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代办邮政业务协议甲方: 乙方: 为改善当地的邮政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用邮,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邮路范围内的邮政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委代办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邮政业务。1、出售邮票、邮资信封、明信片及业务单册。 2、收寄国内平常、挂号邮件。3、收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4、开发兑付、汇票。 5、收订报纸、杂志。 6、收寄、投递包裹。 7、投递 邮路范围构的邮件、报刊(包括按给据邮件手续投递的各种邮件领取通知单)。 8、办理邮政送款业务。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教会并指导乙方办理委托的邮政业务。 2、按规定班期送交一由乙方投递的邮件和报刊。
2、 3、按规定班期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 4、发给乙方代办邮政业务的业务戳记、油墨、业务单据、单式及其它邮政专用品。 5、对乙方进行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 6、按照协议标准付给乙方业务代办费。 7、如乙方在办理业务时发生资金短少或拖欠有关业务收入款项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二)乙方应负的责任: 1、按照邮政业务规章制度、资费标准和邮件时限、质量、规格及营业时间要求办理受托的邮政业务。 2、按照规定的邮运班次交接邮件。 3按规定的投递方式、深度、班期负责指定范围内的邮件报刊投递工作,最迟于邮班到达后 天内将邮件报刊投交给收人或订户。应有签收手续的,手续应齐备。 4、保证邮件报刊不积压
3、、丢失、短少或损毁。 5、按照规定上缴代办邮政业务款项。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邮政通信纪律,严格保守通信秘密。 7、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严密保管甲方发给的日戳、字钉,节约使用一业务单式和材料。 9、出现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10、向甲方交纳 元的保证金。 三、业务代办费及支付时间 (一)甲方按乙方每代办邮政送款业务的 和代办其它业务收入的 支付乙方代办费。 (二)甲方次月 日前支付乙方前一个月的业务代办费。 五、协议变更、终止、解除。 1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协议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继续办理,应重新签订协议。 2、在协议有效期内一任何一方申请终止
4、协议时,应在一个月以前提出。甲乙双方应在接到终止协议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在未移交完毕前。乙方仍应继续维持当地邮政通信,不得中断。 3、代办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委代办邮政业务协议: (1)在试办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2)违反协议,对甲方利益或信誉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未缴交相关费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湎肜式通知甲方,委代办邮政业务协议可以解除。 (1)在试办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委代办邮政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业务代办费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4)委代办邮政业务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的; (5)委代办人员个人原因的。 六、违约责任(由订立双方确定) 七、因乙方过失而引起各类邮件、报刊、邮政票款、邮政公物的丢失、损毁或被窃时,应按邮政企业对寄件人或收件人所承担的全部责任或票款公物的价值由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违反通信纪律,贪污挪用邮政票款或造成邮件报刊积压延误、丢失损毁和私拆隐匿的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协议性质 本协议是民事委托代理关系,甲、乙双方不存在法定劳动关系。 九、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签署: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