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政府房屋装修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萨尔胡松乡人民政府维稳中心、宿舍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萨尔胡松乡人民政府。 三、工程范围:安装门窗、供暖设备,粉刷墙面,粘贴瓷砖等。四、 工程造价:工程预算40万,实际造价以工程完工后审计结算。五、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 天。最后交工日期不得超过工程期限的10天(因故顺延工期的,最后交工日期也顺延),如超,则按照第七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六、资金支付:开工后支付总金额的30%,完工后支付总金额的3
2、0%,审计完成后支付40%。 七、经济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00元/天的补偿金。如甲方未及时付款,则乙方就此停工,甲方付款后再继续进行施工,工期顺延(停几天,顺延几天)。如甲方要求提前交工,每提前一天,应向乙方支付200元加速施工补贴金。 八、在施工中,因双方意见不一致而造成停工,均不计为误工,工期可以顺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 九、协议的变更、解除和延期开工:如要终止协议,提出终止协议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协议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协议手续。十、甲方应保障水、电、暖的充足正常供应。如因此而影响乙方施工及施工进度,除工期顺延外,还应补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商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依法签订,认定签字,签字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