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二:外培计划留学协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请仔细阅读本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和填写说明:一、关于留学期限的填写和执行乙方应按照甲方录取告知中拟定的留学期限填写,并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二、关于保证人条件的填写:(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4)保证人不得为留学人员本人配偶。(5)保证人在乙方留学期限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否则应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三、请一律使用墨水笔或毛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四、本协议书的框架条款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甲乙双方商定后在框架条款下
2、补充相应条款内容。甲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派出高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100024)法定代表人:曹卫东乙方: (留学人员)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学习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丙方: (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
3、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参与外培计划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为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满足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水平人才培养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批准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 美国 (国家)留学,留学期限(间)为 学年(以甲方录取告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 甲方批准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征询和服务。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由甲方直接提供有关经费资助;4.向乙方提供如下具体经
4、费资助:(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毕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2)拟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3)拟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生活费补贴(仅指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访学学生);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经费均来源于北京市财政,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经费提供方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在补充条款中明确。6.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宜。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1.保证完毕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拟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甲方继续学习,毕业后鼓励在北京工作。2.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拟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
5、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3.乙方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规定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4.留学期间与甲方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甲方报告学习进展情况。 5.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本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本地人民和谐交往。6.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北京后及时向甲方报到,报告留学情况。7.乙方学成回国后回所在高校继续完毕后续学业,学业完毕后按照北京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北京有关单位的协
6、议就业。8.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宜。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批准出国前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交存,乙方按期学成回国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规定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解决:甲方经核算后有权停发其
7、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解决,并规定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拟定的所有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所有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2.对乙方未经甲方批准,逾期三个月(含)以内回京的情况的解决:(1)对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的确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京,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2)如未经甲方批准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以内回京,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拟定的所有资助费用的20%的违约金。但根据乙方的申请,经我驻外使(领)馆批准,仍由甲方提供回国国际旅费。3.本条第1、2款中的违约补偿款项,乙方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局限性,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交存的所有或部分保证金,
8、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条 甲方批准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拟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批准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补偿责任。丙方批准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补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_、第二保证人愿以_(本人固定工资收入或银行存款)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间同本协议有效期间。丙方承担补偿责任后,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第九条 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
9、经甲方批准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补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拟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第十一条 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
10、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注:办理本外培计划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时,请各公证处认真审验本协议的第一条、第八条及其它各有关内容。注意事项:学生准备留学协议1. 学生按照个人真实情况填写乙方信息。注意:最后一页的几个署名除了学校章和法人章之外,乙方、丙方都不要填写,要现场签字。时间和地点到场写。2. 填写丙方担保人信息。方式 1:担保人若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公办大学、医院等。可提供工资证明。证明信样本:“XXX 为我单位正式职工,有固定职位和稳定收入,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证明信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方式 2:可以使用存折、银行存款证明或房产证。担保金额必须不少于国家法定资助额(不少于15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