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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各项工作制度一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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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各项制度汇编 1、《学习制度》 2、《纪委工作制度》 3、《纪检干部岗位责任制度》 4、《纪委公文办理制度》 5、《纪委督察工作制度》 6、《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7、《纪委信访接待制度》 8、《纪委档案管理制度》 9、《纪委组织协调制度》 10、《纪委办案纪律》 11、《纪委工作议事规则》 12、《考勤制度》 13、《计算机管理制度》 14、《印章管理制度》 15、《文印工作制度》 16、《保密工作制度》 17、《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8、《纪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9、《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20、《乡镇纪委干部行为规范》 21、《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职责》 乡镇纪委工作流程图 1、《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图》 2、《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图》 3、《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 纪委学习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涉及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经济等方面。     (一)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特别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重点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     (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     (三)学习中央和省、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规定,重点是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规定;     (四)学习党的历史、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特别是国内外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和管理等优秀文明成果;     (五)学习纪检监察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等;     (六)其他学习内容。     二、学习方式     (一)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学习日要精心组织各类学习讲座、报告会、学习交流等。     (二)党员干部按照党委和支部每年下发的学习重点,运用工余时间进行自学。     三、学习规定     (一)制定学习计划。年初制定全年学习计划,明确每月的学习内容;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实现自主学习,个人自学情况每季进行一小结。     (二)坚持四个结合。一是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在每周一次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每人天天自学不少于1小时。每人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体会文章不少于2篇。二是政治理论学习与纪检监察业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学习相结合,组织好集中辅导或专家授课。三是理论学习与开展调查研究相结合,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理论、有分析、有观点的调研文章。四是理论学习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相结合。不定期开展知识竞赛、举办机关论坛、组织观摩和学习交流等活动,体现寓教于乐,增强实际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严格学习考勤登记,定期通报和检查党员干部学习记录、出勤情况、读书笔记、体会文章等。 纪委工作制度 一、年初拟定年度镇纪委工作计划,并报镇党委及上级纪委。每半年总结一次工作。 二、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规、党纪教育,教育采用上课或布置学习的形式,每次教育前要分析一次党员守纪情况。 三、及时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复杂的不超过半年。 四、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时,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各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会议,听取各支部纪检工作情况,指导做好支部纪检工作。 六、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及纪检业务。 1.纪检委员每月集体学习一次。 2.支部纪检委员每两个月集体学习一次。 纪检干部岗位责任制度 一、根据工作职能及职位说明,制定乡纪委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并签订责任书。 二、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抓中心业务工作,也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岗位负责人因出差、休假等因素离岗时,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由于负责人离岗而使工作出现空档。 四、年终每个岗位负责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按照《温泉乡纪检监察目的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并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纪委公文办理制度 1、对收到的文献进行登记编号,填写公文办理单,由纪委书记批办。 2、纪委的发文,由纪委副书记核稿,送工委书记签发;如纪委书记休假或因公 出差,经请示批准后,可由纪委副书记 纪委督察工作制度 1、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纪工委对辖区的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监督。每年年末向市纪委书面报告一次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2、纪委成员根据需要,要定期或不定期参与辖区村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两年内参与完所辖村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对村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向市纪委党风室书面报告一次情况。 3、纪委要了解和掌握所辖区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向市纪委常委会以书面形式反馈一次。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畅通监督检查渠道。 4、考核与监督。纪委对所辖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平常监督检查,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市纪委对基层党委、纪委考核的重要依据。 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一、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厉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解决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对群众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违纪问题受理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算。需初步核算的,先进行初核后,写出初步核算情况报告,并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解决。  