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合同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上甲、乙双方的地址及通讯方式即为双方法定通讯联络地址,双方发生的一切有关业务联系,均以发到上述指定地址为准。一方如有变化,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甲方不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乙方全部承担。附件盛世罗蓝装饰有限公司店铺端一览表所列各主体及甲方其它下属门店,均可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且受本合同约束。同时,乙方需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对上述主体及甲方其它下属门店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上述主体及甲方其它下属门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乙方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均由甲方承继。第一章 总 则1.1资格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
2、证已取得并将持续拥有其经营所必须的所有批准、执照、许可、认可、证书、登记和授权等,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证、特殊商品生产销售许可证等有关法律文件,以证明乙方经营、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其企业概况、商品目录及报价单。乙方应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性。乙方属分支机构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的,还应提供其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或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该法人出具的承认乙方对外签订相应协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1.1.2 以上资料均应出示原件,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本合同签订时在甲方处备案,若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
3、知甲方,并自发出书面通知起7日内向甲方提供变更后的文本。乙方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1.1.3 如乙方为代理公司(或企业)或经销商的,除提供本公司的全套经营资质文件之外,还必须提供所代理品牌商品及所属公司(或企业)的全套资质文件以及代理合同、相应授权书等。1.1.4 乙方应就其宣传向甲方提供该等宣传所依据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经甲方核实后留存备案,以确保其宣传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乙方应保证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在本合同期限内及其宣传的期限内持续真实、有效。本条所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包装标注、广告宣传等一切向甲方或消费者明示或暗示的宣传形式。1.1.5 乙方应自行承担
4、因其依据本条而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虚假、无效、失效所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后果。1.2合同1.2.1 采购合同由补充合同、合同附件、来往函件等法律文件构成。1.2.2 除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外,有些交易的细节、商品的明细说明以及甲、乙双方均认为有必要确定的且双方均同意接受的与交易有关的其它条款,需另行在附件或补充合同中加以规定,该附件或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 本合同附件应包括如下几类:1. 证明合同主体经营资格类: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权证明、专利证明、签约授权委托书、经销(代理)证明(授权)书等;2. 产品证明类:产品执行标准说
5、明、产品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备案许可证、生产销售许可证、原产地证明、进口商品的进口报关单、海关缴税证明、商检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行业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3C)书、卫生许可证、卫生防疫证、进网许可证等与产品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相关的证明文件;3. 说明类:乙方资信情况介绍等;上述附件将随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同而有相应的变动,甲方可随时要求补充。上述附件和乙方给甲方出具的各种函件提供给甲方时应在文件右下角加盖公章,在文件右上角标明供货商编码,乙方未按前述要求提供给甲方的文件,甲方有权拒收,视同乙方未提供,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效力。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提供具体的附件种类以甲方的要求为准。上述附件涉及年检的
6、,乙方应在年检后3日内将最新的文件提供甲方;上述附件涉及乙方商品质量检测类资质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最新的文件,如甲方未提出要求的,乙方应每半年提供一次最新的文件;如乙方在甲方销售新品(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批次、不同规格、不同类型、不同名称、不同使用方法等)时,乙方应在新品进店前向甲方提供最新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等附件中约定的文件。1.3 乙方违反1.1条约定使甲方遭受不利益或蒙受损失等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政府处罚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七日内纠正完善,并承担甲方因此蒙受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如甲方通知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在承担前述损失的同时,还应按前
7、十二个月乙方商品在甲方含税销售总额或者前十二个月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总额(二者取大)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章 商品交易2.1 商品2.1.1 商品名称:本合同项下商品名称及类别在双方签署的专用条款及商品报价单中具体约定。2.1.2 商品包装: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包装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1除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商品外,乙方产品及包装上均应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2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3由于使用不当,容
