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协议编号: 业务代办协议 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电信业务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代办业务范围1.天翼移动电话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2.易通卡批销及受理(不含拆机)3.宽带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4.融合套餐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5.小灵通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6.固话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7.BSN系统电信通信费现金收费;8.充值付费卡、电话卡销售;9.其他通用业务受理(不含拆机)二、代办地点:乙方代办业务的营业网点地址为 三、双方的权
2、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 甲方负责对乙方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1)负责对乙方主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2)对专营店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服务质量检查。(3)有权对乙方办理入网用户的真实性进行稽核。(4)有权对乙方收取营业款是否及时入帐进行检查。(5)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及甲方相关内部业务、服务管理办法,对乙方作出扣减代办费等代办保证金的处理,直至暂停、取消代办资格。3.1.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营业受理条件:(1)负责为乙方提供统一规范的专营店门头、主背板等装修。(2)免费安装CRM系统及BSN收费系统及其他甲方授权使用的办公系统。(3)负责制定乙方业务受理人员的上岗标
3、准并进行考核,甲方在乙方取得业务上岗资格后即为其开放相应的业务受理权限,未经甲方考核认证通过前不予开放。(4)甲方负责免费安装一条2M ADSL用于接入业务系统,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天翼、有线宽带、小灵通等重点产品(如有新增产品另行书面通知)月均累计放号量达到20户的免除宽带月使用费,否则按协议5.21条款进行收费;乙方负责购买MODEM、集线器,并向甲方购买VPN密钥(500元/个,属一次性交纳,不退还);若专营店连续三个月业务收入突破30万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改造升级为光纤接入,若甲方审核同意后,则由甲方免费安装、提供收发设备、并免月使用费,乙方负责购买集线器。(5)负责各种营业系统(非终
4、端)的维护。3.1.3 甲方负责通过系统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业务受理号码用于业务发展。3.1.4 甲方进行业务资费调整时应提前24个小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客响工单工单形式通知乙方。3.1.5 甲方应在收到经双方审核确认金额的代办费发票后10个工作日支付代办费。3.1.6 甲方按专营店业务量免费向乙方提供办理业务所需的业务登记卡、协议书、及宣传单、海报、吊旗等宣传物料。3.1.7 甲方给予乙方广告支持:在报纸、电视、宣传单页、室外广告、短信宣传业务时,应增加专营店的名称及地址。3.1.8 如乙方业务预存款余额不足时,甲方有权通过系统暂停乙方的业务受理、话费收缴权限。3.1.9 甲方有权按甲方相关终端
5、销售规定流程对乙方代办场所上柜销售的终端类型、品牌、型号、销售价格等进行指导、监督、考核。3.1.10 双方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发展用户的后续话费提成及其他代办费。3.1.11 双方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发展用户的后续话费提成及其他代办费。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 乙方营业执照中必须有“代办电信业务”经营项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资费标准,积极参与甲方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规范服务行为,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严格保密用户的有关资料和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并接受甲方的业务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维护甲方信誉。3.2.2
6、本条款适用于乙方合作厅/专营店(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营业网点划定区域内不得从事与通信业务无关的活动,也不得从事其他通信运营公司的一切活动。(2)乙方在其他任何地点设立代办网点,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其他网点代办业务。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增减代办业务的项目、种类、规模、范围和营业时间。3.2.3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工作日内, 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缴代办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至甲方指定帐号。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退还相关甲方提供的办公家具及营业设备,并拆除标有甲方企业标识的门头。协议终止三个月时甲方扣除本协议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再将剩余代办保证金的80%金额退还给乙方;协议终
7、止十二个月时,甲方扣除本协议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再将剩余的代办保证金退还给乙方。3.2.4 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指定帐号缴 元首次业务预存款,乙方每在电信业务系统发生一笔业务收入,甲方将自动扣减相应金额的业务预存款,预存款余额不足时,甲方业务系统将自动暂停乙方的业务受理、话费收缴权限,直至乙方向甲方补缴预存款。3.2.5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电信产品的,应根据所领取的电信产品的价值交纳产品押金,产品押金的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所领取电信产品应收帐款的90%。产品押金应在领取电信产品前交纳,当批电信产品销售完毕且货款回收后,乙方不再代理电信产品销售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产品押金。以
8、批零差价形式购买和销售电信产品的,不收取产品押金。3.2.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地点开展代办网点,不得随意更改、增减代办业务的项目、种类、规模、范围和营业时间;代办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从事其它与通信无关的活动,不得办理其他通信运营公司任何业务。3.2.7 乙方专营店的变更(包括地址、名称、代办单位、负责人的变更,代办业务种类范围的变更、营业时间的变更),应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决定,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3.2.8 乙方须按照甲方专营店VI标准对代办营业场所进行装修,及配备符合甲方规范的家具。3.2.9乙方须妥协保管、维护甲方免费提供的门头、主背板及其他营业家具、设备,不得恶意损坏或
