现场见证(W 点),并在停止见证(H 点)签认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主要要求如下:停止见证点未经见证且无正式放弃通知时,被监造单位不得自行进行此工序。停止见

26、证的时间安排按设备供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6.3.5 辅助见证方式 监造单位从被监造单位生产保障能力、质量控制水平、合同交货履约率等维度进行评估,针对W 点或 H 点监督检查时,采取巡检见证或视频见证的辅助见证方式,对合同约定的被监造设备的检测内容、方法、比例实施仪器检验。主要包括:a)巡检见证 监造人员巡视检查电力设备生产过程的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工序质量状况、质量程序文件贯彻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以及标识、包装和设备发运情况。巡检见证包含日常巡检、专项巡检。主要要求如下:日常巡检:设备监造人员在工序间对零部件的加工状况进行了解,包括对工装器具、量具、机床的工作

27、状态和介质工况的了解,监控设备制造质量;专项巡检:针对设备重要的、关键的部套件,以及在制造过程可能出现的“常见缺陷、多发缺陷”等不符合项风险的情况,监造人员予以重点巡检监控。b)视频见证 监造单位应根据电力设备特点、被监造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等,明确视频见证的内容、要求;在进行现场见证或停止见证时,采用视频等影像设备进行辅助视频见证。例外情况下,针对不具备现场见证条件,或成熟产品且质量稳定的见证项目,可采取远程实时视频的方式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后签认;c)仪器检验 监造人员采用仪器对被监造电力设备质量检测、试验等工序进行的平行检验活动。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电力设备监造及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内容、

28、要求和检测比例。7 监造准备 7.1 监造机构 7.1.1 监造单位按照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的约定,组建项目监造机构,项目监造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要求、服务期限、专业需求等因素确定。7.1.2 配备适合被监造电力设备特点的专业配套、数量满足需要的监造人员。7.1.3 配置满足合同约定和项目需求的监造设备和设施。DL/T 58620XX 6 7.1.4 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建立监造内控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和监造人员工作职责,规范监造记录和资料的识别、标识、处理、保存等管理办法。7.2 监造策划 7.2.1 监造单位应依据合同要求、设备结构特点、技术工艺特性、质量等级、经

29、验反馈等,并结合监造自身特点,编制监造规划及其实施细则。7.2.2 监造规划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及签收技术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并报送监造委托人确认;若需完善变更时,应重新审批后报备委托人。7.2.3 监造实施细则应在设备制造开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监理单位还应针对下列事项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a)关键/重要零部件、特殊过程或隐蔽工程;b)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等技术创新的引入应用;c)专业性强、技术及制造工艺难度大、且被监造单位报送的专项方案的项目。7.3 监造交底 监造机构宜采取专题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内部交底,应保留

30、交底记录并签认。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技术协议、设计文件、设备性能参数与材料表、设计联络会纪要及附件、技术规范及检验方法、设备监造规划和实施细则、进入被监造单位有关规定、安全有关要求、监造人员工作守则等。8 监造实施 8.1 监造启动 8.1.1 开工准备 8.1.1.1 委托人、监造单位及被监造单位宜共同签署设备监造协议。8.1.1.2 宜以监造启动会方式进行项目开工协调与沟通,明确工作要求及监造方式等。监造启动会宜由监造委托方组织,主要内容包括:a)监造组织机构、监造工作相关接口、沟通方式和渠道;b)质量见证工作对接要求;c)不符合项管理内容、方式及要求;d)监造通知单、联系单的相关规定和

31、要求;e)设备进度控制内容、要求;f)其他关注的问题。8.1.1.3 监造单位宜参加设计联络会。8.1.2 技术审核 8.1.2.1 监造机构应从“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对被监造单位的电力设备生产制造准备符合性进行审核、查验。8.1.2.2 审核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质量文件等与采购合同的符合性。审核设计变更应与采购合同规定要求一致;监督检查设计变更过程,核验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审核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导入应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的适宜性及可靠性;8.1.2.3 技术审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审核质量管理体系应获得认证,且在有效期内;b)审核生产、技术、采购准备计划的符合性、适宜性;c)

