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陈家林垃圾填埋场外运渗滤液处理项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乙方:广州建成工程征询股份有限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项目政府采购。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状况
项目名称: 新塘镇陈家林垃圾填埋场外运渗滤液处理项目
1.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清单》及项目详细资料。
2. 采购预算: 686.784万元人民币
3.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之日止。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详细事项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采购人”有关规定,享有有关权利,承担有关义务。
2. 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办理各项有关手续。
3. 提供采购项目详细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精确性。如有特殊采购规定,应在委托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 审定乙方确定招标文献。
5. 配合乙方开展采购工作,协助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
6. 委派人员参与开标、评标会议。
7. 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8. 根据招标成果,在《中标(成交)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完毕政府采购协议立案手续。
9. 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验收,并依法依规公布验收汇报。
10. 答复项目供应商提出问询和质疑。
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妥善保留本项目档案。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顾客需求书,包括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规定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采购文献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项目提出合法、合理规定,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具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
5.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措施确实定、评审过程和成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汇报中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次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采购代理机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组织实行采购过程中有关工作。
2. 接受甲方提供采购项目资料。
3. 根据采购项目需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招标文献,交由采购人确认。
4. 公布采购公告,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布。
5. 按照采购项目规定,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和发售采购文献。
6. 根据采购项目需要主持召集论证会、答疑会、现场勘察会。
7.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8. 乙方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汇报送交甲方。
9.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告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成果。
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保留本项目档案。
11. 解答采购过程中问题,答复供应商提出问询或质疑。
第五条 委托协议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状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协议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有关费用
1. 乙方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 乙方独立承担在组织采购过程中所发生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否则,将承担对应法律责任。因违约导致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
3.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处理。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处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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