9、挪作其他用途。3.2.10 乙方负责支付专营店的租金、水电费用,承担终端设施及设施的维修、更新及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如对专营店场地租金另有补贴规定的,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3.2.11 乙方代办场所内的营业人员须按甲方规定要求进行着装,佩戴统一格式工牌,乙方自行承担服装费用。3.2.12 乙方代办放号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服务规范和业务规程。具体如下:(1)用户须本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及复印件办理开户业务。乙方应指导用户按规范填写业务申请卡和入网协议,指导用户在其用户办理业务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有效区域加盖印章并签名,印章内容:“限办理电信业务,复印无效”。认真审核用户所持的证件是否
10、有效,并将其复印件及协议书粘贴在申请卡背面,单位用户办理业务需持经办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并在业务登记卡、协议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用户名称必须和所加盖公章的名称一致,并将用户资料如实输入系统开通。卡片资料不允许有任何涂改。(2)严格按甲方资费政策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并按照业务规定给用户开具甲方提供的发票(发票要加盖代办章、当班营业员的私章)。严格按甲方要求建立所委托的各项业务的营业收入台帐,保证营业款次日全部缴入甲方的指定银行帐户,并保留入帐的凭证。(3)乙方应对用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一旦出现用户资料不符,甲方有权进行停机处理,由此引起的用户申告、纠纷由乙方负责;如在
11、一年内系虚假身份用户产生的欠费由乙方负责承担。(4)乙方发展属甲方定义的竞争区域固话、宽带用户时,如需使用优惠资费政策的,须遵守甲方相关业务流程。3.2.13 乙方应在系统预存款在使用完毕前及时划拨预存款到预存款帐户,不影响正常业务受理。 3.2.14 在每周一将上周受理的所有业务的用户协议书、用户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业务登记卡及营业日报送交甲方指定部门进行稽核。3.2.15 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用户入网资料和甲方提供的各类发票,如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丢失,乙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严格保密用户的有关资料,包括用户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证件号码、银行帐号、业务类别、机身码等,不能
12、复印、复制。3.2.16 乙方应在其代办网点向用户提供相关的业务宣传资料、资费标准、价目表、用户须知、入网流程、售后服务地点等。乙方应积极提供咨询服务,执行甲方的首问责任制度,并及时将用户的投诉以10000号电子流工单或其他规定形式上传至甲方10000号客服中心或指定受理部门,由甲方相关部门限时处理与答复。3.2.17 乙方的其他业务、服务管理、现场管理规范等须遵守甲方的200884号电中国电信防城港分公司业务管理考核细则及2010182号中国电信防城港分公司进驻营业厅终端卖场服务质量考核规定,并接受相关考核。3.2.18 专营店的终端销售须符合下列条件:3.2.18.1 销售范围:(1)天翼
13、终端、小灵通终端、电话机终端及其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有进网许可证号,同时符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集采范围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规定的范围。(2)宽带MODEM、无线网卡及其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有进网许可证号,同时符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集采范围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规定的范围。3.2.18.2 上柜标准:专营店终端销售柜台内的终端上柜、陈列等必须符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3.2.18.3 审批报备:终端销售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事先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上报内容至少包括终端品牌、规格型号、销售价格、拟定上柜时间、销售范围、销售地点。经甲方书面审
14、批同意后方可上柜销售。具体上报方式和对接人员以甲方的另行通知为准。3.2.18.4 销售价格:终端价格须符合甲方的相关指导意见或要求。3.2.18.5 售后服务:销售终端时必须向用户提供终保修卡,并明确售后服务地址、联系电话等明确的售后服务相关信息及资料。3.2.19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经双方确认的结算报表3个工作日内,在结算报表加盖乙方公章、签名及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送达甲方指定部门,逾期视同本月代办业务为零,甲方有权不结算当月代办费。3.2.20 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天翼移动终端合作厅内上柜不少于20款,单网点天翼、有线宽带、小灵通等重点产品(如有新增产品另行书面通知)累计放号不低于30
15、户/月。四、代办业务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4.1结算标准:4.1.1 根据乙方所开展代理业务的不同,乙方所收取代理酬金的类型及详细标准见本协议附件一的约定。4.1.2 附件一所列的酬金标准中,所有业务、套餐如有根据发展数量不同支付不同单价的,发展数量为乙方所有网点(除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自营营业网点除外)业务、套餐发展相加进行核算酬金;乙方承包经营的甲方自营营业网点按照单个网点发展量进行酬金核算。4.1.3 代收费项目包含BSN代收费及CRM预付费充值业务。4.1.3 代理酬金标准如遇政策变化或促销需调整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代理酬金标准。4.2 结算方式4.2.1 乙方代发展的业务(易通卡外)在竣工次
16、月结算,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止。易通卡的批销按次进行现结。4.2.2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服务行业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付款,税费由乙方承担。4.3 条款4.1-4.2所涉及各项目代办结算标准有效期均至2011年12月31日止;每一新年度甲方将与乙方另行签订依据当年度结算标准制定的补充协议。五、奖惩措施和违约责任5.1 乙方不及时将用户资料送达甲方,影响用户开机或使用而造成用户投诉的,每例每超一天,扣减乙方代办费10元/号。5.2 甲方对乙方所发展用户按照15-20%的比例进行回访,抽查用户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如将自带机入网用户私自入为有话费赠送的新购机业务等)的将扣减5