32、审核资源保障的符合性、适宜性;d)审核制造过程中关键、重要物料采购、外购外协件,以及分包的供方、采购技术规范的符合性、适宜性;e)审核关键、重要工序作业指导书、检测设备计量确认、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及上岗证书等;f)审核合同设备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g)审核特殊工艺(诸如:铸锻造、绝缘、防腐、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工艺过程)已预先经过评审应符合规定要求;h)审核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毛坯铸锻件等质量凭证。DL/T 58620XX 7 8.1.2.4 质量计划的审核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质量见证项目、内容、方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b)工艺过程的合

33、理性;c)工艺过程与检验及试验计划的适宜性、匹配性;d)质量活动/、工序质量保证等级的正确性;e)资源配置符合性及其偏差的风险识别与管控;f)质量见证点设置调整的必要性;g)质量记录表格的充分及适用性。8.1.2.5 进度计划的审核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设备制造进度与交货工期控制目标的符合性;b)总进度计划与关键零部件制造工期安排的响应性;c)主要材料、外购外协件采购周期,以及分包计划的合理性;d)进度计划与生产资源投入的适应性。8.1.2.6 审核被监造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和主要检验、试验人员的上岗资质,确保相关活动由合格的、获得授权的人员执行。审核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焊工、

34、焊接操作工、热处理工、吊车工、装配工、电工、试验工等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b)质检人员应得到授权;c)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资质证书。8.1.2.7 审查检验试验设备是否满足电力设备生产过程检验和各项试验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a)生产设备(完好状态);b)试验设备(校验时间与周期、存储、日常管理、环境条件);c)计量器具(校验时间与周期、存储、计量确认、环境条件)。8.1.2.8 查验电力设备装配场地和整机试验场地的环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主要内容包括:a)特殊过程作业现场(铸锻、绝缘、防腐处理、热处理、焊接等工艺过程);b)装配及试验场地;c)材料堆放、设备摆放、设备和材料存储场所。8.2

35、 质量控制 8.2.2 原材料、外购件 8.2.2.1 材料、外购外协件采购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督促被监造单位编制及提交关键/重要类材料采购、外购外协件等采购文件,并审核采购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b)督促并审核被监造单位按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规定履行采购文件的更改和更改执行情况;c)督促并审核被监造单位按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规定履行合格供方采购执行情况;d)督促并审核被监造单位进厂复验规范;e)审核进厂原材料/外购件的质量凭证,见证进厂复验,核查可追溯性标识标记。8.2.2.2 评审进厂复验规范应符合以下要求:a)复验项目应符合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要求;b)进厂复验规范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应同现行有效

36、采购文件中规定一致,且与供应商一致。8.2.3 工序过程 8.2.3.1 监造人员通过质量见证、检验、审核、核查等方式对电力设备质量实施控制,控制生产工艺及质量形成过程。检查电力设备部件结构尺寸、焊接工艺、焊缝质量、热处理工艺、组装把合缝面间隙、机械装配、电气控制的质量,核查提交的检验和试验记录及最后的验收报告。电力设备质量控制的重点项目:a)结构件的焊接质量;b)装配件的公差与配合尺寸;c)绝缘指标和动作可靠性指标。8.2.3.2 按照要求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实施质量见证,符合规定要求后签认。以日常巡检的方式跟踪设备监造设备的质量状况及被监造单位的质保体系运行状况。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37、深入DL/T 58620XX 8 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鍵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主要内容包括:a)核查转入本工序的产品标识符合本序加工、检验、装配需求,且标识正确,具有可追溯性;b)核查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测量设备满足有关规范要求;c)核查生产现场使用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含数控加工程序)、质量控制文件(检验试验规范)等应是现行有效版本,且完整、统一、清晰;d)核验操作、检验等人员应持证上岗;e)检查特殊过程、重要/关键工序等过程的工艺纪律执行情况;f)检查或抽查质量记录(一般包含:检查记录表、检测和试验报告、不合格品评审报告等),确认其

38、有效性、符合性满足要求。8.2.3.3 电力设备质量见证,监造人员应填写设备质量见证单,设备质量见证单至少应包括编号、被监造单位、产品名称、制造令号、部件名称、图号、见证项目、见证方式、见证地点、见证时间、设备监造依据与执行标准、见证对象描述及见证内容、见证结果、结论及意见、签名等内容。8.2.4 检验与试验 8.2.4.1 监造人员审核检验与试验前状态,并确认其满足以下要求:a)审核检验与试验规范,应符合规定及要求;b)核查检测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内使用;c)试验环境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d)试验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e)试验样本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8.2.4.2

