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电工程分包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应与乙方所盖协议的公章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公司的最新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业主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协议编号为 ),甲方将标段中强电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允许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 分包工程概况1.1 分包工程名称: 1.2 分包工程地点:
2、1.3 承包内容: 1.3.1 按业主提供图纸及附件1工程量清单; 1.3.2 附件2(施工范围说明); 1.3.3规范及本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1.3.4 强电清单及设计图纸外,因设计变更等需增长的内容。 1.4 承包方式: 2 分包协议价款 2.1 清单内采用固定总价协议。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此价款仅为签订协议时估算价款,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毕的可计量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2 分项单价: 2.2.1 具体计价以附件1工程量清单为准。 2.2.2 协议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协议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毕各
3、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协议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协议明示或准时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2.2.3 本协议为固定单价协议,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 单价水平拟定分包协议单价(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作为分包单价)。 2.2.4 清单范围之外的变更工程计价 2.2.4.1 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工程承包范围外的变更(增长或减少)及经济技术签证。 2.2.4.2.发生附件1清单项目以外
4、的工程承包范围外的变更时,计价标准如下: 清单已有的项目,变更量按照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清单没有的项目,变更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及其使用的修订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主协议相关条款和有协议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价。 2.3 计量 2.3.1 以乙方实际完毕、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验收、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订、预算协议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3.2 以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总包协议中约定的向业主方收款节点为计量周期。在计量节点前,乙方报送当前已完毕工程量报表份, 经甲方报业主和监理审定。 2.4 关于材料设备: 2.
5、4.1 甲方负责供应一下材料与备: ,(如有,则据实填写)材料款与设备租金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2.4.2 除清单中规定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所有材料设备乙方采购,费用均有乙方自理。(强电工程更适合费用分包,至少电气设备甲方供应,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3 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告知甲方,货品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告知甲方对材料、设备按规定检查,检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协议工期与进度规定 3.1 协议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此开竣工日期为协议暂定日期,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业重规定、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作调整,如若调整,甲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
6、式告知乙方。 3.2 工期按甲方,监理及业主审批后的进度计划执行,在工种交叉配合上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统筹安排;因乙方因素延误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天。 3.3 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应在具有条件时进行,调试期自土建总包方提供工作面之日起15天内完毕(验收时间不含在内);不得延误甲方的总体验收的时间。因乙方因素导致调试时间延误,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天。3.4 土建及强电满足验收条件后 个工作日内必须验收合格,因乙方因素导致通(市)电验收延误,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天。 3.5 因以下因素影响工期,乙方须按法定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则工期可以顺延:
7、3.5.1 因建设方规定而增长或变更工程内容达 %以上,并对工期也许导致影响时,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 3.5.2 甲方在计划的分段施工工期内,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源、电源未能按规定提供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3.5.3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八小时以上; 3.5.4 因遇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 若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半途无端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由乙方因素导致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4.1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4.2 本工程实行按进行结算(月/季节/最终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每次结算
8、前 天按甲方制定的工程结算制度和程序,对乙方结算时间段内完毕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签认的工程量进行认定,按本协议规定的综合单价结算,预留结算金额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扣除甲供材料费、甲供设备租金、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后,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该结算单作为支付费依据。 4.3 乙方在本协议下的工程所有竣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计量后,甲方与乙方进行竣工结算,根据每次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竣工结算单中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的%预留,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该结算单作为工程竣工支付的依据。4.4 进行竣工结算和竣工支付前,乙方必须出具与本协议工程有关的最终债权债务清单,并书面申明甲
9、乙双方已经结清和支付协议规定的所有款项(除去本协议约定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双方 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后无息支付。 4.5该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11%,甲方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6如甲方因不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贵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7如乙方提供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8发票开具及付款信息:甲方:纳税人辨认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乙方:纳税人辨认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4.9 图纸清单内,