8、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2.1.3 商品说明:1乙方提供的商品应备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明书;2对国家有环保要求的商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2.1.4商品质量: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时应提供相应的商品质量检验标准,其顺序为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乙方应在实际供货时根据约定向甲方出具有效的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所有商品均应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内应注明生产日期、检验人)。2.2 价格2.2.1 供货价格:乙方同意甲方的经营理念并支持甲方的平价政策。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商品供货价格为零售商业条件下乙方所
9、能给予的最优惠价格。乙方保证对甲方及其门店的供货价格,不高于对其他零售商的最低供货价格。如甲方发现乙方对甲方及其门店实行的供货价格,高于其他零售商的最低供货价格时,则乙方构成对甲方的违约,甲方有权立即按照前述最低供货价格执行,同时乙方同意对甲方门店以高于其他零售商供货价格购进的存货给予差额补偿。2.2.2 零售价格:甲方门店销售的商品零售价格如是按照乙方的价格指导政策和要求制定的,则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价格合法有效,否则因价格违法致使甲方遭受行政处罚、诉讼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如甲方发现门店的零售价格高于其所在城市其它经营者的零售价格,则构成供货商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发票、销
10、售小票或销售合同立即执行所在城市经营者的最低零售价格,并按毛利率保持不变的原则,调整乙方供货价格。而且由此造成甲方因违反平价政策,导致顾客索赔、诉讼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同意:1、按照甲方当时零售价格差额部分该商品在甲方所有门店前8周销售数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承担甲方所有门店库存商品的差价补偿。2.2.3 价格变动:乙方提出商品价格变动,需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甲方。如果价格上调,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经过市场调研确认、同意后,执行新的供货价格,甲方拒绝乙方提价申请的,乙方不得单方面中止供货;如果价格下调,则甲方以收到通知之日起执行新的供货价格。 由于市场因素,需即时变更供货价
11、格的,若乙方不能及时提供书面报价的,以甲方订单进货成本为准,乙方按订单送货或安装的,即视同乙方同意变动后的价格,甲方按此进行结算即可。2.3 订单2.3.1 甲方以邮件的方式向乙方下达订单,订购商品。甲方及各门店下达的订单适用本合同并载明以下事项: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订单总价款、交货日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2.3.2 特别说明:订单包括常规订单和特殊订单,其中特殊订单是指甲方及各门店根据市场变化或经营需要定制或特制的、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或另行开发生产的商品所下达的订单。2.4 交货2.4.1 交货时间:本采购合同项下商品的实际购买和供货,应以甲方及各门店分别向乙方发出的订单为准,乙
12、方应完全根据采购订单上标明的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订单总价款、交货日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向甲方各门店交付商品。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延期一日按应交货含税总成本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4.2 交货地点:乙方应按照订单中的约定,将该笔订单所列商品一次性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乙方货物送到之前,甲方有权更改交货地点,但不应因此增加乙方的运输费用。2.4.3 送货单据:乙方送货时,应携带送货单及甲方订单。送货单一式两份,应标明以下内容:乙方名称、甲方订单号、甲方收货店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送货数量等。2.5 收货2.5.1 收货方式:收货的原则以甲方二次验收为准,第一次检验为初步检验
13、,如果商品名称与订单相符,数量准确,包装完好,甲方即可收货,初步检验不是对乙方商品质量的最终确认。第二次验收为正式验收,正式检验内容为:打开商品包装之后的检验,即商品的外观、功能、质量、是否存有瑕疵及缺陷。2.5.2 异议期限:甲方对产品数量、外观缺陷及内在质量提出异议期限为:1. 对产品数量的验收以实际收货为准,提出异议期限为自验收之日起3日内;2. 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以商品售出后在该产品的保质期内或消费者提出投诉日之内。2.5.3 商品拒收:若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甲方相关门店收货人或物流中心通知乙方:1. 商品与订单不符的;2. 装箱单与商品不符的;3. 外包装
14、破损造成货损的;4. 剩余保质期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80%;5. 乙方擅自改变交货日期而发运的。对于上述商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拒收通知后立即着手妥善处理。该类商品可暂时存放于甲方仓库内,但在存放期间发生货损由乙方负责,因存放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两个月内仍不能处理完毕的,甲方有权将上述商品拍卖或变卖,所得在偿付相关费用后余额返还乙方。2.6 结算2.6.1结算周期按采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2.6.4 凡涉及乙方送货或安装的特殊订单商品,以顾客确认商品已收货或安装完毕的单据,且与甲方对帐无误后作为结算依据。如顾客未确认商品已收货或安装完毕,供货商与门店进行对账,则视为供
15、货商提前对账。如乙方提前对账,应承担对账金额三倍的违约处罚。2.6.5 盛世罗蓝以采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中明确的供货商银行账户信息进行付款。供货商银行账户如有任何变更的,应在付款日至少10日以前书面通知盛世罗蓝。任何因供货商提供的信息错误、不明确或者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供货商自行承担。2.7 退货2.7.1 如果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2.7.2 乙方同意甲方销售的商品在保质期到期一个月之前,无条件调换货(包装破损除外)。2.7.3 乙方交付的商品出现更新换代或滞销情况时,乙方同意接到甲方正式退货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自费回收上述商品。否则乙方同意甲方包括但
16、不限于变卖等处理,所得在偿付相关费用后余额返还乙方,所处理的商品甲方有权按照进货成本进行RTV退换货处理。乙方确认滞销品(甲方确认的配套商品除外)为:1、在甲方超过半年(含半年)零销售;2、年周转率 = (季度销售总成本季度平均库存成本) 4,低于0.5次;2.7.4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权威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质检部门、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对甲方各门店进行的检查,如前述权威部门从甲方门店抽调商品进行检查的,甲方经向乙方提供被权威部门抽调商品的相关证明,可将被抽调商品做空退处理,无需就被抽调商品向乙方支付货款,如甲方已支付被抽调商品货款的,甲方有权在下一次支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2.
