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2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设计人(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工程设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筑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2、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有关的国家强制性工程设计标准或设计规范执行。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3.1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2、中标函(文件);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4、投标书;5、询标纪要。第四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本表内建筑面积为方案阶段估算建筑面积。)序号分项目名称建筑规模设计阶
3、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额(万元)设计费单价(元/ m2)估算设计费总额(万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施工图施工配合123合计84说明1.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及总平面设计。 2.本合同不包含燃气、室内装修、景观专业设计。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委托书1合同签订时2工程立项批文1合同签订时3环评、交评等相关批文1合同签订时4方案阶段各市政配套部门意见、批文1施工图开始前5工程地质初勘报告1施工图开始前6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综合图1施工图开始前7工程地质详勘报告1施工图开始前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
4、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方案设计文本7合同签订/设计任务书确认后的22个工作日内提交2.施工图设计文件7方案设计文本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45个工作日内备注:(1)设计资料和文件的制作及运送给发包人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如因发包人原因在本表的基础上仍需增加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的,由设计人负责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提供,增加部分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工本费用由发包人负责。(2)以上设计资料包括文本资料与电子资料(CAD一份)的交付由设计人负责发送至发包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第七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 本项目的合同费用估算为人民币 元整(¥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
5、见第八条款。方案设计由乙方承担,施工图设计由丙方承担;所有设计费用支付入乙方银行账户,并开具正式发票。第八条 支付进度方式乙方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如下:支付次序支付内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第一次付费定金20%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方案设计25%¥完成方案设计并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施工图设计50%¥施工图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第四次付费施工配合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注:设计方提交下一阶段工作成果前甲方需结清上一阶段设计费,如因甲方迟延付款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下一阶段的设计,其责任由甲方承担。8.1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依据以上支付表中的支付比例
6、和费用支付给设计人;8.2项目规划及方案成果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且在发包人要求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前, 依据以上支付表中的支付比例和费用支付给设计人;8.3设计人提交的施工图成果交付给发包人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依据以上支付表中的支付比例和费用支付给设计人;8.4设计人提交的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交付给发包人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依据以上支付表中的支付比例和费用支付给设计人;8.5待本工程通过竣工(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依据以上支付表中的支付比例和费用支付给设计人;8.6上述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行业发
7、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8.7 双方付款应由乙方统一发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快递发票至甲方办理请款。8.8 若发包人未能在以上时间内付款并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设计人设计费,则每逾期一天,发包人应付给乙方违约金为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相应部分的设计费之千分之二计算。第九条 设计人乙丙方分工方式: 9.1乙方为项目总协调方,负责总体协调业主沟通及对项目使用的合理性和整体效果及设计质量的总体把关。丙方为技术总负责方,确保项目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对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9.2方案阶段 根据甲方的设计任务要求,建筑单体设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方案设计深度要求。设
8、计人负责建筑总平面设计、建筑专业设计、效果图制作、设计总说明及建筑部分文字说明。方案阶段的成果整理及制作由设计人负责完成整理, 并审核签章后交付甲方。9.3施工图阶段设计人完成整体施工图设计,同时完成与外立面有关的节点设计,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并控制设计质量的工作。9.4现场服务阶段 设计人均需及时配合解决现场问题。跟踪项目施工过程直至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应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现场代表到现场及时处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需设计人员留驻现场时应另行签订补充服务协议。第十条 发包人及设计人责任10.1发包人责任:10.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
9、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0.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10.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经双方协商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10.1.4发包人
10、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10.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10.1.6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提供的设计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并限期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改。10.1.7如果设计人的设计始终不能令发包人认同,发包人将有权要求更换设计人项目组设计人员。10.1.8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合同外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
11、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方和设计方共同享有对该设计的著作权。10.2设计人责任:10.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10.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省市、地方颁布现行的相关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等强制性条文。10.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10.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10.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
12、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交付施工图后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10.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合同外其他方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10.2.7设计人应对设计图纸的质量负责,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对工种配合做好协调,避免工种间相互矛盾和差错。10.2.8在施工图设计前,发包人认为需要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
13、修改和调整时,设计人应积极主动配合,直至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如有重大修改,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10.2.9 设计人根据合同双方确认的最终设计表现效果进行设计方案制作、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10.2.10设计人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的施工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并协助施工单位合理使用相关材料设备。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11.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
14、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若出现重大事故,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向设计人索要赔偿金。11.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11.4合同生效后,如非遇到紧急事件(例如:火山,地震,自然灾害及其他非设计人过错的原因)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11.5设计人在后续服务中对施工图的修改或变更应及时予以回应。第十二条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
15、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12.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16、。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2.7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乙方 贰 份,设计人丙方 贰 份。12.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12.9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甲方)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银行帐号:_设计人(乙方)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设计人(丙方)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_ 年 _ 月 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