三、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算,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四、初步核算的时限为二个月,备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复杂疑难的经批准可延长。  五、案件备案后,成立调查组,拟定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填写《备案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  六、调查取证应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组织实行。  七、案件查结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调查组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并签字,通过集体讨论,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解决建议。  八、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顺序装订案卷材料移送审理。 九、对于一般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由镇纪委讨论后,经镇党委审核,报市纪委批准;给予其他党纪处分的,由支部讨论给出基层意见,经镇纪委批准,报镇党委批准。对于一般干部给予降级以下解决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解决意见,报市监察局批准,给予开除处分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经市监察局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十、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在办案中应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察厅《关于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执行。 纪委信访接待制度 一、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镇党委受理和市纪委交办件),查处各种违纪问题,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及时掌握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信息,预测排查、分析研究辖区内的信访举报动态,并上报县纪委。 三、维护社会稳定,充足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四、制定辖区内的信访举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行。 五、对辖区内的信访举报工作负总责,认真贯彻责任制,切实抓好信访工作的目的管理、信访网络建设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六、完毕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纪委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室(柜)内不准存放易燃物品,严禁烟火,做好防霉、防虫、防尘、防潮、防盗、防光等工作。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档案室清洁卫生。 2、镇党委内部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应办理借阅登记;外单位借阅档案,应凭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在档案室内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 3、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翻阅和抄录与运用无关的档案材料,如需复制或借走,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用完及时归还。 4、要爱惜档案资料,不得污损、涂改、圈划、折叠、剪裁档案,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做任何标记和符号,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5、调借出档案必须登记,归还或收回时应点交清楚,及时注销。 纪委组织协调制度   1、根据镇党委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根据镇党委和市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规定,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规定,组织贯彻。   3、 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4、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贯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除镇党委和市纪委交办的以外,根据需要,由纪委会议或者纪委书记拟定;纪委认为重要的组织协调事项,应当报镇党委或者党委重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市纪委备案。   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可以向纪委提出建议,由纪委决定或者由纪委报镇党委决定。   6、 经纪委组织协调拟定的事项,应当以实行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交有关部门实行;在查办案件中,因紧急或者保密等特殊情况,经纪委书记批准,也可以采用当面告知或者电话告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但应当作好记录,留案备查,事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实行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文献的内容应当涉及:部署或拟定的事项、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和规定等。   7、 纪委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可以采用听取报告、按规定调阅有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实地了解情况、规定书面报告等方式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   对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纪委应当采用相应措施帮助解决或者及时纠正,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   8、 有关部门在贯彻所承担的反腐败任务中碰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纪委报告。纪委应当根据情况,采用相应措施,必要时可以召开由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会议加以解决;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纪委提请镇党委决定。 纪委办案纪律 1、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维护党纪政纪的严厉性,坚持依法依纪查处各类案件。 2、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办人情案、关系案。 3、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嫌疑人员及其亲属,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不准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 4、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变相体罚、逼供、诱供。 5、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不准运用办案之机,通过涉嫌违纪的单位和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不准运用办案之机,收受别人的各种钱物;不准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友,或者涉嫌违纪的被调查单位私自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其他物品或报销各种费用。 纪委工作议事规则 为使镇纪委会议事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足发挥纪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切实履行纪委会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镇纪委会委员必须准时参与纪委会议,如因事、因病不能出席纪委会议的,需会前请假,事后应积极了解本次会议的内容。   二、镇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书记缺席时由纪委副书记主持,纪委办公室应派员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镇纪委会议事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应由镇纪委讨论、决定的一切有关事项。   