39、 监造人员现场见证试验过程,并确认其满足以下要求:a)严格按照检验与试验规范规定的项目、内容和程序进行试验;b)试验人员的操作规范、正确;c)试验数据采集、处理符合要求。8.2.5 分包控制 监造人员对电力设备制造分包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a)审核分包方评审质量保证能力资料,若发现分包方能力不能达到要求时,及时对被监造单位发出设备监造工作联系单,并进行跟踪控制。b)审核分包合同及相关文件中分承包配套产品规格、技术指标、质量计划、检验计划、监造见证要求与总合同的技术要求、监造协议一致性。c)按照监造见证项目的要求进行现场见证、设备监检和文件见证等工作。d)加强对重要部件的关键工序、设备出厂前的

40、监检,确保分包、外购的部件质量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e)针对分包方配套产品易发生的质量问题不定期地进行巡视,防止常见质量问题的发生。8.2.6 成套性管控 监造人员对电力设备制造成套性管控的主要内容包括:a)督促被监造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合同设备交货明细表,主要包括:合同设备部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图号及项号、相应部件号等信息。部件应编号,该代码是唯一且固定不变。如有图纸改版,应及时更新总清单。b)监理人员应熟悉设备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和合同设备设计结构,认真核对交货部件清单中所列部件数量与型号是否与图纸吻合;若有偏差,应及时反馈制造单位进行纠正,并跟踪验证。8.2.7 出厂验收 8

41、.2.7.1 审核电力设备出厂验收条件,主要包括:a)审核设备出厂验收对象及其备品备件(若有)应已处于完工状态,并经被监造单位检验人员检验合格,且质量记录完整,符合规定要求;b)审核制造过程中的所有不符合项己按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实施闭环管理;c)审核验收相关的质量文件符合规定要求;d)评审设备出厂验收大纲、试验规范、包装运输方案(必要时)等技术文件,符合规定要求;e)核查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监视和测量装置满足规定要求;DL/T 58620XX 9 f)核查场地环境条件满足工艺文件要求。8.2.7.2 控制设备出厂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审核供货界面,应符合采购合同规定及要求;b)检查出厂验收

42、现场作业人员资格、计量器具及试验设备符合规定要求;c)检查出厂验收现场作业环境条件(安全措施、温湿度、电气接线、吊运等)符合规定要求;d)见证检验与试验过程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记录数据并形成检验/试验报告;e)检查现场完成的检验项目及内容应与出厂验收大纲的规定要求一致;f)宜以专题会议方式,形成出厂验收会议纪要及其验收结论;g)跟踪出厂验收发现的不符合项或遗留问题(若有)的处理情况,并验证结果符合规定要求。8.2.8 质量签认 监理人员监督检查电力设备制造过程和结果的符合性,满足下列要求后签认:a)已按检验与试验计划的规定实施且执行完毕,相关质量记录完整、齐全、真实;b)不合格品处理单已

43、按要求闭环;c)供货界面等与采购合同相符;d)实物外观、包装与防护等符合规定要求。8.2.9 不符合项控制 8.2.9.1 应按被监造单位生产进度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8.2.9.2 当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通知被监造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设备监造人员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内容至少应包括:编号、被监造单位、产品名称、制造令号、部件图号、质量问题描述、问题处理措施及结果、问题处理结果验证、签名等,要求被监造单位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被监造单位处理。当发现所设备监造产品出现严重不符合要求和

44、出现质量事故时,监造单位要向委托人报告并及时在现场取证,以便为索赔与仲裁提供依据。8.2.9.3 针对出现的不符合项,应及时督促被监造单位采取纠正措施,跟踪记录其结果,组织复检/验收,验证其有效性,符合要求后签认,实施闭环管理。针对严重不符合项,应及时组织专题会议,梳理过程、分析及查找原因、制定改进及处理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后签认,并报送监造委托人审核。8.2.9.4 不符合项分级原则 对不符合项的处理措施,按其严重程度(不符合项分为 3 个级别),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但监造单位都要将其记录在案,报送委托人备案并抄报被监造单位。a)一般不符合项 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项,对产品质量和装配