17、8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破损商品支持费,甲方不再向乙方退换由于甲方管理原因造成的残损商品。2.9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促销商品进价与库存商品进价之差的补偿。2.10 终止供货2.10.1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商品,乙方停产或终止供货时,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不得影响甲方已生效订单的执行,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10.2 乙方单方停止供货或送货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第三章 营 销3.1 宣传甲方可协助乙方向消费者散发宣传品。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各种宣传促销资料与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乙方提供的宣传品内存在虚假陈述或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而导致甲方被投诉、被媒体
18、关注或被卷入纠纷等,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如乙方不能赔偿损失并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如甲方通知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在承担前述损失的同时,还应按前十二个月乙方商品在甲方含税销售总额或者前十二个月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总额(二者取大)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经营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份计算。3.2 展示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商品展示,且保证展示商品的安全、质量。当展示区商品损坏,或展示区域需要维修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相关维护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护,因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同意甲方在应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同意向甲方免费提供展示样品,特
19、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四章 保 证4.1 概括保证4.1.1 除本合同、本合同之附件及双方就交易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一切法律文件已就交易事项做出的约定或承诺外,乙方均应按本条之约定承担相应保证责任。4.1.2 乙方保证甲方及(或)甲方所属门店不因购买或销售乙方提供的商品而招致任何第三方所提出的索赔及(或)相关权力机关的处罚。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其中,就第三方索赔而言,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件、甲方就此争议与该第三方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均得作为甲方向乙方主张赔偿、补偿、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就有权机关处罚而言,该有权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20、或其他具有处罚性质的法律文件得作为甲方向乙方主张赔偿、补偿、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4.1.3 对于甲方及(或)甲方所属门店因销售乙方产品发生4.1.2条所述法律追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索赔、处罚、赔偿、补偿、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从代付货款、各类保证金中相应扣除。4.1.4 其他条款或文件与本条约定不一致或冲突的,按有利于受害一方的原则适用;其他条款或文件就责任的承担、责任的确定及处理有遗漏的,按本条约定予以补充。4.2 质量保证4.2.1 乙方保证其按照本合同提供给甲方的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该商品说明书中描述的标准,乙方并保证:所有商品保证质量合格,在正
21、常使用和维护下,上述商品在原料、工艺及生产等方面均不存在缺陷及瑕疵;所有商品均由全新的原料、部件、零件或其它组成部分组成。4.2.2 上述产品质量保证条款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促销品、赠品等。42.3上述产品质量保证不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失其效力。4.3 所有权保证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商品均不存在所有权瑕疵,不附带任何抵押、质押、债务、保证或其它权利。4.4 服务保证乙方保证依照甲、乙双方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提供售前售后服务。乙方违反本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4.5 供货保证乙方应保证其商品(包括特单商品及现货商品)优先、及
22、时、足量的供货给甲方,并同时提供相应展示;乙方研发的新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以及其它新规格型号的产品,优先通知并应要求甲方要求供应甲方;乙方因产品停产或其它客观原因无法供货的,应保证提前60日书面通知甲方及甲方各连锁店,以便甲方以合理方式告知消费者。4.6 其它保证甲乙双方均保证不得以任何方式散布对对方不利的言论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对方的商誉。第五章 知识产权5.1 知识产权5.1.1 乙方应保证其拥有本合同项下商品的知识产权或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乙方保证甲方及(或)甲方所属门店不会因购买或销售乙方提供的商品而招致任何第三方所提出的索赔。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5.1.2 乙方保证其所
23、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商品已获得了各类许可,并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5.1.3 如乙方违反上述5.1.1、5.1.2条款约定而导致被侵权人、受害人向甲方及(或)甲方所属门店发出乙方商品存在侵权的通知、声明的,甲方及(或)甲方所属门店有权立即停止销售乙方涉嫌侵权的商品并进行封存,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及(或)甲方所属门店继续销售的,应当向甲方提供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的数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甲方有权根据被侵权人、受害人及乙方各自提出的相关权利证明的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5.1.4 如乙方违反上述5.1.1、5.1.2条款约定而导致被侵权人、受害人向甲方及(或)甲方所属门店主张权利的;甲方及
24、(或)甲方所属门店因此受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乙方被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甲方及(或)甲方所属门店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及(或)甲方所属门店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应按该侵权产品在甲方当年度销售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1.5 侵犯知识产权是指侵犯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商品化权以及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而侵权的行为。5.1.6 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本章约定的情形的,甲方有权冻结乙方的货款直至纠纷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主张权利方达成和解、调解、乙方支付赔偿金、甲方自行与主张权利方达成调解或和解等)。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支付第三方索赔