四、镇纪委委员提交镇纪委会讨论的议题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经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由纪委办公室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并在会前一至三天告知各纪委委员、对重大议题,纪委办公室须将书面材料在会前送给各纪委委员,为议事作好准备。   五、镇纪委委员会议一般每月举行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纪委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六、镇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充足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镇纪委会的决定或决议,在充足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批准方能通过,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举手表决,意见有分歧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七、镇纪委会议事,若某议案涉及到纪委某成员或其直系亲属,该委员应积极回避。   八、镇纪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由纪委办公室传达、催办,并及时向纪委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九、镇纪委要经常调查研究,及时互换意见,不定期地向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十、对重大议案的调查研究及解决情况及时向纪委委员反馈和通报。   十一、镇纪委会议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党纪责任。 机关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镇机关干部考勤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班期间实行督查制度,督查不到岗者按旷工论处。   2、严格值班制度。值班领导负责镇政府当周安全并及时解决突发事件,每组值班干部必须如实、准确填写值班日记,在下周一8:30前,由党政办人员送书记查阅。在填写值班日记时,决不允许出现代签、补签的现象,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先向值班领导说明情况后,再由值班领导向书记报告,但绝不允许出现每次值班都不到岗的现象。无端不值班的或抽查、督查未到岗的,按旷工论处,在职工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50元,导致严重后果的另行解决。   3、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一般干部请假先填写请假单,由分管领导签字,镇长长批准;15天以上,由镇长签字,报市人劳局审批。科级干部请假5天以内,由书记批准;5天以上,由书记加注意见,单位加盖公章,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假满后及时到准假人处销假。因事、因病不能到岗者,必须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递交请假条时,必须以其它方式提前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写请假条。未经批准执意不到岗者视为旷工。没有特殊情况。不准用电话或托人请假。正常情况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审批后,交考勤人员保存,假满后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对待。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必须向分管领导打招呼。   4、严格考核奖罚。镇政府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重要领导监督,按制度执行。实行日考勤,周通报,月兑现。请病、事假,扣除请假期间下乡补贴;无端旷工的,除扣除下乡补贴外,天天罚款50元。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定为不称职干部;连续旷工15天以上,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由镇党委介绍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予以辞退。月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4天,逾期不再准假。全年病、事假在40天以上的,取消年终评奖评优资格。婚假、产假、工伤、重大疾病按国家规定执行,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5、在重点工作阶段或关键环节,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请假。   6、干部职工必须准时参与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无端迟到半个小时以上按迟到论处,一次罚款10元;旷会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7、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端串岗、闲谈、干私事。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娱乐。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   8、考勤人员要认真考勤、公正考核。每周一公布上周考勤情况,月终汇总由分管考勤领导负责开票处罚,交财务人员兑现,并将汇总结果呈送乡重要领导。   9、国家法定重大节假日加班,天天按50元补发加班工资;双休日以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为准,全体职工上班时,按正常上班对待,如部分工作却需加班的,由分管领导核定加班人员,计入加班天数和出勤天数,待重点工作结束后,实行轮休,一般干部10天,科级干部15天。   10、本制度由重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共同负责监督执行。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加快机关办公自动化步伐,充足发挥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功能,达成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办公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使用和管理 1、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对计算机都具有管理与维护的责任,专业维护管理以党政办公室为主。 2、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严禁私自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程序,严禁变更计算机系统设立。 3、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 4、严禁运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及传送反动、色情、博彩及暴力的信息。 5、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定,严禁运用计算机非法入侵别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6、计算机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作简易解决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 7、下班之后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对的程序关闭计算机及电源。 二、计算机设备维护管理   1、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硬件设备维护技术培训。 2、贯彻设备检查维护制度。设备维护人员每月对本单位的计算机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要登记造册,年终存档。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3、进行计算机安装及维护工作时,应采用防静电措施,严禁带电操作,不得在通电情况下进行拆换,插拔零部件操作。 4、对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应定期对机器内部进行除尘清洁解决并进行记录,以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5、进行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关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拆卸、安装零部件。 6、应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设备的故障。