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书定制方: 承揽方:上海典约实业有限公司定制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制服 ,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 定制服装的成品 款 式 种 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总计:(小写)元二、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定制方向承揽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小写):_元。合同总额的60%的款在交货一个月内支付,即人民币(小写)_元。其余尾款10%,即人民币小写_元。在货到_月内全部付清。三、 材料的提供和使用按照定制方的要求,承揽方提供加工服装的材料。四、 承揽方的交货时间 _2013年 月 日交货。五、 定
2、制方的质量要求及验收1、 承揽方先按照定制方要求制作服装的样衣,定制方在看到样衣后进行确认。承揽方和定制方应共同在确认单或服装样衣上双方签名或盖章给予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确认单双方各执一份。2、 定制方在验收时,在合理的国标允许的色差范围内,以双方确认的服装样衣和确认单进行服装成品的验收。定制方如对服装的数量和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服装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承揽方提出。六、 承揽方的交货方式 由承揽方负责将服装成品交付给定制方。 由定制方负责到承揽方处提货。 七、 定制方和承揽方的权利、义务1、 承揽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定制方交付服装成品。除不可抗力和定制方的原因以外,如逾期交付,
3、承揽方应按未交付服装的金额的日百分之五计算,向定制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定制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揽方支付款项。如逾期支付,定制方应按合同应付金额的日百分之五计算,向承揽方支付逾期违约金。2、 定制方在签定本合同后以及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的规定确认服装样品后单方变更定制服装的数量、尺码、质量、设计或拒绝验收服装,定制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损失金额即本合同总价。双方达成合意的除外。八、其他的约定事项_ _。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定制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定制方:(盖章) 承揽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地址: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江场三路238号半岛国际中心11楼电话: 电话:021-61077088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 上海市 市北工业新区支行帐户:帐户:1001149909300010230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