25、、政府行政处罚及自身蒙受的损失和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罚金等。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选择与主张权利方达成和解或调解或应诉,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六章 产品责任6.1 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乙方的商品在甲方销售期间,存在质量或其它问题被政府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处罚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6.2 保证相关资格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乙方应保证其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格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尚未结算的货款抵做违约金,由于乙方的弄虚作假行为可能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或声誉、商誉上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6.3 产品质量
26、售后服务责任6.3.1 乙方商品的“三包”有效期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或行业没有规定的,按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相应期限执行。6.3.2 乙方违反其产品“三包”规定的、违反其售后服务承诺的,以及提供的售后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6.4 产品检验责任乙方产品在进入甲方前应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有理由认为乙方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及其它问题,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对产品进行送检,乙方拒不送检又没有充足理由的,甲方有权直接委托国家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关进行依法检测,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可由甲方先行垫付。如该
27、产品被国家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或存在质量瑕疵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该产品在甲方当年度的销售额的5%向甲方赔偿。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7.1 责任承担乙方的商品,由于缺陷及瑕疵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对于由此可能对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或声誉、商誉上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7.2 纠纷处理7.2.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先行赔付保证金,并在甲方应付乙方首期货款中扣除,如首期不足以支付先行赔付保证金则在之后货款中顺期扣除,具体金额见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甲方按照先行赔付条款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后,甲方可以直接在应付乙方货款中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同时,根据相关法
28、律法规规定,“先行赔付”以直接损失为主,兼顾考虑交通费、运费、误工费等损失,甲方有权将先行赔付的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直接在先行赔付保证金中扣除。7.2.2 乙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知识产权、或其它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引起消费者投诉时,甲方应将相关信息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妥善解决,并获得消费者的书面认可。在前述时间内,如乙方未能解决又不能举出足够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自己的商品质量、商品安装及售后服务不存在问题的(不包括消费者明显的不合理要求),甲方有权使用一切必要的手段予以解决,包括先行赔付或暂缓支付货款(直至消费者对乙方提出的解决方案作出书
29、面认可并提交给甲方)。7.2.3 因乙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知识产权或其它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引起消费者投诉乙方没有及时解决而导致消费者与甲方发生诉讼的,如果判决、裁定结果,甲方不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为处理案件而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果判决、裁定结果,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案件处理费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在甲方未有结算款的,乙方应于7日内向甲方进行赔偿。在发生诉讼时乙方有积极配合甲方应诉的义务。7.2.4 乙方的产品在甲方销售期间,出现三次质量投诉或售后服务投诉的,且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八章 违约责任8.1
30、 若乙方延迟供货,导致甲方所属门店发生客诉、诉讼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样品签订本合同的,乙方供货时实际交付给甲方的商品的质量低于样品的质量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全部订单,并对库存商品进行退货,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其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商品货值总额两倍以上的赔偿,同时乙方按当年度销售额的30%支付违约金。8.3 甲方若以特殊订单形式销售乙方商品的,消费者根据乙方在甲方连锁店内展示的样品质量订购该商品的,乙方收到订单后, 拒绝送货或实际送货、安装的商品(包括该商品的配件及配套商品)与展示样品质量不符的,即构成对甲方的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31、其送货及安装与样品不符商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的赔偿。8.4 乙方按本合同附件要求提供给甲方的所有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与产品相关的法律文件)和产品,如有虚假、失效、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尚未执行的订单,以尚未结算的货款或未销售货物抵做违约金,如未有尚未结算的货款或未销售货物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期内甲方总订货额10%的违约金,由于乙方的弄虚作假行为已经或可能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或声誉、商誉上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8.5 乙方违反产品质量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
32、偿甲方因此所致的一切损失,并应按其违反以上条款规定的产品在甲方当年度销售额或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二者取大)的30%以上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6 乙方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或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不能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取消订单、全额退货外,乙方应按提供商品货值总金额三倍以上向甲方进行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连带经济赔偿。8.7 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均有权冻结乙方的应付货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直至乙方解决完毕纠纷,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应付货款数额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足。8