17、00元/户。5.3 缺少用户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证件过期、虚假的,每号扣减乙方代办费50元,如因此造成甲方话费损失和用户投诉的,由乙方负责追缴欠费和承担用户损失,甲方可直接从乙方代办酬金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5.4 单位用户办理业务时,业务登记卡及协议书未盖单位公章的,每户扣减乙方代办费50元,如因此造成甲方话费损失和用户投诉的,由乙方负责追缴欠费和承担用户损失,甲方可直接从乙方代办保证金中直接扣除。5.5 乙方私自开通号码使用而产生话费,再卖给用户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从乙方代办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话费并处以话费20倍以上的违约金。5.6 业务登记卡或协议书上用户和营业员应填写项目没有完
18、整填写的或填写内容有涂改的,每项扣减乙方代办费30元。5.7 不按规定给用户开具发票的,或提供给用户的发票填写不全、填写错误的,每张扣减乙方代办费100元。5.8 如乙方没有给已缴费的用户出具发票或乱收用户话费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扣减乙方违约金2000-20000元/笔,直至终止本协议。5.9 因乙方违规操作引起用户投诉到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曝光的,每次另扣减代办费2000元以上,投诉到消协的另扣减代办费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代办资格。5.10 乙方应积极配合解决用户投诉,无理由拖延、推诿的每单可扣减代办费50-200元。5.11 乙方有以下严重违约行为的,每发现一次
19、,甲方有权扣减乙方代办费5000元以上全额代办保证金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本代办协议。(1)在专营店办理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业务。(2)不执行甲方规定的资费政策。(3)派人到甲方或其他合作、代办商的营业网点内拉拢客户。(4)销售三无、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产品,如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5)发票管理不妥善,出现跳号、空票、作废发票联不全、私自将甲方发票挪作他用等。如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5.12 乙方截留用户缴纳的营业款不存入甲方营业系统的,甲方有权按截留金额的1
20、0倍进行扣罚,情节严重的解除本代办协议5.1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商业机密(含企业机密、用户资料)泄露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代办保证金,并解除本代办协议。乙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5.14不按时向甲方指定帐号解缴营业款及送缴营业报表的,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按200元/天扣罚乙方代办费,累计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代办协议。5.15 如乙方违反属本协议约定条款之外的甲方其他相关业务规定、服务条例,则甲方有权参照甲方相关规定条款的扣罚标准扣罚乙方代办费。5.16 如因乙方违约被甲方解除本代办协议,或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出提前终止本代办
21、协议或协议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拆除甲方提供的门头背板的,乙方须向甲方赔偿5000元装修等费用。(甲方提供整体装修的另行约定)5.1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营业家具丢失的,业务受理柜台、手机展柜,按1500元/件向甲方赔偿,其他按500元/件向甲方赔偿。5.18 乙方违反3.2.18相关终端销售条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5.18.1 第一次违约甲方收取乙方每台1000元违约金,同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如不按时整改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业务受理权限,直到整改达到要求;5.18.2 第二次违约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业务受理权限三个月;5.18.3 第三次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甲乙双方
22、原签订的电信业务代办协议。5.19 乙方专营店天翼终端上柜数量如不按3.2.20要求执行,甲方每检查一次扣款200元/次,一个月内检查出现二次及以上的,每次加倍扣罚。5.20 乙方年度内新增网点由甲方提供门头、装修补贴的,网点营业满六个月后,如后三个月的天翼、有线宽带、小灵通等重点产品(如有新增产品另行书面通知)累计月均发展量达不到30户的,甲方有权从第七个月开始,从应付乙方的代办费用扣除门头、装修补贴款,如至本协议结束止,应付乙方的代办费不足以扣除补贴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代办保证金中继续扣除。5.21 乙方协议期内单网点天翼、有线宽带、小灵通等重点产品(如有新增产品另行书面通知)累计月
23、均放号量(新增网点前三个月不作考核)达不到30户的,须按按60元/月收取月使用费;乙方负责购买MODEM、集线器,并向甲方购买VPN密钥(200元/个,属一次性交纳,不退还);5.22 乙方协议期内单网点天翼、有线宽带、小灵通等重点产品(如有新增产品另行书面通知)月累计放号量连续达不到30户的(新增网点前三个月不作考核),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业绩整改通知书,并派人协助乙方进行销售提升,如整改通知书发出三个月后,乙方上述四产品的月累计放号均量未达30户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5.2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六、其它6.
24、1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随时调整本协议相关条款及各业务酬金标准。6.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防城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6.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待乙方取得电信业务代办经营范围,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有重大调整时,经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协议。若协议双方中的一方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需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对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协议。6.4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