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库、坝塘等修筑工程施工协议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云南鑫隆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云南宏振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界牌脑片区的北碑箐坝塘及界牌脑坝塘;400m³高水位水池修筑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九溪六十亩界牌脑片区水库、坝塘修筑工程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333.37㎡。
工程地点:九溪六十亩界牌脑
(二) 、工程内容:北碑箐坝塘及界牌脑坝塘;400m³高水位水池。
(三)、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付款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协议,各项单价包干方式。协议总价暂定为3115140元(叁佰壹拾壹万伍仟壹佰肆拾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由乙方包材料、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
2、付款方式:本工程无材料预付款,直至乙方完毕土方开挖部分;土方、毛石回填部分、混凝土浇筑及六角板安装部分,每项工作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分段按照本项工作完毕的工程进度的80%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相应材料发票或收据证明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下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满两年质保期满后,剩余工程款一次结清。
三、协议工期
协议生效后至甲方正式发出告知之日正式开工,工期以满足甲方预定使用日期为准,若遇不可抗拒力,工期顺延;若因甲方行为或失误导致工期迟延,顺延延误的工期,并对乙方补偿因工期施延导致的损失。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献
2、协议文献及解释顺序
(1)、本协议协议书;
(2)、本协议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献均视为本协议中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合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财建[2023]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19)《云南省2023版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云建标[2023]668号文;(20)、《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及国家、云南省现行的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3.3合用标准、规范
合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GB50300—20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3)、GB50202-20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GB50204—202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GB50203-20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GB50207-2023《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GB50208-202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GB50209-202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9)、GB50242-202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GB50242-202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其它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相关规程及技术标准。
二、质量与验收
4.工程质量
4.1工程质量标准:按协议书约定执行,质量标准的评估以国家现行的质量检查评估标准为依据。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23)》拟定本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对有规定需要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6、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GB50300—20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从检查批的主控和一般项目,到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均进行过抽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均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以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作为评估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依据。监理人的检查和检查,不免去承包人按协议约定应负的责任并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23)》拟定本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对有规定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若承包人自身因素导致施工质量达不到使用功能规定,承包人须采用相应措施(涉及补强、应急技术措施等),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20、21、22条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文献执行。所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及地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施工。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监督、指导。在施工中若因承包人的因素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其责任所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施工人员发生伤害的事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承包人导致的第三方人员的伤害其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满足甲方的使用、安全、美观等标准规定,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直至达成合格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
1、 负责及时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2、 免费提供材料放置地,并为乙方的施工提供有关协助。
3、 及时验收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质量,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的监督。
4、 工程竣工后在乙方提出申请验收10个工作日内,甲方进行验收。
六、 乙方责任:
1、 保证提供的材料符合报价表中品种规格、价格规定。如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应在接到甲方告知7日内更换。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 乙方应做好施工记录,整理竣工资料及移交手续。
3、 乙方必须采用切实可靠的防火及施工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大小安全事故,其责任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23年4月10日。
协议订立地点: 云南省江川县六十亩村 。
本协议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九溪六十亩界牌脑片区水库、坝塘修筑工程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包干单价
合价
一
北碑箐坝塘及界牌脑坝塘
2852760
1
场地平整
㎡
5700
1.5
8550
2
土石方开挖
M³
26000
42
1092023
3
坝体毛石填筑
M³
1300
188
244400
4
土方回填
M³
920
35
32200
5
碎石垫层15cm
㎡
4500
35
157500
6
C15现浇砼垫层(15cm)
M³
675
410
276750
7
C35抗渗砼护坡面(25cm)
M³
1125
500
562500
8
泄洪道C35抗渗砼墙(35cm)
M³
12
830
9960
9
坝体C15砼预制块护坡
㎡
4500
55
247500
10
坝顶C20现浇混凝土道路(25cm)
M³
300
140
42023
11
10mm内带肋钢筋
t
11
5400
59400
12
10mm外带肋钢筋
t
25
4800
120230
二
高位水池
262380
1
土石方开挖
M³
50
42
2100
2
碎石垫层15cm
㎡
100
35
3500
3
4mm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260
60
15600
4
C35抗渗砼地面(30cm)
M³
30
500
15000
5
C40抗渗砼墙(35cm)
M³
56
830
46480
6
10mm内带肋钢筋
t
1.5
5400
8100
7
10mm外带肋钢筋
t
4.5
4800
21600
8
管网布设
项
1
150000
150000
9
总计
311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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