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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饭店经营权转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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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浙0-1-04公有产权转让合同转让方: 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受让方: 合同编号: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经济性质: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职务:经济性质: 邮编: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物情况温州饭店,系温州市市级机

2、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经营性事业单位,三星级旅游饭店。温州饭店占地8053平方米,建筑面积18,450.73平方米,注册资金930万元,经营范围:住宿、饮食、KTV等。转让标的:温州饭店固定资产的经营权(甲方任选留用3个办公用房作为监管小组办公用房)和品牌资产的经营权(只可用于宣传、营销业务活动),温州饭店的一切经营和管理均由乙方负责。第二条 标的物经营权转让金 1、经营权转让金按照年度进行报价计取,第一年度为_万元(合同签订后的第1个月至第15个月,考虑装修时间长,在合同签订后的开始三个月作为装修期免费使用,不计入转让期限),从第三年度开始至第七年度,在前一年度的基础上每年度递增2%。第三条 产权

3、转让期限和转让金付款方式 1、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十年,即2010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2、每年度的经营权转让金付款方式:(1)、第一年度转让金: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缴清第一年度转让金的30%,余下的70%按照每月15日前(合同签订后的第2个月至第15个月)支付第一年度转让金的5%来支付。(2)、第二年度至第十年度转让金:乙方必须于每年度的首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转让金的30%,该年度转让金的70%在余下的11个月度中按月平均支付(每月的15日前)。3、乙方须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交1200万元的银行保函。乙方须提交履约保证金15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经营权转让期

4、满后无息退还。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甲方依据本合同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对移交给乙方的经营权,包括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所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管权。2、对温州饭店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审查、批准温州饭店改建、扩建、装修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并监督乙方执行这些计划方案。在本合同终止后拥有温州饭店改建、扩建、装修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实施后的资产所有权。对温州饭店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管理,并定期对温州饭店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核定。3、为乙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机构,监督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在乙方有违约行为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依本合同第

5、五条其他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旅馆饭店服务业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5、向乙方提供温州饭店现有经营场所、相关证件、及设施和设备(以附件财产移交清单为准)。以上提供内容在经营权转让期满后收回。6、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经营权转让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7、协助乙方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8、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

6、务。乙方依据本合同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拥有独立自主经营权。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其一切经营活动及后果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自主招聘所有工作人员,并对他们负责。2、向甲方提交经营管理方案(含装修方案和设备设施更新调整方案)。3、经营权转让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使用权并必须保持完好。如需报废的设备、设施,应由乙方上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报废处理,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乙方经营需要,对温州饭店进行改造更新,及温州饭店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报甲方审核。改造更新后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才可投入使用。4、乙

7、方不得以温州饭店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借款、担保等金融活动,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以温州饭店名义签订合同须经甲方同意。5、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将温州饭店整体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负责温州饭店的装修改造,首次投入不少于2500万元人民币(以乙方所报甲方审批同意的维修改造方案为准,并以甲方指定的工程咨询机构审核结果为准,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负责资产的保管维护工作,杜绝资产流失。乙方新增的任何装饰装潢、购置设备的所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置。7、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

8、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温州饭店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经营权转让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声誉和形象的事。经营权转让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8、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社会保险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向甲方呈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财物安全、社会保险等工作规范和具体实施情况。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

9、的,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9、推行先进的、科学的、适用的温州饭店管理模式,以及相对应的经营管理的理念、政策、营销战略和策略、个性化管理及服务项目的设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订立温州饭店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策略、年度经营预算、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控制系统并加以贯彻落实;设定温州饭店各功能运作,包括市场营销、房务、餐饮、财务、人力资源、工程、保安、总经理室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工作与服务流程、工作质量标准、制度与规范等,并报甲方备案。10、经营权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和更新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

