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陈家林垃圾填埋场外运渗滤液处理项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乙方:广州建成工程征询股份有限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项目政府采购。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状况
项目名称: 新塘镇陈家林垃圾填埋场外运渗滤液处理项目
1.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清单》及项目详细资料。
2. 采购预算: 686.784万元人民币
3.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协
2、议》之日止。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详细事项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采购人”有关规定,享有有关权利,承担有关义务。
2. 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办理各项有关手续。
3. 提供采购项目详细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精确性。如有特殊采购规定,应在委托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 审定乙方确定招标文献。
5. 配合乙方开展采购工作,协助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
6. 委派人员参与开标、评标会议。
7. 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8. 根据招标成果,在《
3、中标(成交)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完毕政府采购协议立案手续。
9. 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验收,并依法依规公布验收汇报。
10. 答复项目供应商提出问询和质疑。
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妥善保留本项目档案。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顾客需求书,包括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规定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采购文献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项目提出合法、合理规定,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
4、不得提出具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
5.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措施确实定、评审过程和成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汇报中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次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采购代理机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组织实行采购过程中有关工作。
2. 接受甲方提供采购项目资料。
3. 根据
5、采购项目需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招标文献,交由采购人确认。
4. 公布采购公告,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布。
5. 按照采购项目规定,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和发售采购文献。
6. 根据采购项目需要主持召集论证会、答疑会、现场勘察会。
7.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8. 乙方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汇报送交甲方。
9.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告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成果。
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保留本项目档案。
11. 解答采
6、购过程中问题,答复供应商提出问询或质疑。
第五条 委托协议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状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协议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有关费用
1. 乙方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 乙方独立承担在组织采购过程中所发生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否则,将承担对应法律责任。因违约导致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
3.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处理。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处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