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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城广场商铺招商代理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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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莞市万千时代广场 代理商铺招商、运营管理的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万千时代广场 1 层 1062B号商铺业主)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东莞市三赢商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飞 地址:东莞市黄江镇莞樟路田美北区 电话:0769-83662188 传真:0769-83848388 鉴于甲方位于万千时代广场(原旺角城广场)的商铺目前的经营状况不理想的情况,现为了使甲方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甲方自愿就该商铺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统一招商、运营管理。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商铺招商、运营管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运营管理的商铺位于东莞市黄江镇万千时代广场(原旺角城广场) 1 层 1062B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26.41平方米。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运营管理,代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年。 因东莞市三赢商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招商、运营管理从根本上符合甲方和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为保障乙方统一招商、运营管理的顺利进行,保障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为开展招商工作所做的投入,甲方在代理期限内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的委托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在乙方没有越权行为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不得要求终止本协议或与租户的租赁合同。 三、甲方确认如下租赁条件,乙方应按该条件招商并以此作为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 1、委托租赁期限不少于20年,租期从2012年09月01日至 2032年09月01日止; 2、甲方意向租金人民币 15 元/平方米,租赁期限内每 3 年租金在上一年的租金的基础上递增额不低于 5 %; 3、租赁保证金为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金额; 4、免租期为3个月,乙方招商过程中,如遇知名或大型项目,免租期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甲方的租金费用以乙方招租完成之日计算(不含免租期)。 四、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有权将甲方铺位和邻铺进行优化组合,根据需要可改变铺位结构,协议期满后,甲方按照原套内面积自行恢复。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运营过程中,如果万千时代广场商铺以整体出租,出租的租金与甲方委托的租金有出入时,甲方同意以同一楼层大多数业主同意的同等租金与租户签约。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运营过程中,乙方将为甲方长期负责的招商、运营管理,招商成功后将负责现场商户的运营管理,如果商户中途撤场则乙方将继续为甲方铺位招商、运营管理工作,但中途产生的租金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运营过程中,如租户需开具发票,租赁税(按国家税率标准)由甲乙双方各按比例共同承担。 八、甲方之前如果拖欠原物业租赁税和管理费未付,可由乙方在招租后从甲方租金内扣除。 九、双方确认甲方按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代理甲方成功与租户签订租赁合约后,乙方每月收取甲方铺位月租金的20%,作为乙方代理甲方铺位的招商、运营管理的佣金,并同意委托租户直接付予乙方。 2、当月10号前由该铺的租户支付乙方当月的招商、运营管理佣金。 十、乙方应忠实履行代理义务,严格按本协议确定的租赁原则代理招商、运营,凡本协议未明确的事项,均应以维护甲方利益的原则办理。对本协议未明确事项,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处理不当,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如乙方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相应的赔偿。 十一、经双方签署即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商铺业主需在东莞市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储蓄账户,每月租金在下月10日前由我公司汇入该指定账户: 开户名: 甲方(业主): 乙方:东莞市三赢商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李飞 电话: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东莞市万千时代广场代理商铺招商、运营管理 协 议 书 铺位编号:#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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