如需要零部件设备采购维修,须填写申请单,费用在300元以内的报街道计算机维护人员统一办理,费用在300元以上的由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并填写修复反馈单。 三、计算机消耗品管理   1、计算机耗品重要指:色带盒、色带、墨盒、清洁剂、移动存储设备(软盘、U盘、光盘等)、磁带电源插座等。 2、消耗品管理工作坚持既要保证信息工作正常运营,又要贯彻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 3、消耗品采用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各科室根据需要登记、署名领取的办法进行管理。 4、党政办公室要指定人员专门负责消耗品的管理工作。 5、严格执行消耗品领用制度,各科室领用消耗品需办理领用手续。管理人员要记好明细帐,做到帐面清楚、帐物相符。 6、消耗品管理人员要定期向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管理情况,超量开支要提前向主管财务的领导报告。 四、计算机安全管理 1、计算机安全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2、计算机操作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 3、新购进的计算机设备,要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测后方可使用,要注意防止因质量问题或病毒引起的破坏。 4、计算机操作人员要了解设备电源总开关位置,纯熟掌握紧急情况下采用应急措施的方法环节。 5、各计算机操作人员应进行平常病毒检测,并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因人为因素损坏机器设备的当事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并做出检查。 6、发现病毒应立即采用措施进行病毒消除,对新发现的病毒类型和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7、计算机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国家保密法和信息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不泄密。 8、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应在一年内进行转储,以防止数据失效导致损失。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并承担责任。党委公章由组织办负责管理,政府公章和党政办公章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纪委印章由纪委管理,各办印章由各办负责管理,专用公章由镇重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具体明确责任部门负责管理、使用。 二、实行重要事项印章使用审批和登记制度。建立公章使用登记簿。凡以党委、政府或党委组织办、党政办名义上报的各类信息、材料、报表、请示报告等一律由党委、政府重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各种需加盖政府印章的证明、申请等文书,需经相关村、社区和镇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方可加盖。未经审批和使用登记的一般事项由管理人掌握并承担责任。 三、公章的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公章携带出外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使用党委、政府印章的,必须报请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并贯彻专人携带,及时送回。 四、原则上不允许在空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遇土地管理、城乡建设,工程协议、文本文书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经书记、镇长审核批准方可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盖章。 五、凡需用印章的文字资料,都必须按规定存档备查。 六、加盖印章,必须严格按文献规定,用印位置上不压正文,下骑年月,用力适度,保证盖印端正,图印清楚。 七、公章管理人员调动或外出期间,须履行交接和登记手续。 文印工作制度 1、本单位的文献、材料都必须在本单位打印室打印。 2、对打印的各种文献资料要认真进行登记编号,并妥善保存,各种文献、材料均认真保存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归档。对文献资料打印分为急打印、速打印和一般打印。急件随来随打,速打件不超过1天,一般打印件不超过3天。因特殊情况完不成的,应提前告知有关部门,并采用相应措施。 3、文献资料打印要做到格式规范、版面整洁、笔迹清楚、无错别字。打印文献资料后,要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校对,不得积压。 4、复印、速印文献资料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或签字。带密级的文献一般不予复印,因工作特殊需要复印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并严格控制复印份数,严格按照密级文献登记和管理,用完后立即收回。与工作无关的材料不予印刷。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按规定解决。 5、文印室属机要重地,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打印、复印秘密材料不留、不传、不丢失,并按规定及时销毁,严防泄密。非打字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不得擅自操作各种设备。 6、做好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等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各台设备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保持室内卫生和整洁,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 保密工作制度 1、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保密。不准将检举、控 告单位、家庭住址等也许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有关情况泄露给被 检举、控告人。 2、对匿名检举材料,不准擅自核对笔迹,不准擅自追查 写信人。 3、向被检举、控告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不得泄露检举、控告人的身份等情况。 4、制定案件调查计划要同时制定保密措施,调查大案要 案要有具体保密方案。 5、拟采用的调查手段、措施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准 向被调查人泄露;严禁泄露当事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证人、 证言等证据。 6、外出调查一般不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纪工 委书记批准,并做到两人负责,卷不离人,严防丢失;上下车 时,及时检查,互相提醒。 7、不准在公共场合谈论案件的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 查材料私自外出。 8、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要严格登记和履行交接手续。 9、阅卷笔录、谈话笔录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 提供。 10、案件材料及办案请示、报告和其他有关文字材料,应 妥善保管。 11、办案中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市纪委分管领导报 告,同时采用有效补救措施;事后要认真追查,严厉解决。 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主持纪委工作,分管行政监察工作,履行党内和行政监督两种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和规定。 二、协助党委、政府贯彻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监督检查本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及行政法规。 三、负责主持召开乡(镇)纪委全委会,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制定措施,认真执行;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在向党委、政府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报告。