10、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1、有权在温州饭店范围内调配温州饭店的经营性资产;负责温州饭店的日常维修、保养和零星更新。12、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数量向甲方交纳有关费用。依法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种债务及其他义务。13、每一会计年度前30天向甲方提交温州饭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温州饭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14、温州饭店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温州饭店有关的印章,确因业务需要盖具与温州饭店有关的印章,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15、乙方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录用原温州饭店职工。16、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11、进行经营管理的同时完成相关义务的履行。第五条 其他约定1、双方应当全面、实际履行各自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任何一方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任何一方单方面须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结清有关费用和理赔事项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有严重的违约行为的须交纳违约金3

12、00万元。3、在经营权转让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的经营权:(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温州饭店。(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温州饭店结构。(3)损坏温州饭店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4)利用温州饭店进行非法活动。(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6)拖欠转让金累计达350万元。4、乙方逾期交纳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02%支付滞纳金。经营权转让期满,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滞纳金。并按季支付所欠费用10%的违约金。5、经营权转让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13、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6、在经营权转让期限内,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险,保险金由乙方承担,并在保单上注明甲方是受益人。(1)财产险(按固定资产2500万元投保)(2)公众责任险(200万元)7、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8、乙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有需支出的费、税,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温州饭店的房产税和土地税由甲方负责)。9、甲方允许乙方对温州饭店进行装修或其他更新添置,新增的资产和所有权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归甲方所有。10、有关情况说明(1)、温州饭店所有的房屋建筑权属存在以下事项:房屋所有

14、权证记载建筑面积12,709.95平方米, 且此房屋所有权证已在建行市分行作抵押;许可柴桥巷临时辅助用房建筑面积679平方米,该建筑物已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使用期限贰年2007年8月23日至2009年8月22日);温州饭店租赁直管公有非住宅用房面积593.10平方米(租金由甲方支付);另有建筑面积3,457.42平方米未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房屋建筑物权属属于甲方所有并保证在经营权转让期内正常使用,若因违法原因而被拆除或者需要额外支付其他费用,由此造成的经营损失由甲方承担。(2)、温州饭店2007-2009年度未经工商年检。卫生许可证年检有效期至2010年5月17日,截止2010年6月25日

15、,尚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年检。甲方配合乙方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年检工作。第六条 温州饭店维护与保养1、乙方须全力完善、维护好温州饭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温州饭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2、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应积极进行改造更新,并及时更新必须更新的物品、设备等。第七条 温州饭店产权及其处置1、经营权转让前,温州饭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甲方。经营权转让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属乙方。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温州饭店的全部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允许乙方对温州饭店进行装修或其他更新添置,新增的资产的所有权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归甲方所有。3、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温州饭店财产。4、甲方在

16、处置温州饭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乙方同意。5、处理更换下来的温州饭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所获款项,纳入乙方经营收入。第八条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1、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2、经营权转让期间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由员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3、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4、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5、如甲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温州饭店财务进行复检时,乙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6、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一个月,由总经

17、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甲方。7、温州饭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第九条 违约及终止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300万元。3、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30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4、变更总经理需经中立之会计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5、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30天内付清。

18、6、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7、若在合同终止时乙方不能按时退出并完成移交,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8、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9、如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0、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合同关系,乙方的一切经营管理权力随之解除。第十条 不可抗力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

19、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一条 转让产生纠纷的处理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温州市仲裁委员

20、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3、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甲方将温州饭店的产权、股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否则,应征得乙方的同意。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被变更、解除。对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合同。2、合同的权利义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终止:、 合同履行期满。、 合同解除。3、甲方依据合同第三条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条款单方面解除合同

21、的,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仍应履行第七条转让合同的效力第二款约定的义务。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十四条 交易手续费的负担交易手续费的负担1、甲方应向温州产权交易中心按成交额1 %的比例支付交易手续费,金额为 元。2、乙方应向温州产权交易中心按成交额1 %的比例支付交易手续费,金额为 元。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制作补充合同。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温州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温州产权交易中心、公证处、存档各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鉴证单位:温州产权交易中心(盖章)本合同附件:(一) 转让清单 (二) 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9号) (三) 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8号) (四)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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