33、.8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除乙方全部承担损失外,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如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按前十二个月乙方商品在甲方含税销售总额或者前十二个月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总额(二者取大)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九章 商业秘密10.1 保密范围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谈判期间、履行期间从另一方获得或收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财务、信息、价格、促销政策、技术或其它标明保密的文件、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及其它合同、补充合同等履行保密义务。10.2 保密的原则对于上述条款约定的保密范围,未经对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披露。
34、10.3 保密的例外甲、乙双方仅因为履行本合同而使用上述信息和文件。本条款不受合同期限的限制。10.4 乙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章 合同解除、终止、变更及转让11.1 合同的解除本合同除已经明确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条款外,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本合同条款中属于乙方义务的,甲方均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11.2 合同的终止11.2.1 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期直至双方签订新的合同,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不视为甲方违约)。11.2.2 本合同可在甲、乙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时解除。11.2.3 在以下事件发生时,合同任意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对方的情
35、况下,终止本合同:1. 一方已无偿付能力或进入破产,重组,解散或其它类似程序;2. 因政府的任何命令、行为、规定或干预致使本合同实际不能履行;3. 如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未能在守约方指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则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及损害;4. 乙方的商品在甲方销售期间,累计三个月销售额在同类商品末位的。11.2.4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60日内,乙方应将滞留在甲方的货物自费运回,或应乙方要求由甲方代为办理托运事宜,甲方因此垫付运费的,可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在前述60日内与甲方进行对帐并签订对账确认书(附件四),甲乙双方应当按照
36、对账确认书确认的对账金额作为结算依据。11.2.5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90日内,乙方仍未与甲方对帐并签订对账确认书,视同乙方放弃其在甲方拥有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物权、债权、代销商品所有权等);且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滞留在甲方的货物。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2.6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乙方的所有费用均不予以返还,乙方按合同约定未交付甲方的款项,除甲方书面免除或明示放弃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支付或在乙方的货款中进行抵消。11.2.7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包括合同期内单店终止合作)后,乙方已经交纳的先行赔付保证金自动转化为产品质量保证金。11.2.
37、8 质量保证金作为乙方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金,在最后一件商品被售出后2年内,未发生质量问题,甲方予以返还,若前述期限比乙方向消费者承诺的质保期限短的,则前述期限按照乙方向消费者承诺的质保期执行;如乙方商品在前述期间内出现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质量保证金进行先行赔付,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补足。11.3 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后,任何变更均必须由甲、乙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单方面以任何方式做出的条款变更均属无效。11.4 权利义务的转让11.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下乙方对甲方所拥有的权利,乙方亦不能委托第三方履行乙方
38、的义务。11.4.2 乙方同意,甲方可随时将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甲方的关联公司。第十一章 附则12.1 不可抗力12.1.1 如本合同任意一方由于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因素、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而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则履行本合同的时间应予延长,任意一方无须对上述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因素是因一方违约导致的,则违约方不免责。12.1.2 受阻方应就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在尽可能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发出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书。12.1.3 如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持续超过九十日,甲、乙双方应尽快进行友好协商,商定本合同的履行事宜
39、。12.2 声明本合同虽以制式文本的形式签署,但并非合同法上规定的格式文本。乙方清楚知道本合同全部内容的准确含义并自愿履行本合同。12.3 其它约定12.3.1 在履行合同时任何一方对合同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除了在订单中注明有其它条款或双方另有合同之外。双方确认本合作合同为双方交易的原则。12.3.2 本合同中消费者系指在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分支机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定义为限,仍视其具备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并得依消法有关消费者保护之规定享有对乙方的权利。12.3.3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石家庄签署,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
40、2.3.4 本合同项下事宜产生的争议,尽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任意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3.5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2.3.6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3.7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邪恶动态图 AdUh2ai8Oym2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
41、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
42、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
43、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