45、连接没有影响,监造工程师应及时向被监造单位指出,要求被监造单位提供不符合项的情况、产生原因和纠正措施,并进行审批。b)较大不符合项 主要设备(部件)的不符合项,对产品质量及与其他设备之间的连接没有影响,监造工程师应向被监造单位指出,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对被监造单位提出的不符合项的变更、替代和纠正措施进行审核和批准。c)重大不符合项 对设备安装、运行、试验及性能产生影响导致不能满足设备供货合同要求或将留下永久缺陷的严重不符合项,监造工程师必须及时发现,向被监造单位质量保证部门主管提出,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向被监造单位下达停工令,特殊情况下监造单位可先下达停工后报告委

46、托人,直至被监造单位对该严重偏差提出纠正措施并在监造单位见证下得到解决。8.2.10 包装发运 应按合同约定,对包装发运过程进行控制。其应符合下列要求,审核合格后签认:a)审核大件或特殊件运输方案;b)检查待包装存储环境条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c)检查设备的包装、装箱、加固、装箱文件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d)检查标识标记内容是否齐全、清晰,外包装是否标明了吊点、支承(支撑)位置等。8.3 进度控制 DL/T 58620XX 10 监造人员对电力设备进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依据审核确认的生产、技术、采购、分包等计划进行控制;b)应适时收集、整理及统计项目实施进度信息,通过实际进度与

47、计划进度比对,分析进度偏差将带来的影响,开展进度预警,提出纠正措施;c)进度偏差影响进度计划或其他项目目标实现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各方协商后进行确认。8.4 信息管理 8.4.1 文件资料 8.4.1.1 监造单位应制定监造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程序,根据监造策划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监造工作,进行过程记录,编制监造报告。应根据工作进度收集、整理相关监造文件资料,按有关的规定要求,对监造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移交。8.4.1.2 宜开发设备监造软件平台,运用数字化手段管控监造过程和结果,实现监造资料电子化检索、传递、归档、移交。8.4.1.3 按照信息安全与保密相关要求,选用国家认可的网络通信平

48、台,确认参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得到授权,不宜采用视频方式传输涉及监造委托人、被监造单位事前声明的商业及技术秘密信息,参与人员不得有在视频见证中故意泄露商业机密等不当行为。8.4.2 过程记录 监造过程中,应形成真实、完整的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归档,主要包括:a)设备监造服务合同文件及其附件;b)监造合同、监造规划;c)会议纪要、与监造相关方的来往函件;d)巡检或见证的记录或报告;e)不符合项的监造工作联络单及其附件;f)质量见证单;g)定期监造周报、月报、年报;h)专题报告;i)设备监造过程照片、影像资料;j)监造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中要求的其他资料。8.4.3 总结报告 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应

49、及时编写监造工作总结报告、移交监造文件资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报告应在监造服务合同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设备监造委托人,主要内容包括:a)设备监造项目概况;b)设备监造组织机构及人员;c)设备监造工作开展情况;d)设备监造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e)对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建议;f)监造设备总体评价。8.5 组织协调 8.5.1 监造单位采取适当、适宜的方式和策略,与监造相关方进行有效协调与沟通,主要内容包括:a)以实现设备制造质量符合采购合同规定为目标,做好过程和结果相关问题的质量协调;b)以实现设备制造进度满足采购合同交货期为目标,做好进度偏差预警和纠偏措施落实;8.5.2 可采用工作联系单

50、、设备监造指示单、通知单、备忘录、整改单、停工令、复工令等文件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管控。8.5.3 应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监造例会、专题会议等方式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必要时可采用合同约见的方式督促被监造单位全面履行合同要求。8.5.4 应通过监造周报、监造月报、监造总结报告等定期文件,以及专题报告向监造委托人提供信息。DL/T 58620XX 11 Q.1 A 附录附录 A(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技术审核技术审核见证项目见证项目 A1 技术审核见证项目见表 A.1。A A1 1 技术审核见证项目技术审核见证项目 序号 项目 见证项目 见证方式 H W R 备注 1 质量管理体系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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