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方)甲方:_杨桥镇卫生院_ (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收取杨桥镇卫生院每天的各种业务收入.。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国家对票证的使用权。 (一)委托交易的内容和方式:收费室收费,每日7-8小时,足月。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为委托方对患者提供咨询服务; 2完成收费室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单位的收据,收费印鉴,及收费所需的各种材料。 2协助乙方完成票证的购销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将当天的收入存入银行,最迟不能超过第二天下午四点。每天的收入用记录本做
2、好登记,内容包括收费日期,存入银行印鉴日期。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上级单位(县财政局)对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者要接受有关处罚。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费总金额的1%做为劳动报酬。如现金不是当天存入银行,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否则,当天不计报酬。 2乙方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缴纳XX0万的风险押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乙方若要辞去,应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扣除当月15天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杨桥卫生院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