10、乙方按业主最终强电(附件1所含工程量)审计价的 %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含税)。图纸清单外的,按业主最终强电部分审计价的 %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不含税)。该管理费包含总管理费、配合施工费、垂直运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 质量、验收及安全 5.1质量规定: 5.1.1 乙方保证送到工地之货品及安装工艺质量满足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质量、监督、检测、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5.2.2 工程移交时应同时提供货品产地证书、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检查证、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品质证明文献。 5.2.3 安装须符合归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定,系统应运转正常、稳定、设备运营噪音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5.2.4 若货品质
11、量及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规定而乙方又未在七天内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就因此导致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5.2 验收: 5.2.1 乙方负责联络及办理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工程检测、备案、竣工验收、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检测验收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因素检测验收导致工程不能按期交验及结算,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后续工程款。 5.2.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工程进度计划通电,若非甲方因素,推迟通电超过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天。5.2.3 在交付建设方物业公司管理前必须另行组织由甲乙双方、物业公司参与的交付使用验收。5.3 安全5.3.1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后应遵守甲方及监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
12、度及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乙方包安全,并应积极与其他施工方协调配合。5.3.2 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并承担一切后果及损失。5.3.3 乙方应无条件遵守和执行甲方现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6 双方权利与义务6.1 甲方:6.1.1 按协议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6.1.2 甲方协助为乙方提供临近用水电的接点,及承担施工用水电费。6.1.3 提供乙方材料库房场地、半成品堆放场地及材料进场提供交通条件。6.1.4 提供乙方垂直运送及脚手架使用。6.1.5 提供乙方2套本协议工程施工图纸。6.1.6 参与产品质量及数量验收并由权对质量提出异议。6.1.7 按行业规范
13、规定提供各种专业的配合服务。6.1.8 甲方负责是公共图纸内所有预留预埋工作。6.2 乙方:6.2.1 乙方根据设计变更,做技术签证及增长工程量资料工作、在施工图蓝图基础上重新制作工程结算竣工工图。6.2.2 负责安排调试和组织验收,并保证质量达成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6.2.3 负责如期保质并负责施工图报建,施工及工程验收合格。6.2.4 负责运送、安装过程中及竣工移交前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6.2.5 负责配合施工现场其他专业成品的维护,因乙方因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2.6 负责向甲方指定人员进行货品的使用及保养技术交底,为业主指定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工作。6.2.7 竣工验
14、收合格后15日内提供四套竣工资料给甲方,逾期按 元/天计算违约金。6.2.8 乙方工程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该负责人必须准时参与每周工程例会和质量安全专题会,因故不能准时参与的应提前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 次。6.2.9 乙方应密切配合主体单位施工进度组织施工,接受主体施工单位的安排,并保证材料、设备及时供应到场,施工人员齐备,以保证总体施工工期,并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做到竣工场清。6.2.10 乙方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指定人员并附通讯方式到甲方和监理公司领取或送达往来文献。6.2.11 由于乙方因素导致工程未按协议约定的时
15、间完毕的,甲方告知乙方后可解除协议,协议解除自告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6.2.12 负责编制本工程施工方案、所有清单工程系统资料、收集制作涉及相关验收的各种资料,报审(验)验收所需各项材料、报验、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6.2.13 做好设备、材料的供应工作,在采购前将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价格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做好设备、材料的进场检查、6.2.14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安排,如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不力,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辞退更换。7 质量保证期7.1 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明书之日起 个月。7.2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工程缺陷负所有
16、责任,因产品或安装质量因素对甲方导致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承担。7.3 乙方要保证保修的时间性,在收到甲方或机房委托人告知后,不管保修工程量大小,及项目多少,均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7.3.1 系统出现故障,影响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须在甲方告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4小时内完毕维系。7.3.2 其他情况,乙方须在甲方告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毕告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别人维修,费用无条件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局限性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7.3.3 甲方及业主人为损坏设备或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坏,
17、由 负责整改设备及材料费用, 负责人工费用。8 违约责任8.1 协议生效后,乙方若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入场时间开工超过 天(涉及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协议,乙方不得规定任何补偿。8.2 乙方半途退场,甲方另找施工队完毕所增长的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8.3 如因乙方乐意导致协议终止,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8.4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自己准时付款义务,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吧标准,按欠付货代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
18、、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 或所有免予承担违约责任。10 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批准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法人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重要办公地(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潇湘中路328号麓枫和苑10栋裙楼)。(3)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原则上为本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 10.2 本协议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11 其他约定 11.1 按本协议规定应当偿付
19、的违约金、补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解决。 11.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可根据需要增长协议数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经公证或鉴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 方(公 章): 乙 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备注:1、 本示范文本中的斜体字为提醒性语言,请在拟定具体协议时,根据提醒语言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应将斜体字删除。2、 拟定发协议成稿件中原则上本方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示范文本中拟定的标准。 3、在公司合格供方库内优先或强制选择材料供应方。 4、本专业分包协议所有协议条款不得优于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