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检查解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的回访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六、组织对全乡(镇)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组织对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八、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作斗争,不断增强党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九、协助乡(镇)党委检查了解各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十、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领导转办和交办的案件调查、反馈和通报,杜绝越级问题的发生。 十一、完毕上级有关部门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纪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工作,负责监察工作。 2、贯彻市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决议、决定,组织、领 导行政监察工作。 3、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协助市纪委、监察局和纪委书记检查指导本乡镇及所属单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贯彻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4、协助纪委书记解决群众信访举报、组织调查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 5、协助纪委书记完毕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委和上级纪委文献,贯彻纪检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执行全委会决议和决定。 二、充足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准时参与纪委会议;参与讨论研究纪委各项工作计划、总结,对纪委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参与讨论决定纪委权限内的重大事项,并根据事实、情节,严厉认真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密切联系群众, 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群众反映的难点及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党风党纪及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书记报告,为领导决策和研究工作提供依据。 四、经常与各支部的纪检委员沟通情况,研究做好纪检工作的方式、方法,并对其工作给予指导,促进纪检工作的开展。 五、在乡(镇)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 六、忠于职守、求真务实、身正示范、遵章守纪,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七、 认真完毕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纪委干部行为规范      一、纪检干部要时刻铭记自己的身份,时刻维护自身形象。要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言行举止要谦虚谨慎、文明得体。要模范地遵纪守法。要切实做到自重、自警、自律、自省和慎独、慎微、慎权、慎为。要光明磊落,坦荡公正。   二、纪检干部要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干部家庭要遵守所在社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要服从社会各部门、行业的正常管理,不搞特权。 三、纪检干部要争做文明公民。要注重团结友爱、邻里和睦。要积极争创“五好家庭”,做到孝敬父母,爱惜子女,夫妻和睦。 四、纪检干部要崇尚廉洁、反对奢侈,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要洁身自好,移风易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五、纪检干部要注重培养健康向上的业余生活方式。要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身体素质。要培养健康向上的志趣和爱好,要自觉抵制庸俗低档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六、纪检干部业余时间要多读书、多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陶冶情操。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配合、参与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工作,对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情况及村两委干部和村办公司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和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反馈,进一步规范干部行为。同时积极把家庭助廉活动进一步引向进一步。 三、加强对“四大纪律、八项规定”和“五个不许”执行情况的监督。 四、督促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关制度,使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参与本村党务、村务公开、村级财务及重要资产和重大项目的监督。   五、及时听取、反映群众意见,向上级纪委反馈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六、向各级纪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纪委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图 归档 年报 月报 周报 上报归档 反馈 调查解决答复 部门承办 交办催办督办 批办 拟办 登记 上级领导批示 平常来信来访 乡(镇)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图 ①案件线索受理(填写来信登记表,部门移送案件有移送函) ②乡镇党委出具个人基本情况证明,核算党员身份。 ③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作组织解决; ③反映失实的予了结; ③确有违纪事实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予备案,并拟定初步核算人员,填写《初核呈批表》(填表人在承办室意见栏填写“建议初查”,署名、日期,领导批示“批准安排初查”,署名、日期,盖纪委章)。 ④填写《违纪线索登记表》(线索编码、人员编码暂空,批准核算时间为领导批示时间,核算结果为“转备案”,表头盖纪委章) ⑤初核小组进行初核、取证 ⑥写出初核报告,填写《文献材料解决笺》呈领导阅示,修改稿不署名,无修改的即作正件,不另符初稿(初核时限为2个月,即从实际开始初核之日至写出初核报告之日止)。 ⑦纪委向党委呈报备案报告,填写《文献材料解决笺》呈领导阅示,修改稿不盖章,无修改的即作正件,不另符初稿。 ⑧召开党委会议,听取备案报告,写出备案会议纪要(备案审批时限为1个月)。 ⑨纪委文献下发备案决定书,乡镇纪委书记签发,签发笺及原稿一并附后。 ⑩填写《备案案件登记表》,盖纪委公章 ⑾向被备案人宣布备案决定,文献上署名确认 ⑿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算、取证 ⒀调查小组写犯错误事实用《文献材料解决笺》呈领导阅示,批准后将错误事实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被调查人签署意见。 ⒁被调查人写出检讨材料 ⒂调查小组召开会议,写出定性和解决意见。 ⒃写出调查报告,填写《文献材料解决笺》呈领导阅示,修改稿不署名,无修改的即作正件,一式二份,不另符初稿(调查时限为3个月,即从备案调查之日至写出调查报告之日止)。 ⒄召开被调查人所在支部大会,有总支还召开总支委会议。 ⒅写出移送审理报告,填写《文献材料解决笺》呈领导阅示,无修改的即作正件,不另符初稿。 ⒆领导批复后,制作目录表,将上述材料立卷归档,形成调查卷卷宗,立卷人署名。 ⒇填写《移送审理审批表》(该表是装订在审理卷,将所移送材料逐项登记到表中,主办人在移送单位意见栏填写“批准移送审理”,署名、日期,盖纪委章),送县级审理 (21)县审理部门在《移送审理审批表》上签接受意见,移送人、接受人署名确认。 乡(镇)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 ①县级受理审理,县审理部门或委托乡镇纪委审理小组进行审理谈话,核对事实。 ②县审理人员集体审议,形成审理指导意见 ⑧制作目录表,立卷归档,形成审理卷卷宗,立卷人署名,与调查卷一并移交县纪委档案室保管 ⑦向当事人送达处分决定书,在文献上签收确认,并填写《处分执行情况回执表》(处分决定需在1个月内向被处分人宣布) ⑥乡镇纪委下达处分决定,纪委书记签发,签发笺及原稿一并附后(开除党籍由党委向县纪委呈报处分请示,待接到批复5个工作日内下处分决定)。 ⑤乡镇党委召开会议讨论处分问题,写出党委会议纪要。 ④乡镇审理小组写出审理报告(审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即从受理审理至写出审理报告之日止)。 ③县审理部门将案件检查卷、审理谈话笔录、审理意见等材料交给乡镇纪委,乡镇审理小组召开小组会,写出定性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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